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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4日,广告法修订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后,最终表决通过。此次修法的焦点是,卫生系统和社会各界控烟力量坚决主张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烟草行业及其主管部门则持强烈反对立场。从一审到三审,相关立法博弈持续进行,多个控烟公益组织、高校研究机构以及公共卫生和法学领域专家,纷纷召开研讨会并联名上书立法机构,呼吁不能给烟草广告留下任何空间,推动修法草案不断对烟草广告作出更严格的限制。最终,修订后的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媒或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的禁限之争,其实质是国民健康权益与烟草产业利税之间的较量。相比在立法实践中积弊已久、极富中国特色的部门权力之争,以及由此产生的部门利益法制化等痼疾,代表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力量强力介入烟草广告的立法博弈,无疑打破了权力意志和资本势力过度垄断立法话语权的格局,堪称立法博弈从“不正常”向“正常”转型的一个典型标本。
令人欣喜的是,立法博弈的正常化正在渐成大势。以专家学者、公益组织、大众民意、公共舆论等为代表的立法博弈力量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公布立法草案等民主机制的推进。同时应当看到,与立法机关构建平等的话语平台相比,更重要的是各利益群体能否拥有合格的代言人,进而在民主框架下有效地发出声音。尤其是相对散乱、感性的民意诉求,更需通过具有专业知识和社会影响力的组织化管道,提炼成统一、理性的集体意志,以与强大的权力或资本力量相抗衡。正因此,近年来各种公益组织、社会团体日益成长为游说、影响立法的一大主体,意义深远。在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乃至此次广告法的立法或修法过程中,深度活跃于立法博弈的工会以及环保、消协、控烟等社会组织,既是公益和民权的有力推手,也是劳动者、消费者等弱势群体争取立法话语权的代言载体。而这种生机勃勃的公共表达,正是立法博弈渐趋成熟的“成年礼”标志。
现代立法的核心命题是捍卫公共利益、平衡利益冲突,其最大危险则是被拥有权力、资本等优势的利益集团所操纵。在利益多元化的年代,或许无法苛求立法的绝对公正,但最起码,应当保障所有利益群体公平参与立法博弈。如此,公开公平、理性竞争、平等关怀、寻求共识的立法博弈,才能真正成为立法新常态,并有效制约不当的争权逐利,坚守住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的底线。
烟草广告的禁限之争,其实质是国民健康权益与烟草产业利税之间的较量。相比在立法实践中积弊已久、极富中国特色的部门权力之争,以及由此产生的部门利益法制化等痼疾,代表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力量强力介入烟草广告的立法博弈,无疑打破了权力意志和资本势力过度垄断立法话语权的格局,堪称立法博弈从“不正常”向“正常”转型的一个典型标本。
令人欣喜的是,立法博弈的正常化正在渐成大势。以专家学者、公益组织、大众民意、公共舆论等为代表的立法博弈力量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公布立法草案等民主机制的推进。同时应当看到,与立法机关构建平等的话语平台相比,更重要的是各利益群体能否拥有合格的代言人,进而在民主框架下有效地发出声音。尤其是相对散乱、感性的民意诉求,更需通过具有专业知识和社会影响力的组织化管道,提炼成统一、理性的集体意志,以与强大的权力或资本力量相抗衡。正因此,近年来各种公益组织、社会团体日益成长为游说、影响立法的一大主体,意义深远。在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乃至此次广告法的立法或修法过程中,深度活跃于立法博弈的工会以及环保、消协、控烟等社会组织,既是公益和民权的有力推手,也是劳动者、消费者等弱势群体争取立法话语权的代言载体。而这种生机勃勃的公共表达,正是立法博弈渐趋成熟的“成年礼”标志。
现代立法的核心命题是捍卫公共利益、平衡利益冲突,其最大危险则是被拥有权力、资本等优势的利益集团所操纵。在利益多元化的年代,或许无法苛求立法的绝对公正,但最起码,应当保障所有利益群体公平参与立法博弈。如此,公开公平、理性竞争、平等关怀、寻求共识的立法博弈,才能真正成为立法新常态,并有效制约不当的争权逐利,坚守住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