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性作用下的耕地非农化权配置——“浙江模式”的可转让土地发展权真的有效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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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在浙江等沿海发达省份出现的可转让土地发展权政策,实质上是一种以市场化手段在区域间配置耕地非农化权的制度创新,相对于规划(计划)指标体系,这些政策体现了一种耕地非农化权空间配置的市场化方式。本文对我国当前区域间耕地非农化权配置状况的分析结果表明,在地方政府实际握有耕地非农化权的制度安排下,无论是用计划手段还是用市场手段来配置耕地非农化权,都会在耕地保护正外部性的作用下失灵,而"浙江模式"作为一种自发性质的市场,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其失灵所带来的损失会超过计划失灵的损失。本文还在讨论"科斯定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科斯式的"功利主义"权利界定法则并非解决外部性的有效法则,因而科斯式的市场方式也并非有效的方式,只有居于"自然的公正"法则构建的契约型市场,才是解决耕地保护外部性的正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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