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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有三类腐败案件的“含金量”最大、涉及面最大、危害最为严重.第一类是国企改制中的腐败,第二类是重大工程中的腐败,第三类是“土地腐败”.土地领域职务犯罪,就是指第三类腐败.如何控制和预防土地领域职务犯罪,是当前和今后国土资源部门急需研究的课题.笔者以2003年来我局5名工作人员因土地整理领域职务犯罪受到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例为镜,前车之覆,后车之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