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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害债权,虽然学术界对其研究早已有之,却始终不能得出一个较为统一的观点,在立法上更没有明确的概念性规定。有些学者将这种现象的原因归结于理论的保守态度,将这种争论的现状视为理论落后的象征,无疑是不符合学术规则,也不利于对于这一制度成熟的理论探讨的。面对这一法律制度上的“舶来品”,对于其的诸多争论,究其原因,是因为这一制度不仅打破了大陆法系法律长期以来赖以生存的严密逻辑体系,其本身也存在着一些矛盾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