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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经济社会双改革已取得成效,但社会结构急剧变迁带来的社会治理问题凸显已不容忽视。通过对我国社会治理的现状分析,发现在简政放权、法治理念、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新形势下的社会治理面临巨大挑战。仅靠政府已经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因而本文提出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从思想理念、立法保障、机制运行、公众参与等方面加强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以期社会各项活动合理有效的进行,使得社会和谐有序。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 社会治理 法治理念 多元协同机制
一、引言
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已经成为当前改革的重点,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多方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形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格局。目前,我国的社会化管理模式正逐步走向“多中心治理”的格局,对此,张康之提出,“社会治理创新需要适应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现实要求,从政府垄断社会管理转变为与其他社会治理力量合作治理。最为重要的是打破政府本位主义,确立起他在性的原则。”
二、困境与挑战
1.理论认知与思想观念的滞后。有关治理的理论大都来自于西方,但“西方治理理论与中国本土治理理论的错位现象逐步凸显,国家发展和治理的实践表明,治理理论只有在本土化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理想的重塑。”不难理解,西方的治理理论是基于理性经济人的社会自我治理理论,而我国的社会治理,是在“执政党领导下,由政府组织主导,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在实际的运作中,仍存在着误解和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影响,没有深刻理解“政府主导型”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如社区等组织依然存在行政化,许多本来是可以通过社区自治或者社会治理解决的事情,政府管制依然过多,浪费了行政资源和效率;民众也没有很好的改变自身固有的观念,“事不关己”、“参与形式”等思想仍然严重,多中心治理理论需要各主体平等的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公众参与更是必不可少,思想观念的转变有待大幅提升。
2.立法与制度保障的欠缺。政府出台好的政策,应有法律的保障,使之贯彻落实,发挥出应有之义。然而在现实中,当民众的利益受到威胁或遭到侵犯时,部分人采取不合理不理性甚至是非法的一些方式,去诉求自己的合法利益,这就体现出目前在社会治理方面,法律层面的欠缺与制度建设的滞后。如“维稳”事件,“在征地、拆迁、失业、下岗所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突发多发的情况下,政府的首要职能就是对这些事件的强有力控制和平息,以保障社会稳定。但是这只是一种治标的、甚至是基于政绩目标的理解。”转型时期,本就存在着诸多的社会矛盾,却欠缺社会矛盾调节、民众利益诉求解决等机制;同时,“即兴式”举措又多于制度规范,加剧了社会治理体制的制度保障不完善。因此,不仅是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的有待完善,更因行政工作人员没有遵循法治化的方式去处理和解决社会矛盾,面对社会冲突的,仍然存在着不规范甚至是违法行为。
3.网络舆情带来的挑战。新兴社交传播工具颠覆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格局,政府昔日的权威话语权难以维系,公众对于政治、经济、社会等事项从围观者、表达者“升级”为行动者,网络社群与现实社群趋向一体化,而政府为主导向大众宣传思想以引导大众意识行为朝自己所期望的方向转移,这种方式已经收效甚微。此外,部分民众的意见表达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回应或解决,使得网络过多的承担了公众表达意见的功能,进而造成过度依赖网络舆情的民意表达,加剧了社会治理中网络舆情的挑战。这也是由于网络等新兴媒体虽日益受到政府的重视,但没有真正合理地利用科学信息技术,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信息交流,无法形成合力以妥善进行社会治理。故此,网络信息安全、虚拟社会的良好秩序及其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已经成为现今社会治理的一大挑战。
三、多中心治理理论视域下社会治理的构建探索
1.多中心治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由奥斯特罗姆夫妇共同创立,以自主治理为基础,主张政府、市场和社区间的协调与合作,特点是多个决策中心且形式上相互独立。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中写到“公民的集体力量永远会比政府的权力创造出更大的社会福利。”诚然,“多中心治理通过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的竞争合作,推动管辖单位向高度多中心化的结构转变,使居民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显著提高,在公共利益关系的调整中推动城市社会秩序的实现。”
