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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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天津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专家工作室、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联合主办的"全球战‘疫’彰显中国精神"学术研讨会,于2020年4月18日在天津社会科学院召开,来自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大学的一百五十多位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代表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参与了此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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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天津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专家工作室、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联合主办的"全球战‘疫’彰显中国精神"学术研讨会,于2020年4月18日在天津社会科学院召开,来自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大学的一百五十多位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代表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参与了此次研讨会。
其他文献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关于"文明指具有特定文化精神传统的大社会共同体"的研究,以及"中华文明根柢与经脉论"的提出,启示着伦理学界在当今文明互鉴的时代,深入理解中华文明孕育了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品格,培育了中国人民的崇高价值追求,以作为中华文明精髓的传统美德为根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在伦理学研究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方法上实现相应的转变:以文明观为重点,把文明观与社会形态观、大文化观与小文化观、大伦理观与小伦理观结合起来。
在中国语境中,公德概念是宏观国家之德和微观公民之德的有机统一,立足于实践以国家之德"引渡"公众之德是实现两者统一的逻辑路径。宏观公德体现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微观公德体现出社会的文明程度,两者的关系经历了"混沌一体""分化发展""有机统一"三个发展阶段,公德的内容由强调"齐一性"向注重"层次性"转变。真正落实公德两层面内容的有机统一是未来中国语境中公德研究的重点问题,也是中国公德建设方案形成的关键之笔。
立德树人是着眼于人的德性的培养,有别于工具性诉求的人才培养。在知识日趋细化的现代高等教育中,德性培养应是通识教育的使命,而基于中国文化是具有历史意味的确认。从中国文化的传统出发,德性培养的内涵是见性与知命,而路径是鞭辟近里、亲切己身;当成己成物的践行诉诸知识的基础时,传统中国读经阅史的重视对于今天高校的通识教育具有直接而重要的启示。
榜样示范作为品格教育的重要教学策略,在教育哲学意义上主要存在两类问题,即"如何激发教育对象模仿行为"的方法论问题和"榜样示范教育应教什么"的实质性道德问题。"模仿"是"榜样示范"中的核心概念,亚里士多德将其视为一种蕴含情感、意动、认知及行为要素的情感美德。因此,在品格教育"榜样示范"的过程中,要避免仅止于对榜样的行为模仿及类推性实践的方法论问题;更要重视所要学习模仿的道德品质独立性问题,化解"模仿者"对榜样无知顺从的困境。从实践角度看,应从多方面审视和改善品格教育的"榜样示范"
关怀是否能从私人领域扩展至公共领域,是关怀伦理面临的一个普遍质疑,它主要集中于两个问题:一是这种扩展的可能性,即来源于个人关系的"关怀"如何从心理上扩展至整个人类?二是这种扩展的合理性,即诉诸关怀会导致对权利的忽视。弗吉尼亚·海尔德的关怀伦理思想分三步回应了这个质疑。第一步,通过澄清关怀伦理要求扩展至公共领域的"关怀"是什么以及关怀伦理如何对待权利,海尔德对这两个问题做出了回答。第二步,通过说明关怀关系是个人、社会以至国际层面的关系都预设并依赖的一种关系,海尔德论证了以关怀关系为核心的关怀是一种为
"做人"是一个基本的日常伦理观念。作为目标的"好人"和作为方法的"会做人"是"做人"的题中之义,在日常使用中显示出与现代公共生活不适应的问题。"做事"对"做人"的约束不等同于现代公共生活要求的客观性。即便如此,"做人"依然是一个具有生命力的观念,它越是接受符合时代共识的限制,越能焕发活力。"做人"观念起源于"家"这一独特的互动机制和关系网络,向家之外的语境扩展时不是推广某一种身份,不是推荐某一个品质,不是扩张某一类组织,具有开放的特点,这亦是它保持生命力的原因。
同感自我中心主义的质疑对我们与他人感同身受这一同感特征的道德性提出了挑战。数值上的合一主张、性质上的人我合一主张以及概念上的人我合一主张看似在某种程度上回应了同感自我中心主义的质疑,但是这些回应都存在各自的问题。相比之下,从《孟子》和朱熹的"一体""恻隐""怵惕"思想中提炼出的人我合一形态则有助于我们回应同感自我中心主义的质疑。
共同善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范畴,但公共与私人、共同体与自我之间的冲突常常会导致现实中面对"共同善"时难以回避的道德两难困境。对共同体与个人何者优先的不同回答,会导致对"共同善"概念的不同理解。若把共同善建基于个体自我关切的互惠互利,则容易陷入"单元论"的谬误;而在交互主体性的视角中强调共同体之优先性,虽在概念上更为完备,但同样难以回应多元文化"不可通约性"的诘难。因此,要回应这一诘难并为共同善进行辩护,其中一个方案是论证"共同体感"的先天价值,为共同善建构稳固的道德情感基础。而在实践中,
正义理论通常被认为不应该涉及"至善"领域,"正义问题"与"幸福问题"应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所以伦理学家很少用"幸福"论证正义制度和说明个体的正义行为,而多是从"利益"和"尊严"出发论证正义理论的合理性。但在理论结构上,从"利益"出发的"财产中心正义观"存在着不可自洽的缺陷,从"尊严"出发的"主体中心正义观"通过扩充前者的信息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做了弥补,但"尊严"概念本身对社会合作和正义动机的解释力都稍显不足。赵汀阳教授用"可能生活"重新诠释了"幸福"概念,
柯亨认为,罗尔斯差别原则的真正实现,不仅需要公正的强制性规则,而且还需要一种贯穿个人选择之中的平等主义风尚。对于这种平等主义风尚,有妨碍职业自由、伤害到最不利者的尊严以及这种风尚无法实现三种反对意见,但这些反对并不成功。同时,也存在从保护职业自由的角度、从用好"才能"的角度、从运用辩护性共同体的角度三种修正平等主义风尚的方法,其中前两种修正存在一定问题,第三种则更为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