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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长江中游城市群为研究对象,考察其在2003-2016年间城市集聚和土地扩张的历时演变特征,在此基础上,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城市集聚对土地扩张的影响。结果表明:考察期内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集聚水平与土地扩张规模都呈现上升态势,且城市集聚显著地推动着城市土地规模扩张,城市集聚程度每增加1%,带动土地扩张0.4196%。同时,受到已有建成区规模、经济发展水平、政府干预程度等多因素影响,城市集聚推动土地扩张的作用力大小具有区域异质性,对武汉城市圈土地开发利用的驱动强度最大,环鄱阳湖城市群次之,对环长株潭城市群影响最小。
关键词:城市集聚;土地扩张;固定效应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19)03-0029-35 收稿日期:2019-01-21
1引言
城市集聚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城市间频繁互动合作而形成的区域发展新格局,与我国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进程密切相关。城市土地作为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空间载体,是城市集聚化发展的重要见证者和直接作用客体。理论上而言,城市集聚的深度和广度通过改变要素的流动方向、配置结构会影响对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需求,最终改变土地扩张的速度和规模。并且随着城市走向集聚化发展,人口和产业汇集不仅会强化居住用地、工业用地需求,还会增加对城市交通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等的需求,进而刺激城市土地不断扩张。但从现实层面来看,既有行政区划体制下,地方政府基于政绩考核需要一方面致力于辖区内经济建设,对城市集聚融合发展热情不高,另一方面又致力于辖区间竞争,对通过以地生财维护地区竞争优势的发展方式存在高度依赖,这就使得城市集聚与土地扩张二者间有无关联打上问号。此外,针对土地无序扩张、耕地加速流失、人地矛盾紧张等问题,在国家提出建设两型社会、贯彻科学发展观等政策引导下,部分地区开始摒弃过度消耗、低效利用土地资源的粗放式增长方式,转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城市集聚是否真的推动城市土地持续扩张,而城市集聚驱动下的土地扩张在不同区域是否存在差异?
目前学术界就城市集聚背景下不同区域土地扩张的变化特征和影响因素等方面展开了相关研究。在时空演变特征方面,学者们主要是围绕城市集聚的外在组织形式——城市群的土地扩张速度、规模和利用效率等进行探讨,例如,史进等(2013)以中国发展相对成熟的16个城市群为研究对象,运用熵值法从“规模-结构-集约”三个方面评价了各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类似地,林坚和马珣(2014)采用数据包络分析对上述16个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率进行测度并指出区域间土地开发规模和利用效率存在较大差异。也有学者聚焦于京津冀城市群、武汉城市圈等某一城市群内部,对其土地扩张的变化趋势进行剖析。在影响因素方面,学者们普遍认可城市土地扩张的推进方式和开发速度受到人口迁移、要素流动、产业布局等市场力量和区域规划、财税政策等政府引导的共同作用。例如,刘琼等(2014)从理论层面指出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税收两种类型的土地收入会对城市土地扩张产生相反的作用力。叶林等(2016)通过实证研究指出收入差距通过改变人口集聚规模和政府投资偏向推动高收入城市土地持续扩张。整体而言,上述研究为了解城市土地扩张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供了重要参考,但是这些研究仅仅将城市集聚视为一种发展背景,并没有在测度当前城市集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系统考察其对城市土地扩张的驱动作用。
长江中游城市群是由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3个子城市群构成的国家级跨区域城市群,涵盖了湖北、湖南、江西3省共31个城市,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下承接东西、连接南北的的关键区域,也是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区域。在长汀中游城市群城市集聚融合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把握城市土地扩张的演变规律及城市集聚驱动土地规模持续扩张的作用大小对于合理规划集聚区空间布局,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具有重要价值。鉴于此,本文以长江中游城市群2003-2016年数据为研究样本,在分析城市集聚和土地扩张历时变化态势的基础上,对城市集聚对土地扩张的作用效应和区域差异进行实证检验。
