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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与量刑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两大任务,二者在对犯罪行为进行评价时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因此,对网络传销犯罪的量刑也应坚持罪行法定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网络传销犯罪行为手段花样繁多,现有的传统定罪量刑标准已难以对其犯罪影响及危害后果进行全面评价。当前国内司法实践中对网络传销的量刑普遍存在定罪量刑标准落后、量刑幅度整体偏低等情况,因而有必要对网络传销犯罪的量刑体系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