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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我县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工作中存在重发展、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重项目安排、轻监管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粗浅的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空壳化”。根据法规,登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但在实践操作中,种植养殖大户等为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法人资格,往往以种植养殖大户的经营者为主导,另找几位不知情的农民或亲属挂名,采取土地等不同方式入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名无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他成员基本不参与管理和经营,基本上是1人经营模式。为此,产生出“挂名社”、“空壳社”。
(二)财政扶持资金“私人化”。财政扶持的目的是引导、发展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是个人负责,其负责人或法人在投资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在不同程度向部门争取财政补助资金,部门为了扶持其发展,通过设定发展目标、补助环节、补助方式进行立项报批,采取项目包装等方式,帮助其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合作社在得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就由合作社负责人自己安排使用,并没有按照争取项目时的发展目标或发展要求进行财政资金的投入,又加之其他合作社成员也没有参与利益的分配,相关部门对补助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难以监管。为此合作社的负责人就是财政补助资金实际控制人,某种意义上说,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资金,实际上就是补助某一人的资金,就容易导致套取、骗取财政补助资金。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产业化”。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都是我们的种植大户或养殖大户,他们在成立时,多数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微型企业,按照微型企业成立的政策享受了财政扶持,或是成立的某某农业公司也在不同程度享受财政补助。
(四)财政补助资金效益“边缘化”。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希望财政资金扶助,依赖现象十分严重,还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不想办法,在筹备阶段就要求财政注入启动资金,否则无法启动。
(五)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层次“脆弱化”。首先社员与专业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其次专业合作社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最后是由于它们多数停留在种植、养殖等一些低层次服务上,合作层次不高。在标准化生产、产品深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还达不到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弱。
(六)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形式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时,按规定要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才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从规定上看,是一套完整的约束机制。实际运行中,向工商部门提供的相关设立登记的资料是齐全的,有章程、有涉及成员管理、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的制约机制,但实际上只是形式并非实质。导致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薄弱,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社员受益小,虽然在服务受益不同程度上得到了体现,但资金受益总体上仍显不足,专业合作社对社员的二次分配的比例较小,严重制约了专业合作社带动功能的充分发挥。
二、對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农民合作社是农村的新型经济组织,也是农村改革发展新时期的一个必然产物。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广泛宣传。
(二)有序推进,规范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章程,加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帮助建立一整套企业化管理制度和规模化管理模式,健全组织机构、内部管理、盈余分配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增加农民入会的积极性。涉及的部门和街镇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鼓励措施,积极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组织,引导农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帮助合作社逐步成为真正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项目主体。同时,也要组织专业合作社认真开展规范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定期开展各类培训,定期检查评比,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使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整合资金,引领市场。发展壮大专业合作社,区级层面需在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农机具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方面作好后勤保障服务,各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同时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牢固树立品牌意识,鼓励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有机、绿色食品,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名优品牌,做响品牌、占领市场,形成规模、增加效益。为此,从区级层面,围绕全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整合财政资金,有针对性、有计划的扶持,避免资金安排“小而散、撒胡椒面”,杜绝财政资金被套取、骗取,堵塞专业合作社钻空子的漏洞,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宏岩.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新农业,2021,(5)..
[2]左光曦;孙长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与提升对策[J].当代农村财经,2021,(3).
一、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空壳化”。根据法规,登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但在实践操作中,种植养殖大户等为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法人资格,往往以种植养殖大户的经营者为主导,另找几位不知情的农民或亲属挂名,采取土地等不同方式入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名无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他成员基本不参与管理和经营,基本上是1人经营模式。为此,产生出“挂名社”、“空壳社”。
(二)财政扶持资金“私人化”。财政扶持的目的是引导、发展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是个人负责,其负责人或法人在投资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在不同程度向部门争取财政补助资金,部门为了扶持其发展,通过设定发展目标、补助环节、补助方式进行立项报批,采取项目包装等方式,帮助其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合作社在得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就由合作社负责人自己安排使用,并没有按照争取项目时的发展目标或发展要求进行财政资金的投入,又加之其他合作社成员也没有参与利益的分配,相关部门对补助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难以监管。为此合作社的负责人就是财政补助资金实际控制人,某种意义上说,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资金,实际上就是补助某一人的资金,就容易导致套取、骗取财政补助资金。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产业化”。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都是我们的种植大户或养殖大户,他们在成立时,多数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微型企业,按照微型企业成立的政策享受了财政扶持,或是成立的某某农业公司也在不同程度享受财政补助。
(四)财政补助资金效益“边缘化”。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希望财政资金扶助,依赖现象十分严重,还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不想办法,在筹备阶段就要求财政注入启动资金,否则无法启动。
(五)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层次“脆弱化”。首先社员与专业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其次专业合作社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最后是由于它们多数停留在种植、养殖等一些低层次服务上,合作层次不高。在标准化生产、产品深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还达不到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弱。
(六)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形式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时,按规定要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才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从规定上看,是一套完整的约束机制。实际运行中,向工商部门提供的相关设立登记的资料是齐全的,有章程、有涉及成员管理、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的制约机制,但实际上只是形式并非实质。导致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薄弱,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社员受益小,虽然在服务受益不同程度上得到了体现,但资金受益总体上仍显不足,专业合作社对社员的二次分配的比例较小,严重制约了专业合作社带动功能的充分发挥。
二、對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农民合作社是农村的新型经济组织,也是农村改革发展新时期的一个必然产物。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广泛宣传。
(二)有序推进,规范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章程,加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帮助建立一整套企业化管理制度和规模化管理模式,健全组织机构、内部管理、盈余分配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增加农民入会的积极性。涉及的部门和街镇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鼓励措施,积极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组织,引导农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帮助合作社逐步成为真正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项目主体。同时,也要组织专业合作社认真开展规范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定期开展各类培训,定期检查评比,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使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整合资金,引领市场。发展壮大专业合作社,区级层面需在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农机具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方面作好后勤保障服务,各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同时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牢固树立品牌意识,鼓励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有机、绿色食品,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名优品牌,做响品牌、占领市场,形成规模、增加效益。为此,从区级层面,围绕全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整合财政资金,有针对性、有计划的扶持,避免资金安排“小而散、撒胡椒面”,杜绝财政资金被套取、骗取,堵塞专业合作社钻空子的漏洞,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宏岩.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新农业,2021,(5)..
[2]左光曦;孙长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与提升对策[J].当代农村财经,2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