2模型选择、变量测度与数据来源
2.1模型选择
考虑到不随时间变化的个体异质性可能产生有偏估计对面板数据结论造成干扰,本文借助F检验和Hausman检验比较普通OLS、随机效应和固定效应回归结果,最终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而由于面板数据的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能够在不随时间改变的遗漏变量的情况下得到无偏一致估计结果,为减少变量内生性问题,本文构建如下双向固定效应模型来探究城市集聚对土地扩张的影响。
LEit=a+BoUAit+yXit+Vi+Ut+eit
i表示地区,t表示年份,因变量LEit为i地区t年的土地扩张情况,自变量UAit为i地区t年的城市集聚水平,Bo代表城市集聚对土地扩张产生的作用强度,若Bo>0,则表示城市集聚化发展会推动城市土地扩张;Xit为控制变量集,y为相应控制变量的待估系数。vi和ut分别表示个体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eit是随个体与时间变化的扰动项。
2.2变量测度
(1)自变量:城市集聚的综合测度。既有关于城市集聚的研究主要是就某一具体层面的集聚度进行测度,例如人口密度、就业密度、产业集中度等,但事实上,城市集聚是劳动力、資本、产业等多要素横向匹配和纵向融合的复合体。为此,参考已有研究,本文构建了表1所示的城市集聚度综合测度体系,在利用极差法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的基础上,运用熵值法和加权平均测算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集聚指数(UA)。
(2)因变量:土地扩张的测度。目前学术界有关土地扩张特征、土地扩张的影响因素、城市土地扩张与人口一经济一社会耦合协调度等问题的研究中大多都利用建成区面积来表征城市土地的扩张规模。尽管这一指标无法全面体现土地的开发利用效率和经济社会效益,但土地扩张最直接的表现是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扩大,其能较好地反映城市土地扩张的程度和速度,为此,本文选取建成区面积的对数来考察城市土地扩张情况。 (3)控制变量。参考学者们对城市土地扩张影响因素的研究,选取各城市人均GDP对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政府财政支出占GDP比重、万人拥有的普通中学人数分别代表城市经济发展水平(PGDP)、城市绿化率(GAC)、政府干预程度(GI)和人力资本(HC)。
2.3数据来源及说明
基于数据的可得性和有效性,本研究以2003-2016年为考察期,研究对象为长江中游城市群覆盖的31个城市,分别包括武汉城市圈的9个城市、环长株潭城市群的8个城市、环鄱阳湖城市群的10个城市。考虑到完整性,本文将宜昌、襄阳、荆门、荆州4个城市纳入武汉城市圈进行考察。实证数据均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及各省统计年鉴,个别年份的缺失数据采用插值法补充,表2是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3结果分析
3.1城市集聚与七地扩张的历时变化
图1和图2分别展示了2003-2016年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集聚与土地扩张的历时变化特征。就城市集聚的发展演变来看,虽然2011年以前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集聚指数在小幅波动中保持平稳状态,但2011年以后呈现出逐年上升态势,从考察初期的0.3440增长到考察末期的0.6658,年均增长率达到2.48%,表明近年来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集聚融合程度不断加深。具体来看,三个子城市群之间城市集聚发展水平的差异较小,但考察期内城市集聚指数极差值由大到小依次为环长株潭城市群(0.3949)、环鄱阳湖城市群(0.3787)、武汉城市圈(0.3140),而城市集聚的年均深化程度表现为环鄱阳湖城市群(2.85%)>环长株潭城市群(2.38%)>武汉城市圈(2.25%)。
从城市土地扩张的时序演变来看,尽管各地区土地扩张规模和速度存在差异,但除武汉城市圈在2003-2008年间土地扩张规模有所下降外,长江中游城市群整体以及环长株潭、环鄱阳湖两个子城市群在考察期内的土地扩张规模均呈现出逐年增加态势。具体而言,长江中游城市群考察末期土地扩张指数为4.4515,相比考察初期的3.9340增长了13.16%,年均增长率达到3.98%。分空间来看,环长株潭城市群土地扩张规模高于武汉城市圈和环鄱阳湖城市群,而土地扩张指数的年均提高速度表现为环鄱阳湖城市群(5.91%)>环长株潭城市群(3.47%)>武汉城市圈(2.81%)。无论是增长态势还是年均增长率,土地扩张的历时变化均与城市集聚特征都保持高度一致性,那么,城市集聚化发展是否真的驱动了土地扩张?这种驱动力的区域差异表现如何?下文将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实证研究。
