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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明确了检察建议是法律监督的法定方式,使之与抗诉成为既相互独立又互为补充的两种法定民事检察监督方式,将大大促进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发挥.然相关法律规定仍过于原则抽象,不仅给实践带来混淆和困扰,也会弱化检察建议的实施效果,因此要从检察建议的分类适用、程序规则、跟踪问效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检察建议的制度及效力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