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英国的监察专员主要包括公共监察专员、私部门监察专员和混合监察专员等类型。公共监察专员在充分运用调查权和建议权的基础上,不仅有效的实现了对行政机关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还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了“善政”的基本原则。私部门监察专员和混合监察专员在政府改革、司法改革及欧盟ADR指令的背景之下,逐渐成为解决消费者纠纷的主体。监察专员对英国善政、廉政和勤政的推进、人权的保障、法治的维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制度安排对于中国监察制度改革在角色定位、功能配置和组织架构等方面均具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