3.2全样本考察结果
为保证计量模型选取的有效性和回归估计结果的一致性,本文首先对所有的解释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诊断,结果表明各变量间方差膨胀因子(VIF)的最大值为2.10,均值为1.71,远低于10,说明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问题。其次,进行F检验和Hausman检验后确定本文应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具体分析。
由表3可见,在考虑或不考虑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中,城市集聚都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为正,证明城市集聚显著驱动城市土地扩张,具体来看,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条件下,城市集聚指数每增加一个单位,相应的城市土地扩张规模增加0.9719个单位;而加入控制变量后,城市集聚驱动土地扩张的影响下降为0.4196个单位。进一步,为保证估计结果的准确性,在基准回归基础上进行如下两项稳健性检验:①更换估计方法。分别采用随机效应模型和最小二乘法进行检验。估计结果如(3)和(4)列所示,城市集聚对土地扩张的驱动程度在1%置信水平下分别表现为0.4281和0.5801。②更换控制变量。以各地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代表地方财政依存度来替换政府干预程度进行检验,结果如(5)列所示,考虑政府对经济社会运行的影响力后,城市集聚仍然在5%置信水平下显著推动城市土地扩张。基准同归与各类稳健性检验均表明,长江中游城市群各城市在集聚融合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的同时带动了城市土地不断扩张。
以双向同定效应估计结果分析各控制变量对城市土地扩张的影响。如列(2)所示:①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对土地扩张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分析其原因,当某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其对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的吸引力越大,在供需交瓦强化、CDP快速增长的多重激励下对土地的依赖度越强,从而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驱动下加快土地的开发利用。②城市绿化率对土地扩张的影响为负但并不显著,其可能的原因在于高绿化覆盖率地区更加强调土地的集约化发展,加上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及对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关注,在某种程度上会遏制建设用地不断开发,但绿化覆盖率高低与土地扩张规模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③人力资本显著促进城市土地规模扩张,一方面人力资本积累对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强的路径依赖,因此可能会受到经济发展水平中介效应影响刺激土地持续扩张;另一方面人力资本是人口集聚的重要体现,人口规模和密度的增加势必会强化对土地扩张的需求。
3.3分样本考察结果
从分样本的估计结果来看,2003-2016年三个子城市群城市集聚对土地扩张的影响系数至少在10%置信水平上显著为正,与上述结果一致,表明无论是长江中游城市群整体,还是各子城市群内部的城市集聚化发展在考察期内都伴随着城市建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张。从估计系数大小来看,城市集聚对武汉城市圈土地扩张的影响最大(0.7646)、环鄱阳湖城市群次之(0.3394)、环长株潭城市群最小(0.2568),影响的显著性大小也存在类似规律。分析这一现象背后的逻辑,一方面,虽然近年来环长株潭城市群土地增量扩张趋于放缓,但考察期内环长株潭城市群建成区面积的绝对规模仍为三个子城市群中最高,而无论是受到地区土地利用规划的限制亦或是土地集约化发展的影响,集聚发展对土地扩张的影响效果会受到抑制。另一方面,以武汉为圆心的武汉城市圈不仅是长江中游城市群经济发展的增长极,也是国家中部崛起戰略的支撑点,各类生产要素可能在经济快速增长、产业相对集中、政策环境良好的多重吸引下流向该地区,在进一步深化武汉城市圈集聚程度的同时驱动城市土地扩张以维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此外,对于环鄱阳湖城市群而青,土地增量虽然受到城市集聚的显著影响,但可能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土地扩张的规模和速度并不完全与城市集聚的融合速度完全一致。如表4所示。 4结论与启示
