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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触碰到劳资双方的敏感地带,是劳资纠纷的重灾区。作为防止解雇中双方博弈失衡的不当解雇救济,其首要救济之复职在司法实践中频频碰壁。由于劳动合同的继续性、人身从属性的特点,与行为给付的难以强制执行,以及民事诉讼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使得复职救济陷入执行难的窘境。建议采纳域外立法经验,由复职救济向赔偿救济转换,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