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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赋于公民在面临严重暴力侵害时可以采用任何方式给予侵害人以任何伤害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的权利。刑法理论界把这种权利称为无限防卫权。无限防卫权的设定有助于鼓励公民见义勇为,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对犯罪分子具有强大的威慑力。但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