准确把握城市集聚和土地扩张的演变特征并系统揭示集聚化发展驱动城市土地扩张的作用机理是合理进行区域规划、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的重要前提。本文从城市集聚视角考察了2003-2016年长江中游城市群31个城市集聚化发展对城市土地扩张的影响。研究发现:
(1)长江中游城市群及三個子城市群在城市集聚融合不断拓展的过程中显著推动了城市土地持续扩张。一方面,研究区整体在考察期内的城市集聚水平与土地扩张规模呈现出一致增长态势,年增长率分别为2.48%和3.98%。分阶段来看,以2011年为节点,城市集聚指数增速加快,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2009年“中部崛起规划”和2010年国务院将“长江中游地区”列入“国家重点开发区域”等举措产生了政策效果;而土地扩张速度在2011年前后存在差异,表明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可能受到多元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固定效应回归结果显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前提下,城市集聚程度每提高一个单位,使得城市土地规模进一步扩张0.9719个单位,而在纳入本文控制变量后,城市集聚对土地扩张的平均影响降为0.4196个单位。此外,在考察对象全区范围内,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依存度、人力资本积累也会对城市土地扩张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2)城市集聚对城市土地扩张的影响存在着区域异质性。鉴于各城市间行政区面积大小、已有土地开发规模、经济发展基础表现各异,加上各地方政府对以地生财经济增长方式的依赖度有所差别,城市集聚通过虹吸效应和辐射效应对三个子城市群的土地扩张产生了不同大小的驱动力。其中,武汉城市圈内各城市集聚融合过程中对土地规模扩大的需求最为显著,表明考察期内武汉城市圈的土地开发强度最大;环鄱阳湖城市群土地扩张受到城市集聚的正向驱动作用居中,与既有经济发展水平相符;而环长株潭城市群既有建成区面积规模最大,且作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试点区,城市集聚推动土地扩张的影响力相对较小。
本文研究内容是厘清城市集聚驱动城市土地扩张机理的一个初步探索,尚存在不足和有待深入之处。例如,本文侧重考察了城市集聚背景下土地扩张的演变特征,但暂时没有衡量城市集聚效益、土地利用效率及二者关系。同时,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以后,三个子城市群土地扩张增速均开始放缓,区域间土地扩张差异趋于收敛,这是否表明城市集聚对土地扩张的影响存在门槛效应,而对该问题的解答需要放置于一个更长时间范围内进行检验。这些将成为未来进一步研究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城市集聚;土地扩张;固定效应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19)03-0029-35 收稿日期:2019-01-21
1引言
城市集聚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城市间频繁互动合作而形成的区域发展新格局,与我国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进程密切相关。城市土地作为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空间载体,是城市集聚化发展的重要见证者和直接作用客体。理论上而言,城市集聚的深度和广度通过改变要素的流动方向、配置结构会影响对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需求,最终改变土地扩张的速度和规模。并且随着城市走向集聚化发展,人口和产业汇集不仅会强化居住用地、工业用地需求,还会增加对城市交通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等的需求,进而刺激城市土地不断扩张。但从现实层面来看,既有行政区划体制下,地方政府基于政绩考核需要一方面致力于辖区内经济建设,对城市集聚融合发展热情不高,另一方面又致力于辖区间竞争,对通过以地生财维护地区竞争优势的发展方式存在高度依赖,这就使得城市集聚与土地扩张二者间有无关联打上问号。此外,针对土地无序扩张、耕地加速流失、人地矛盾紧张等问题,在国家提出建设两型社会、贯彻科学发展观等政策引导下,部分地区开始摒弃过度消耗、低效利用土地资源的粗放式增长方式,转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城市集聚是否真的推动城市土地持续扩张,而城市集聚驱动下的土地扩张在不同区域是否存在差异?
