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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世界”理念是对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三代领导集体的外交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用“和谐世界”理念指导中国外交对中国国际关系理论建设有重大的意义,然而,由于国际法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导致在对构建马克思主义“和谐世界”理论的保障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足,本文试图把两者结合起来,浅探其中的不足和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