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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对职业教育的公共财政投入比例不足,企业尚未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保障,社会“重学历、轻职业资格”的就业制度和工资制度,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分担教育成本较高。文章论述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观,探讨了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理论的创新,并进一步提出了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职业教育问题 发展观 发展理论 政策建议
[作者简介]明航(1967- ),男,湖北黄冈人,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发展研究部副研究员,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和教育经济学。(北京 100088)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05-0005-04
一、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拥有技师一百余万人,约占技术工人总数的1.4%,职工总数的0.4%,而发达国家则分别占20%和10%。高级技师更加少得可怜,全国只有七万多人,约占技术工人总数的0.1%,职工总数的0.05%。《我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从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提供的数据表明,2001年制造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日本为12.33年,我国为9.47年;其中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日本达28.3%,我国只有5.8%;具有高中阶段教育程度者,日本是52.8%,我国仅为22.8%;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日本仅为18.9%,我国则高达71.5%。可以看出,日本制造业从业人员的主体为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者,而我国制造业从业人员的主体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我国从业技术工人素质总体偏低,主要原因是职业教育发展不足。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府对职业教育的公共财政投入比例不足,资助体系不完善
其一,政府对职业教育投入不足,职业教育占全国教育经费的比例偏低(如图1所示)。缺乏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保障机制,致使我国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非常薄弱,难以实施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其二,职业教育生均培养成本一般是普通高中的3~10倍,政府的公共教育财政尚未区别对待,事实上形成了政府对职业教育的公共服务不均等,因而制约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其三,目前,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资助体系不完善,也形成了政府对职业教育的公共服务不均等,因而制约职业教育的发展。因此,当前尤其需要为弱势家庭子女提供良好的中等职业教育,同时,需要有教育扶贫、教育救济、教育资助等政策。这是国家扶贫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通过教育公平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
(二)企业尚未建立参与职业教育、分担职业教育成本的制度保障
从我国的人才供给与需求市场来看,任何企业都希望招到娴熟的员工,然而,这种愿望越来越难以达到。目前,已经出现的“技工荒”就是一个信号,企业所要求的员工数量和质量,在市场上越来越难以找到。这与我国企业没有建立参与职业教育、合理分担职业教育成本的制度保障有直接的关系。从技能型人才的使用来看,行业企业是职业教育的直接和最大受益者,企业应该分担人力资源的培养成本。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多数部委不再有举办和管理职业教育的职能,行业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受到削弱。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和激励机制,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由2000年的1594所减少到2002年的1040所。同时,国家关于企业负担职工教育培训成本、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政策,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缺失或引导不力,也没有很好地得以落实。政府在制度设计上没有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引导政策,也没有强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义务。企业不分担职业教育成本,不参与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这导致了职业教育发展责任和义务分摊的不均衡,不仅影响职业教育的投入结构,而且直接影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合理性。
(三)社会“重学历、轻职业资格”的就业制度和工资制度
社会劳动分配制度不公,接受同等教育年限的职业教育者和普通教育者,在企业工作和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收入差距太大,职业教育者的待遇偏低。职业教育者的待遇偏低是“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等传统价值观在社会劳动分配制度方面的体现,它会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者低人一等的地位,会使职业教育者的经济利益分配不均衡,从而影响人们对职业教育的消费选择,影响职业教育的发展。
目前,虽然我国中职毕业生就业率很高,超过了90%,但他们的就业领域和收入水平受到很大的限制。他们主要的就业领域是加工制造、低端的服务行业以及技术含量不高的生产单位。这些行业领域的工资水平普遍不高,用工不规范。以制造业为例,根据《我国统计年鉴(2005)》的数据,在统计的16个行业中,制造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1978年以来历年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85年排名倒数第7,1995年排名倒数第3,2002年排名倒数第4。更为重要的是,制造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排名最高的行业之间的差距逐步扩大,1985年为1.42∶1,1995年为1.52∶1,2002年扩大为1.74∶1。
从国际比较的视角看,我国工人的工资水平较低。以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水平为例,较之于发达国家,我国目前的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水平大约是英国的1/27、德国的1/24、加拿大的1/23、日本的1/22、美国的1/21;较之于新兴国家,我国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水平大约是韩国的1/13、新加坡的1/12。较之于发展中国家,我国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水平大约是马来西亚的1/4、巴西的1/3、墨西哥的1/3。考虑到我国的数据是制造业全部雇员的平均工资,因此,如果仅考虑制造业中的产业工人,其工资水平将更低一些。
(四)职业教育的发展体系不畅通,招生制度不公平
在我国教育体系中,重视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的发展体系不畅通。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教育之间,没有建立对应和沟通制度,影响人才流动和转型,也造成了不必要的人才浪费。当前,在中等教育招生制度中,人为地把职业学校的志愿和录取批次压到最后,入学录取分数最低,而收取的学费却较高。在高等教育招生制度中,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是以招收普通高中学生为主,以专科层次为主。在研究生层次招生制度中,没有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这些因素都促使学生不愿意接受职业教育。
二、树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发展观
(一)人的全面发展观与能力本位观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提出的经典命题。为弥补旧的社会分工造成的个人片面发展的缺陷,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张把生产劳动同智育、体育与综合技术教育结合起来。同时,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留下了两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其一,马克思认为,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才可能完全消灭“旧的分工”,实现普遍的个人自由而全面地发展。而我国当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谈论人的全面发展问题有什么现实意义?显然,人的全面发展观我们又不得不坚持,若要坚持又不可教条化,这就出现如何结合当前时代发展的人的全面发展观的问题。其二,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着重论述的是经济领域中的个人发展问题,就经济领域而言,马克思着重考察的是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的发展问题,对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的发展问题则没有系统分析。因此,在精神生产、精神劳动问题上,马克思个人全面发展理论受到了挑战。这两个问题对职业教育乃至整个教育的目的提出了新课题。