目前学术界就城市集聚背景下不同区域土地扩张的变化特征和影响因素等方面展开了相关研究。在时空演变特征方面,学者们主要是围绕城市集聚的外在组织形式——城市群的土地扩张速度、规模和利用效率等进行探讨,例如,史进等(2013)以中国发展相对成熟的16个城市群为研究对象,运用熵值法从“规模-结构-集约”三个方面评价了各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类似地,林坚和马珣(2014)采用数据包络分析对上述16个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率进行测度并指出区域间土地开发规模和利用效率存在较大差异。也有学者聚焦于京津冀城市群、武汉城市圈等某一城市群内部,对其土地扩张的变化趋势进行剖析。在影响因素方面,学者们普遍认可城市土地扩张的推进方式和开发速度受到人口迁移、要素流动、产业布局等市场力量和区域规划、财税政策等政府引导的共同作用。例如,刘琼等(2014)从理论层面指出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税收两种类型的土地收入会对城市土地扩张产生相反的作用力。叶林等(2016)通过实证研究指出收入差距通过改变人口集聚规模和政府投资偏向推动高收入城市土地持续扩张。整体而言,上述研究为了解城市土地扩张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供了重要参考,但是这些研究仅仅将城市集聚视为一种发展背景,并没有在测度当前城市集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系统考察其对城市土地扩张的驱动作用。
长江中游城市群是由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3个子城市群构成的国家级跨区域城市群,涵盖了湖北、湖南、江西3省共31个城市,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下承接东西、连接南北的的关键区域,也是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区域。在长汀中游城市群城市集聚融合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把握城市土地扩张的演变规律及城市集聚驱动土地规模持续扩张的作用大小对于合理规划集聚区空间布局,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具有重要价值。鉴于此,本文以长江中游城市群2003-2016年数据为研究样本,在分析城市集聚和土地扩张历时变化态势的基础上,对城市集聚对土地扩张的作用效应和区域差异进行实证检验。
2模型选择、变量测度与数据来源
2.1模型选择
考虑到不随时间变化的个体异质性可能产生有偏估计对面板数据结论造成干扰,本文借助F检验和Hausman检验比较普通OLS、随机效应和固定效应回归结果,最终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而由于面板数据的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能够在不随时间改变的遗漏变量的情况下得到无偏一致估计结果,为减少变量内生性问题,本文构建如下双向固定效应模型来探究城市集聚对土地扩张的影响。
LEit=a+BoUAit+yXit+Vi+Ut+eit
i表示地区,t表示年份,因变量LEit为i地区t年的土地扩张情况,自变量UAit为i地区t年的城市集聚水平,Bo代表城市集聚对土地扩张产生的作用强度,若Bo>0,则表示城市集聚化发展会推动城市土地扩张;Xit为控制变量集,y为相应控制变量的待估系数。vi和ut分别表示个体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eit是随个体与时间变化的扰动项。
2.2变量测度
(1)自变量:城市集聚的综合测度。既有关于城市集聚的研究主要是就某一具体层面的集聚度进行测度,例如人口密度、就业密度、产业集中度等,但事实上,城市集聚是劳动力、資本、产业等多要素横向匹配和纵向融合的复合体。为此,参考已有研究,本文构建了表1所示的城市集聚度综合测度体系,在利用极差法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的基础上,运用熵值法和加权平均测算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集聚指数(UA)。
(2)因变量:土地扩张的测度。目前学术界有关土地扩张特征、土地扩张的影响因素、城市土地扩张与人口一经济一社会耦合协调度等问题的研究中大多都利用建成区面积来表征城市土地的扩张规模。尽管这一指标无法全面体现土地的开发利用效率和经济社会效益,但土地扩张最直接的表现是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扩大,其能较好地反映城市土地扩张的程度和速度,为此,本文选取建成区面积的对数来考察城市土地扩张情况。 (3)控制变量。参考学者们对城市土地扩张影响因素的研究,选取各城市人均GDP对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政府财政支出占GDP比重、万人拥有的普通中学人数分别代表城市经济发展水平(PGDP)、城市绿化率(GAC)、政府干预程度(GI)和人力资本(HC)。
2.3数据来源及说明
