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族团结、宗教和順是宁夏靓丽的名片。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宁夏是我国5个民族自治区之一,是回族群众比较集中的地区,做好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非常重要。总书记在充分肯定宁夏民族宗教工作成绩的同时,深刻阐述了民族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我们指明了努力的方向。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要始终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着力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动民族团结工作和宗教工作“两个走在全国前列”。
推动民族团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民族团结是全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推动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必须把维护民族团结上升到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宁夏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必须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党代会报告对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从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方面作了全面安排部署。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工作关乎大局,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靠各民族共同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经济欠发达是我们最大的区情。宁夏只有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力实施脱贫富民战略,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为重点,以教育、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着力点,以促进市场要素流动与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贯通为图景,才能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真正把发展落实到解决实际问题、增进群众福祉、促进民族团结上,努力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制度因素与法律因素的有机结合,实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国家在民族基础上的高度统一,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被国际上誉为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模式”。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团结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共同利益,是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团结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同时,要在确保国家法律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给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解决好自治地方特殊问题。二是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既包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区域因素。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在自治地方,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共同建设各项事业。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实施《宁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十三五”规划》,大力实施八项工程、健全五项机制、实现五大目标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585”行动计划,突出创建主题,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倍加珍惜团结、自觉维护团结、不断加强团结。要丰富创建形式,打造实体化的载体,找准创建活动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增强吸引力、感染力。要扩大参与范围,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等群体的作用,推进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要重视和加强民族团结宣传,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都要嵌入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持续开展“六项特色教育”,推进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培养树立各级各类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表彰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个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力争到2022年再创建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其中示范市不少于2个,示范县不少于5个,示范单位不少于15个。要把创建活动与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与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将其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纳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唱响“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时代主旋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各族群众在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中互帮互学、互尊互谅,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但不强化差异,包容但不纵容多样的良好氛围。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等思想观念深深扎根各族群众心中,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使民族团结之花开遍宁夏大地。
推动宗教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宗教工作是一项重大而特殊复杂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宁夏作为民族地区,宗教工作重要且任务繁重,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真正把宗教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导”的工作理念,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不断提高宁夏宗教工作水平,使宗教和顺的名片更加靓丽。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指针,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全面贯彻落实。
始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宗教中国化,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各宗教,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加大宗教思想建设成果转化运用。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一个渐近的历史过程,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加以推进,党和政府要进行引导,但不能用强制的方式,归根结底要发挥宗教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靠宗教界的自觉自愿来推动。同时,要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各种势力的渗透、干预和影响,遏制 “去中国化”“逆本土化”等倾向,自觉抵御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影响,坚决维护宁夏现有宗教格局稳定。
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宗教既然存在于社会之中,就必然要同社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关系。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各宗教尽管发展历程不一样,但不论信教群众多少,不论影响大小,在法律面前都一律平等,政府对各宗教一视同仁,任何宗教不享有超越其他宗教的特殊地位。在我国,处理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任何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得干预和影响社会生活。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必须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这是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的必然要求,也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正确区分宗教事务与社会事务界限,什么属于宗教,什么不属于宗教,什么属于一般社会事务,要区分清楚,不能将违法问题与民族宗教问题相混淆。任何个人的违法犯罪都不能代表某个民族某个宗教,任何打砸抢行为都不是民族宗教问题,始终坚持依法处理的原则,违反哪项法律就由哪个执法部门为主进行处理,不能因为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就手软迁就,更不能将这些矛盾纠纷夸大为民族矛盾和宗教问题。同时,要注意区分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坚决反对将民族文化与宗教捆绑、将民族文化与宗教文化甚至极端化的错误言行捆绑。加强对宗教场所、活动及教职人员的管理,防止宗教过热,防止公共场所和世俗生活宗教化。依法加强对网络涉及宗教舆情的管控。各级宣传、统战、宗教、公安等部门要建立涉及宗教敏感因素网络舆情联系协调工作机制,切实把网上宗教活动纳入管理之中。要依法加大对恶意炒作、煽动民族对立、侮辱宗教感情等网络言行的打击力度,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落地查人、追究责任。
重视解决各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宗教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既要全面推进,也要重点突破。主动做好“导”的文章,科学把握政策尺度,审慎稳妥推进。伊斯兰教方面,重点要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切实解决好清真概念泛化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着力抵御境内外宗教渗透影响。天主教方面,重点做好地下势力依法治理和教育转化工作,对受地下势力影响的神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要加强教育引导、尽量团结争取;对极少数顽固分子,要依法打击。基督教方面,重点是治理私设聚会点问题,坚持疏堵结合、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纳入管理,有效防止其组织化、体系化。佛教、道教方面,重点对社会反映最强烈的商业化进行有效治理,严禁教职人员直接参与商贸活动。
坚持寓管理于服务。支持宗教团体更好地发挥作用,始终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紧紧围绕如何当好桥梁和纽带,重点研究把党和政府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中、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团结凝聚在党和政府周围这两个课题,进一步厘清各宗教团体同党政部门、宗教活动场所、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明确其职能定位,明确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的方向。加大宗教人士教育培养力度,根据宗教界代表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拓宽视野,着眼长远,兼顾当前,按计划、分步骤、分类别地进行培养,努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为载体,按照凝聚价值共识、倡导爱国爱教、注重文化浸润、引导与时俱进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旗、报刊、文化书屋“四进”宗教场所,增强广大信教群众爱国意识、团结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高其发展生产、勤劳致富、重视教育和支持公益的积极性,不断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党爱国、遵法守法、正信正行,努力创造和顺平静的宗教氛围。
