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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办〔2011〕9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各部门:为进一步改善驻豫部队官兵住房条件,推进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军队住房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