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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在保障不增加新疆头屯河灌区试点项目区农民实际水费负担和保持国有水管单位现行水价不变的前提下,推行农业供水终端水价模式。测算的效益表明,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后,头屯河灌区南头工村支渠至斗渠渠道水利用系数可提高到90%,农户承担水费由改造前的358.5元/hm^2降到338.25元/hm^2,全村年减少水费支出2.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