(执笔人:沈 凡 景维斌)
责任编辑:花菊萍
推动民族团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民族团结是全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推动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必须把维护民族团结上升到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宁夏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必须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党代会报告对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从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方面作了全面安排部署。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工作关乎大局,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靠各民族共同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经济欠发达是我们最大的区情。宁夏只有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力实施脱贫富民战略,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为重点,以教育、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着力点,以促进市场要素流动与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贯通为图景,才能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真正把发展落实到解决实际问题、增进群众福祉、促进民族团结上,努力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制度因素与法律因素的有机结合,实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国家在民族基础上的高度统一,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被国际上誉为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模式”。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团结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共同利益,是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团结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同时,要在确保国家法律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给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解决好自治地方特殊问题。二是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既包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区域因素。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在自治地方,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共同建设各项事业。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实施《宁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十三五”规划》,大力实施八项工程、健全五项机制、实现五大目标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585”行动计划,突出创建主题,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倍加珍惜团结、自觉维护团结、不断加强团结。要丰富创建形式,打造实体化的载体,找准创建活动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增强吸引力、感染力。要扩大参与范围,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等群体的作用,推进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要重视和加强民族团结宣传,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都要嵌入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持续开展“六项特色教育”,推进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培养树立各级各类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表彰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个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力争到2022年再创建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其中示范市不少于2个,示范县不少于5个,示范单位不少于15个。要把创建活动与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与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将其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纳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唱响“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时代主旋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各族群众在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中互帮互学、互尊互谅,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但不强化差异,包容但不纵容多样的良好氛围。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等思想观念深深扎根各族群众心中,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使民族团结之花开遍宁夏大地。
推动宗教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宗教工作是一项重大而特殊复杂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宁夏作为民族地区,宗教工作重要且任务繁重,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真正把宗教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导”的工作理念,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不断提高宁夏宗教工作水平,使宗教和顺的名片更加靓丽。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指针,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全面贯彻落实。
始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宗教中国化,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各宗教,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加大宗教思想建设成果转化运用。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一个渐近的历史过程,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加以推进,党和政府要进行引导,但不能用强制的方式,归根结底要发挥宗教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靠宗教界的自觉自愿来推动。同时,要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各种势力的渗透、干预和影响,遏制 “去中国化”“逆本土化”等倾向,自觉抵御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影响,坚决维护宁夏现有宗教格局稳定。
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宗教既然存在于社会之中,就必然要同社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关系。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各宗教尽管发展历程不一样,但不论信教群众多少,不论影响大小,在法律面前都一律平等,政府对各宗教一视同仁,任何宗教不享有超越其他宗教的特殊地位。在我国,处理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任何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得干预和影响社会生活。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必须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这是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的必然要求,也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正确区分宗教事务与社会事务界限,什么属于宗教,什么不属于宗教,什么属于一般社会事务,要区分清楚,不能将违法问题与民族宗教问题相混淆。任何个人的违法犯罪都不能代表某个民族某个宗教,任何打砸抢行为都不是民族宗教问题,始终坚持依法处理的原则,违反哪项法律就由哪个执法部门为主进行处理,不能因为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就手软迁就,更不能将这些矛盾纠纷夸大为民族矛盾和宗教问题。同时,要注意区分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坚决反对将民族文化与宗教捆绑、将民族文化与宗教文化甚至极端化的错误言行捆绑。加强对宗教场所、活动及教职人员的管理,防止宗教过热,防止公共场所和世俗生活宗教化。依法加强对网络涉及宗教舆情的管控。各级宣传、统战、宗教、公安等部门要建立涉及宗教敏感因素网络舆情联系协调工作机制,切实把网上宗教活动纳入管理之中。要依法加大对恶意炒作、煽动民族对立、侮辱宗教感情等网络言行的打击力度,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落地查人、追究责任。
重视解决各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宗教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既要全面推进,也要重点突破。主动做好“导”的文章,科学把握政策尺度,审慎稳妥推进。伊斯兰教方面,重点要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切实解决好清真概念泛化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着力抵御境内外宗教渗透影响。天主教方面,重点做好地下势力依法治理和教育转化工作,对受地下势力影响的神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要加强教育引导、尽量团结争取;对极少数顽固分子,要依法打击。基督教方面,重点是治理私设聚会点问题,坚持疏堵结合、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纳入管理,有效防止其组织化、体系化。佛教、道教方面,重点对社会反映最强烈的商业化进行有效治理,严禁教职人员直接参与商贸活动。
坚持寓管理于服务。支持宗教团体更好地发挥作用,始终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紧紧围绕如何当好桥梁和纽带,重点研究把党和政府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中、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团结凝聚在党和政府周围这两个课题,进一步厘清各宗教团体同党政部门、宗教活动场所、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明确其职能定位,明确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的方向。加大宗教人士教育培养力度,根据宗教界代表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拓宽视野,着眼长远,兼顾当前,按计划、分步骤、分类别地进行培养,努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为载体,按照凝聚价值共识、倡导爱国爱教、注重文化浸润、引导与时俱进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旗、报刊、文化书屋“四进”宗教场所,增强广大信教群众爱国意识、团结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高其发展生产、勤劳致富、重视教育和支持公益的积极性,不断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党爱国、遵法守法、正信正行,努力创造和顺平静的宗教氛围。
(执笔人:沈 凡 景维斌)
责任编辑:花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