改革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主体模式,从理念上重视政府并不是社会的唯一治理者,应以多中心治理为基础,使社会治理呈现出多元服务主体即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2.社会治理。学术体系中,治理有着政府分权和社会自治的意思。联合国全球研究报告中提到:“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周晓丽等学者认为,社会治理,是社会主体为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转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理念、方法,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就是特定的治理主体对社会实施的管理”,王浦劬如是说。其内容涉及的通常是公民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包含政府对于社会的治理、政府与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作共同治理以及社会自治。
3.构建多中心视域下社会治理的建议。
3.1转变思想意识。目前,简政放权中政府管制仍然较多,“服务型的政府”理念还没有贯彻落实。应大力宣扬服务型政府理念,塑造全社会多元主体治理的氛围,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做好“放”与“管”、“接”与“改”、“领”与“评”。”政府转变治理理念,共享社会治理信息,促进工作理念转化,践行社会协同治理;此外,强化公民参与意识,提高公民参与水平,贯彻落实参与政策,坚定多元治理主体协同治理理念。从源头上,转变以政府为主导的治理观念,确保多元主体协同社会治理创新的顺利开展。
3.2健全法律法规。当前相关的法律制度不仅少,适用范围窄,监督措施也十分空乏,出自高层的立法更是微乎其微。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完善,保障多元主体的参与权益;提升立法层次,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的管理立法;疏通建立法律救援渠道,畅通诉求表达机制。此外,贯彻落实好各社会组织运行的保障制度,使得社会治理中的主体都能健康有序的参与社会治理活动。
3.3构建多中心监督机制。社会监督能在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领域积极发挥作用,也能通过其自我管理与服务,达到自治自主自律。因此,注重国家权力对社会组织的渗透与整合,关注公民社会自我管理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形成一个多中心、互動式、开放型的多中心监管机构,与政府监管形成互补互助。
正如张康之学者所讲“我们所要探索的课题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新规划,是行动者、体制、运行机制、环境、问题、方法和路径等方面的创新性构想。”学术理论前路漫漫,现实中的社会治理将与其上下求索。
参考文献:
[1]张康之.论主体多元化条件下的社会治理[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4,(2):2.
[2]翟慧杰.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创新[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4):73-78.
[3]吴家庆,王毅.中国与西方治理理论之比较[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2).
[4]姜晓萍.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4,(01):24.
[5]王思斌.社会工作在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种基础—服务型社会治理[J].社会工作,2014,(01):3-10+150.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 社会治理 法治理念 多元协同机制
一、引言
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已经成为当前改革的重点,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多方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形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格局。目前,我国的社会化管理模式正逐步走向“多中心治理”的格局,对此,张康之提出,“社会治理创新需要适应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现实要求,从政府垄断社会管理转变为与其他社会治理力量合作治理。最为重要的是打破政府本位主义,确立起他在性的原则。”
二、困境与挑战
1.理论认知与思想观念的滞后。有关治理的理论大都来自于西方,但“西方治理理论与中国本土治理理论的错位现象逐步凸显,国家发展和治理的实践表明,治理理论只有在本土化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理想的重塑。”不难理解,西方的治理理论是基于理性经济人的社会自我治理理论,而我国的社会治理,是在“执政党领导下,由政府组织主导,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在实际的运作中,仍存在着误解和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影响,没有深刻理解“政府主导型”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如社区等组织依然存在行政化,许多本来是可以通过社区自治或者社会治理解决的事情,政府管制依然过多,浪费了行政资源和效率;民众也没有很好的改变自身固有的观念,“事不关己”、“参与形式”等思想仍然严重,多中心治理理论需要各主体平等的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公众参与更是必不可少,思想观念的转变有待大幅提升。
2.立法与制度保障的欠缺。政府出台好的政策,应有法律的保障,使之贯彻落实,发挥出应有之义。然而在现实中,当民众的利益受到威胁或遭到侵犯时,部分人采取不合理不理性甚至是非法的一些方式,去诉求自己的合法利益,这就体现出目前在社会治理方面,法律层面的欠缺与制度建设的滞后。如“维稳”事件,“在征地、拆迁、失业、下岗所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突发多发的情况下,政府的首要职能就是对这些事件的强有力控制和平息,以保障社会稳定。但是这只是一种治标的、甚至是基于政绩目标的理解。”转型时期,本就存在着诸多的社会矛盾,却欠缺社会矛盾调节、民众利益诉求解决等机制;同时,“即兴式”举措又多于制度规范,加剧了社会治理体制的制度保障不完善。因此,不仅是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的有待完善,更因行政工作人员没有遵循法治化的方式去处理和解决社会矛盾,面对社会冲突的,仍然存在着不规范甚至是违法行为。