[关键词]职业教育问题 发展观 发展理论 政策建议
[作者简介]明航(1967- ),男,湖北黄冈人,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发展研究部副研究员,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和教育经济学。(北京 100088)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05-0005-04
一、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拥有技师一百余万人,约占技术工人总数的1.4%,职工总数的0.4%,而发达国家则分别占20%和10%。高级技师更加少得可怜,全国只有七万多人,约占技术工人总数的0.1%,职工总数的0.05%。《我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从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提供的数据表明,2001年制造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日本为12.33年,我国为9.47年;其中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日本达28.3%,我国只有5.8%;具有高中阶段教育程度者,日本是52.8%,我国仅为22.8%;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日本仅为18.9%,我国则高达71.5%。可以看出,日本制造业从业人员的主体为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者,而我国制造业从业人员的主体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我国从业技术工人素质总体偏低,主要原因是职业教育发展不足。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府对职业教育的公共财政投入比例不足,资助体系不完善
其一,政府对职业教育投入不足,职业教育占全国教育经费的比例偏低(如图1所示)。缺乏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保障机制,致使我国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非常薄弱,难以实施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其二,职业教育生均培养成本一般是普通高中的3~10倍,政府的公共教育财政尚未区别对待,事实上形成了政府对职业教育的公共服务不均等,因而制约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其三,目前,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资助体系不完善,也形成了政府对职业教育的公共服务不均等,因而制约职业教育的发展。因此,当前尤其需要为弱势家庭子女提供良好的中等职业教育,同时,需要有教育扶贫、教育救济、教育资助等政策。这是国家扶贫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通过教育公平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
(二)企业尚未建立参与职业教育、分担职业教育成本的制度保障
从我国的人才供给与需求市场来看,任何企业都希望招到娴熟的员工,然而,这种愿望越来越难以达到。目前,已经出现的“技工荒”就是一个信号,企业所要求的员工数量和质量,在市场上越来越难以找到。这与我国企业没有建立参与职业教育、合理分担职业教育成本的制度保障有直接的关系。从技能型人才的使用来看,行业企业是职业教育的直接和最大受益者,企业应该分担人力资源的培养成本。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多数部委不再有举办和管理职业教育的职能,行业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受到削弱。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和激励机制,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由2000年的1594所减少到2002年的1040所。同时,国家关于企业负担职工教育培训成本、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政策,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缺失或引导不力,也没有很好地得以落实。政府在制度设计上没有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引导政策,也没有强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义务。企业不分担职业教育成本,不参与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这导致了职业教育发展责任和义务分摊的不均衡,不仅影响职业教育的投入结构,而且直接影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合理性。
(三)社会“重学历、轻职业资格”的就业制度和工资制度
社会劳动分配制度不公,接受同等教育年限的职业教育者和普通教育者,在企业工作和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收入差距太大,职业教育者的待遇偏低。职业教育者的待遇偏低是“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等传统价值观在社会劳动分配制度方面的体现,它会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者低人一等的地位,会使职业教育者的经济利益分配不均衡,从而影响人们对职业教育的消费选择,影响职业教育的发展。
目前,虽然我国中职毕业生就业率很高,超过了90%,但他们的就业领域和收入水平受到很大的限制。他们主要的就业领域是加工制造、低端的服务行业以及技术含量不高的生产单位。这些行业领域的工资水平普遍不高,用工不规范。以制造业为例,根据《我国统计年鉴(2005)》的数据,在统计的16个行业中,制造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1978年以来历年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85年排名倒数第7,1995年排名倒数第3,2002年排名倒数第4。更为重要的是,制造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排名最高的行业之间的差距逐步扩大,1985年为1.42∶1,1995年为1.52∶1,2002年扩大为1.74∶1。
从国际比较的视角看,我国工人的工资水平较低。以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水平为例,较之于发达国家,我国目前的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水平大约是英国的1/27、德国的1/24、加拿大的1/23、日本的1/22、美国的1/21;较之于新兴国家,我国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水平大约是韩国的1/13、新加坡的1/12。较之于发展中国家,我国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水平大约是马来西亚的1/4、巴西的1/3、墨西哥的1/3。考虑到我国的数据是制造业全部雇员的平均工资,因此,如果仅考虑制造业中的产业工人,其工资水平将更低一些。
(四)职业教育的发展体系不畅通,招生制度不公平
在我国教育体系中,重视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的发展体系不畅通。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教育之间,没有建立对应和沟通制度,影响人才流动和转型,也造成了不必要的人才浪费。当前,在中等教育招生制度中,人为地把职业学校的志愿和录取批次压到最后,入学录取分数最低,而收取的学费却较高。在高等教育招生制度中,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是以招收普通高中学生为主,以专科层次为主。在研究生层次招生制度中,没有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这些因素都促使学生不愿意接受职业教育。
二、树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发展观
(一)人的全面发展观与能力本位观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提出的经典命题。为弥补旧的社会分工造成的个人片面发展的缺陷,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张把生产劳动同智育、体育与综合技术教育结合起来。同时,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留下了两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其一,马克思认为,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才可能完全消灭“旧的分工”,实现普遍的个人自由而全面地发展。而我国当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谈论人的全面发展问题有什么现实意义?显然,人的全面发展观我们又不得不坚持,若要坚持又不可教条化,这就出现如何结合当前时代发展的人的全面发展观的问题。其二,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着重论述的是经济领域中的个人发展问题,就经济领域而言,马克思着重考察的是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的发展问题,对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的发展问题则没有系统分析。因此,在精神生产、精神劳动问题上,马克思个人全面发展理论受到了挑战。这两个问题对职业教育乃至整个教育的目的提出了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