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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景洪水电站引航道工程工期变更后,通过对混凝土工程工期进行分析,计算原计划混凝土浇筑强度和赶工要求浇筑强度,发现其浇筑强度符合线性关系,并根据浇筑强度关系计算投入的人工、机械使用费,从而达到审核计算索赔费用的目的。
【关键词】景洪水电站;引航道;浇筑强度;工期调整;工期分析;费用索赔
1.引言
对于建设工程而言,工期变更特别是工期压缩后,采取赶工是很普遍的现象,但随之带来的是费用变化,承包商一般均会提出费用索赔要求,业主在审核赶工费用索赔时必须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审计规定进行费用审核计算,定量计算就成为各方乐意接受的方法。对于单一工程项目,考虑使用施工强度测算资源投入强度,从而计算赶工投入费用,本案例将证明这种方法有效可行。
2.案例背景及项目简述
2.1景洪水电站下游引航道位于混凝土重力坝下游右岸河道,是航运过坝工程的一部分,上游接升船机下闸首,下游延伸至白塔大桥上游,全长约726m。下游引航道工程主要包括围堰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帷幕高喷灌浆工程、导墙混凝土工程(含钢筋工程)。
2.2合同中航运过坝建筑物下游引航道工程计划于200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由于景洪电站计划提前截流,导致下游引航道工程延迟到蓄水后的枯水期开始后实施,2008年10月17日,即下游引航道工程实施前,由合同甲方主持召开了导流底孔封堵及下游引航道施工方案评审会,根据本次评审会要求,承包商重新上报了《导流底孔封堵及下游引航道施工组织设计》,该文件编号总694号,下文简称694号文件。文件呈报监理后,监理对该文件进行了批复并同意承包商方案。经监理批复的694号文件,将作为工期顺延后的下游引航道施工计划,即赶工前依据原合同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
2.3在下游引航道工程具体实施时发现,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出入较大(本文使用的地质条件变化含地形地貌,下同),F1断层穿过下游引航道施工区,原河道高程也比招标资料提供的高程低很多,导致下游引航道围堰工程、引航道基础工程、施工期抽排水工程发生变化。因以上情况,业主与设计院协商研究,向承包商发出了设计通知,对下游引航道围堰、引航道工程进行设计变更。
2.4根据设计通知,承包商变更前的施工计划,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造成下游引航道施工工期滞后),合同甲方要求赶工,并于2009年2月14日向承包商发出了“关于要求对景洪电站下游引航道施工进行赶工的通知”(景建工[2009]5号,下文简称赶工指令),赶工指令要求:(1)4月底前完成下游引航道D0+257m以下游、EL538m以下导墙和护岸部位的施工;(2)5月底导墙混凝土全部浇筑至EL547m;(3)5月底围堰全部拆除完成。
2.5随后承包商报送了《下游引航道赶工措施计划》(总725号),下文简称725号文件,经监理批复,作为赶工计划文件。本论文仅对下游引航道混凝土工程进行赶工索赔案例分析。
3.工期变更原始资料的搜集和说明
3.1提前截流后根据原合同编制的进度计划。根据监理批复后的694号文件,对混凝土工程工期进行确认。导墙混凝土计划2009年1月16日开工,2009年5月31日导墙全部浇筑完成。引航道底板计划2009年1月16日开工,2009年2月24日完工。护坡计划2009年1月5日开工,2009年5月31日完工。导墙混凝土浇筑工期106天,导墙及护坡、底板混凝土工程量47229m3。
3.2赶工措施进度安排。混凝土工程2009年2月10日开始,至2009年4月30日完工,工期80天,工程量39668m3,具体进度安排见表1:
【关键词】景洪水电站;引航道;浇筑强度;工期调整;工期分析;费用索赔
1.引言
对于建设工程而言,工期变更特别是工期压缩后,采取赶工是很普遍的现象,但随之带来的是费用变化,承包商一般均会提出费用索赔要求,业主在审核赶工费用索赔时必须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审计规定进行费用审核计算,定量计算就成为各方乐意接受的方法。对于单一工程项目,考虑使用施工强度测算资源投入强度,从而计算赶工投入费用,本案例将证明这种方法有效可行。
2.案例背景及项目简述
2.1景洪水电站下游引航道位于混凝土重力坝下游右岸河道,是航运过坝工程的一部分,上游接升船机下闸首,下游延伸至白塔大桥上游,全长约726m。下游引航道工程主要包括围堰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帷幕高喷灌浆工程、导墙混凝土工程(含钢筋工程)。
2.2合同中航运过坝建筑物下游引航道工程计划于200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由于景洪电站计划提前截流,导致下游引航道工程延迟到蓄水后的枯水期开始后实施,2008年10月17日,即下游引航道工程实施前,由合同甲方主持召开了导流底孔封堵及下游引航道施工方案评审会,根据本次评审会要求,承包商重新上报了《导流底孔封堵及下游引航道施工组织设计》,该文件编号总694号,下文简称694号文件。文件呈报监理后,监理对该文件进行了批复并同意承包商方案。经监理批复的694号文件,将作为工期顺延后的下游引航道施工计划,即赶工前依据原合同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
2.3在下游引航道工程具体实施时发现,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出入较大(本文使用的地质条件变化含地形地貌,下同),F1断层穿过下游引航道施工区,原河道高程也比招标资料提供的高程低很多,导致下游引航道围堰工程、引航道基础工程、施工期抽排水工程发生变化。因以上情况,业主与设计院协商研究,向承包商发出了设计通知,对下游引航道围堰、引航道工程进行设计变更。
2.4根据设计通知,承包商变更前的施工计划,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造成下游引航道施工工期滞后),合同甲方要求赶工,并于2009年2月14日向承包商发出了“关于要求对景洪电站下游引航道施工进行赶工的通知”(景建工[2009]5号,下文简称赶工指令),赶工指令要求:(1)4月底前完成下游引航道D0+257m以下游、EL538m以下导墙和护岸部位的施工;(2)5月底导墙混凝土全部浇筑至EL547m;(3)5月底围堰全部拆除完成。
2.5随后承包商报送了《下游引航道赶工措施计划》(总725号),下文简称725号文件,经监理批复,作为赶工计划文件。本论文仅对下游引航道混凝土工程进行赶工索赔案例分析。
3.工期变更原始资料的搜集和说明
3.1提前截流后根据原合同编制的进度计划。根据监理批复后的694号文件,对混凝土工程工期进行确认。导墙混凝土计划2009年1月16日开工,2009年5月31日导墙全部浇筑完成。引航道底板计划2009年1月16日开工,2009年2月24日完工。护坡计划2009年1月5日开工,2009年5月31日完工。导墙混凝土浇筑工期106天,导墙及护坡、底板混凝土工程量47229m3。
3.2赶工措施进度安排。混凝土工程2009年2月10日开始,至2009年4月30日完工,工期80天,工程量39668m3,具体进度安排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