3.网络舆情带来的挑战。新兴社交传播工具颠覆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格局,政府昔日的权威话语权难以维系,公众对于政治、经济、社会等事项从围观者、表达者“升级”为行动者,网络社群与现实社群趋向一体化,而政府为主导向大众宣传思想以引导大众意识行为朝自己所期望的方向转移,这种方式已经收效甚微。此外,部分民众的意见表达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回应或解决,使得网络过多的承担了公众表达意见的功能,进而造成过度依赖网络舆情的民意表达,加剧了社会治理中网络舆情的挑战。这也是由于网络等新兴媒体虽日益受到政府的重视,但没有真正合理地利用科学信息技术,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信息交流,无法形成合力以妥善进行社会治理。故此,网络信息安全、虚拟社会的良好秩序及其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已经成为现今社会治理的一大挑战。
三、多中心治理理论视域下社会治理的构建探索
1.多中心治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由奥斯特罗姆夫妇共同创立,以自主治理为基础,主张政府、市场和社区间的协调与合作,特点是多个决策中心且形式上相互独立。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中写到“公民的集体力量永远会比政府的权力创造出更大的社会福利。”诚然,“多中心治理通过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的竞争合作,推动管辖单位向高度多中心化的结构转变,使居民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显著提高,在公共利益关系的调整中推动城市社会秩序的实现。”
改革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主体模式,从理念上重视政府并不是社会的唯一治理者,应以多中心治理为基础,使社会治理呈现出多元服务主体即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2.社会治理。学术体系中,治理有着政府分权和社会自治的意思。联合国全球研究报告中提到:“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周晓丽等学者认为,社会治理,是社会主体为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转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理念、方法,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就是特定的治理主体对社会实施的管理”,王浦劬如是说。其内容涉及的通常是公民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包含政府对于社会的治理、政府与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作共同治理以及社会自治。
3.构建多中心视域下社会治理的建议。
3.1转变思想意识。目前,简政放权中政府管制仍然较多,“服务型的政府”理念还没有贯彻落实。应大力宣扬服务型政府理念,塑造全社会多元主体治理的氛围,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做好“放”与“管”、“接”与“改”、“领”与“评”。”政府转变治理理念,共享社会治理信息,促进工作理念转化,践行社会协同治理;此外,强化公民参与意识,提高公民参与水平,贯彻落实参与政策,坚定多元治理主体协同治理理念。从源头上,转变以政府为主导的治理观念,确保多元主体协同社会治理创新的顺利开展。
3.2健全法律法规。当前相关的法律制度不仅少,适用范围窄,监督措施也十分空乏,出自高层的立法更是微乎其微。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完善,保障多元主体的参与权益;提升立法层次,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的管理立法;疏通建立法律救援渠道,畅通诉求表达机制。此外,贯彻落实好各社会组织运行的保障制度,使得社会治理中的主体都能健康有序的参与社会治理活动。
3.3构建多中心监督机制。社会监督能在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领域积极发挥作用,也能通过其自我管理与服务,达到自治自主自律。因此,注重国家权力对社会组织的渗透与整合,关注公民社会自我管理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形成一个多中心、互動式、开放型的多中心监管机构,与政府监管形成互补互助。
正如张康之学者所讲“我们所要探索的课题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新规划,是行动者、体制、运行机制、环境、问题、方法和路径等方面的创新性构想。”学术理论前路漫漫,现实中的社会治理将与其上下求索。
参考文献:
[1]张康之.论主体多元化条件下的社会治理[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4,(2):2.
[2]翟慧杰.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创新[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4):73-78.
[3]吴家庆,王毅.中国与西方治理理论之比较[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2).
[4]姜晓萍.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4,(01):24.
[5]王思斌.社会工作在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种基础—服务型社会治理[J].社会工作,2014,(01):3-1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