基于数据的可得性和有效性,本研究以2003-2016年为考察期,研究对象为长江中游城市群覆盖的31个城市,分别包括武汉城市圈的9个城市、环长株潭城市群的8个城市、环鄱阳湖城市群的10个城市。考虑到完整性,本文将宜昌、襄阳、荆门、荆州4个城市纳入武汉城市圈进行考察。实证数据均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及各省统计年鉴,个别年份的缺失数据采用插值法补充,表2是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3结果分析
3.1城市集聚与七地扩张的历时变化
图1和图2分别展示了2003-2016年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集聚与土地扩张的历时变化特征。就城市集聚的发展演变来看,虽然2011年以前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集聚指数在小幅波动中保持平稳状态,但2011年以后呈现出逐年上升态势,从考察初期的0.3440增长到考察末期的0.6658,年均增长率达到2.48%,表明近年来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集聚融合程度不断加深。具体来看,三个子城市群之间城市集聚发展水平的差异较小,但考察期内城市集聚指数极差值由大到小依次为环长株潭城市群(0.3949)、环鄱阳湖城市群(0.3787)、武汉城市圈(0.3140),而城市集聚的年均深化程度表现为环鄱阳湖城市群(2.85%)>环长株潭城市群(2.38%)>武汉城市圈(2.25%)。
从城市土地扩张的时序演变来看,尽管各地区土地扩张规模和速度存在差异,但除武汉城市圈在2003-2008年间土地扩张规模有所下降外,长江中游城市群整体以及环长株潭、环鄱阳湖两个子城市群在考察期内的土地扩张规模均呈现出逐年增加态势。具体而言,长江中游城市群考察末期土地扩张指数为4.4515,相比考察初期的3.9340增长了13.16%,年均增长率达到3.98%。分空间来看,环长株潭城市群土地扩张规模高于武汉城市圈和环鄱阳湖城市群,而土地扩张指数的年均提高速度表现为环鄱阳湖城市群(5.91%)>环长株潭城市群(3.47%)>武汉城市圈(2.81%)。无论是增长态势还是年均增长率,土地扩张的历时变化均与城市集聚特征都保持高度一致性,那么,城市集聚化发展是否真的驱动了土地扩张?这种驱动力的区域差异表现如何?下文将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实证研究。
3.2全样本考察结果
为保证计量模型选取的有效性和回归估计结果的一致性,本文首先对所有的解释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诊断,结果表明各变量间方差膨胀因子(VIF)的最大值为2.10,均值为1.71,远低于10,说明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问题。其次,进行F检验和Hausman检验后确定本文应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具体分析。
由表3可见,在考虑或不考虑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中,城市集聚都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为正,证明城市集聚显著驱动城市土地扩张,具体来看,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条件下,城市集聚指数每增加一个单位,相应的城市土地扩张规模增加0.9719个单位;而加入控制变量后,城市集聚驱动土地扩张的影响下降为0.4196个单位。进一步,为保证估计结果的准确性,在基准回归基础上进行如下两项稳健性检验:①更换估计方法。分别采用随机效应模型和最小二乘法进行检验。估计结果如(3)和(4)列所示,城市集聚对土地扩张的驱动程度在1%置信水平下分别表现为0.4281和0.5801。②更换控制变量。以各地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代表地方财政依存度来替换政府干预程度进行检验,结果如(5)列所示,考虑政府对经济社会运行的影响力后,城市集聚仍然在5%置信水平下显著推动城市土地扩张。基准同归与各类稳健性检验均表明,长江中游城市群各城市在集聚融合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的同时带动了城市土地不断扩张。
以双向同定效应估计结果分析各控制变量对城市土地扩张的影响。如列(2)所示:①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对土地扩张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分析其原因,当某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其对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的吸引力越大,在供需交瓦强化、CDP快速增长的多重激励下对土地的依赖度越强,从而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驱动下加快土地的开发利用。②城市绿化率对土地扩张的影响为负但并不显著,其可能的原因在于高绿化覆盖率地区更加强调土地的集约化发展,加上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及对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关注,在某种程度上会遏制建设用地不断开发,但绿化覆盖率高低与土地扩张规模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③人力资本显著促进城市土地规模扩张,一方面人力资本积累对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强的路径依赖,因此可能会受到经济发展水平中介效应影响刺激土地持续扩张;另一方面人力资本是人口集聚的重要体现,人口规模和密度的增加势必会强化对土地扩张的需求。
