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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济政办字[2008]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08]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