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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以法官职业化为指向的法院人事制度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前置性因素,也是优化司法职权内部配置的应有之义。新一轮司法改革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作为重点和突破口,并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然而回顾司法改革的历史可以发现,此项改革举措并非本轮改革首提,而是可以追溯到1995年《法官法》的颁布实施。为何其经过了二十多年却始终未能"落地"?到底是哪些因素在"作怪"?笔者认为,这些制约因素及其破解之道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