3.3分样本考察结果
从分样本的估计结果来看,2003-2016年三个子城市群城市集聚对土地扩张的影响系数至少在10%置信水平上显著为正,与上述结果一致,表明无论是长江中游城市群整体,还是各子城市群内部的城市集聚化发展在考察期内都伴随着城市建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张。从估计系数大小来看,城市集聚对武汉城市圈土地扩张的影响最大(0.7646)、环鄱阳湖城市群次之(0.3394)、环长株潭城市群最小(0.2568),影响的显著性大小也存在类似规律。分析这一现象背后的逻辑,一方面,虽然近年来环长株潭城市群土地增量扩张趋于放缓,但考察期内环长株潭城市群建成区面积的绝对规模仍为三个子城市群中最高,而无论是受到地区土地利用规划的限制亦或是土地集约化发展的影响,集聚发展对土地扩张的影响效果会受到抑制。另一方面,以武汉为圆心的武汉城市圈不仅是长江中游城市群经济发展的增长极,也是国家中部崛起戰略的支撑点,各类生产要素可能在经济快速增长、产业相对集中、政策环境良好的多重吸引下流向该地区,在进一步深化武汉城市圈集聚程度的同时驱动城市土地扩张以维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此外,对于环鄱阳湖城市群而青,土地增量虽然受到城市集聚的显著影响,但可能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土地扩张的规模和速度并不完全与城市集聚的融合速度完全一致。如表4所示。 4结论与启示
准确把握城市集聚和土地扩张的演变特征并系统揭示集聚化发展驱动城市土地扩张的作用机理是合理进行区域规划、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的重要前提。本文从城市集聚视角考察了2003-2016年长江中游城市群31个城市集聚化发展对城市土地扩张的影响。研究发现:
(1)长江中游城市群及三個子城市群在城市集聚融合不断拓展的过程中显著推动了城市土地持续扩张。一方面,研究区整体在考察期内的城市集聚水平与土地扩张规模呈现出一致增长态势,年增长率分别为2.48%和3.98%。分阶段来看,以2011年为节点,城市集聚指数增速加快,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2009年“中部崛起规划”和2010年国务院将“长江中游地区”列入“国家重点开发区域”等举措产生了政策效果;而土地扩张速度在2011年前后存在差异,表明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可能受到多元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固定效应回归结果显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前提下,城市集聚程度每提高一个单位,使得城市土地规模进一步扩张0.9719个单位,而在纳入本文控制变量后,城市集聚对土地扩张的平均影响降为0.4196个单位。此外,在考察对象全区范围内,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依存度、人力资本积累也会对城市土地扩张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2)城市集聚对城市土地扩张的影响存在着区域异质性。鉴于各城市间行政区面积大小、已有土地开发规模、经济发展基础表现各异,加上各地方政府对以地生财经济增长方式的依赖度有所差别,城市集聚通过虹吸效应和辐射效应对三个子城市群的土地扩张产生了不同大小的驱动力。其中,武汉城市圈内各城市集聚融合过程中对土地规模扩大的需求最为显著,表明考察期内武汉城市圈的土地开发强度最大;环鄱阳湖城市群土地扩张受到城市集聚的正向驱动作用居中,与既有经济发展水平相符;而环长株潭城市群既有建成区面积规模最大,且作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试点区,城市集聚推动土地扩张的影响力相对较小。
本文研究内容是厘清城市集聚驱动城市土地扩张机理的一个初步探索,尚存在不足和有待深入之处。例如,本文侧重考察了城市集聚背景下土地扩张的演变特征,但暂时没有衡量城市集聚效益、土地利用效率及二者关系。同时,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以后,三个子城市群土地扩张增速均开始放缓,区域间土地扩张差异趋于收敛,这是否表明城市集聚对土地扩张的影响存在门槛效应,而对该问题的解答需要放置于一个更长时间范围内进行检验。这些将成为未来进一步研究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