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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村组干部的物质待遇、荣誉感进一步增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能人参与村委会选举。与此同时,村委会选举中一些违法违纪现象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贿选问题上。
村委会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20多年来,全国已经过7次以上村委会换届选舉。2008年延续至今的新一轮村委会选举,是自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的第一轮换届。5月31日,中组部、民政部在南宁联合召开了全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要扎实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拉票、贿选严重干扰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依纪查处。
村委会选举问题处理不当,极易形成不稳定因素。毫无疑问,此时制定出台通知,对于保障村委会选举的公正有序,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推动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问题也随之而来:“两办”通知能否规范村委会选举法律应有何作为?
村委会换届选举,就是为了能够选出来带领全村人民发展致富的领导者。而河南省漯河市召陵镇常村在两委班子的选举中,却出现了镇个别领导不按照《选举法》进行,不按党纪、党规选举的荒唐一幕。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镇常村是发展新农村民营个体工业经济的主要村,又是河南省百企帮百村的先进村,市、区领导都很重视常村的发展。然而在常村两委班子选举前,镇领导小组不组织群众学习,村民连《选举法》都未曾见到。有村民提出:老窝镇每村都发一个本子,我们常村到选举结束也没有见到从镇里来的《选举法》。村民关心两委班子的选举,就到老窝镇借了一本《选举法》。
在选举过程中村民不但没有见到《选举法》,就连选举代表的当天,进行选举也是突然袭击,没有提前公布,仅在村里广播了一次党员参加两委会班子会议选代表。然而,80%的党员没有到场,会议就提前结束了。后来落实,共十多个人参加,党员人数不过半,代表已经产生了。其中,代村主任、法人代表、预备党员周付立未让参加。
常村2008年的发展,周付立的贡献有目共睹,口碑很好。在大选的前期,以周付立的户口不在常村为由,不能参加选举。然而《选举法》第二章第一条选民资格中注明: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且履行村民义务的,在本村有长期稳定正当职业的(包括在村办企业务工)。从这可以认定周付立符合选举条件。镇个别领导为什么“知法犯法”呢?
《选举法》明文指出: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召陵镇个别领导违法干预村委会工作,这种视法律为儿戏的做法致使新的村委会停止工作一个多月,他们目无法纪的那样做,他们视村民自治组织形同虚设,任意践踏《选举法》。
当选举委员会产生后,代表提出三条意见:六个代表少,增加代表;集中大会进行;设意见箱。然而,镇领导小组却竭力反对。村代表们准备写信上告,换镇领导小组,才能使选举正常进行。
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一般由村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到五人组成,人口较多且居住分散或经济发达的村,不超过七人。常村人口较多,又是经济发达的村,按《选举法》应该定五人最合适,可镇领导只定三人。2008年12月24日村委会写了申报组成五人常村村民委员会班子的报告,2009年元月2日村委会按照《选举法》第二十七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产生后三十日内组织推选村民小组长。常村用海选的办法推选出64名村民代表,又推选出组长、副组长,最后通过代表大会决定村民委员会增补两名。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缺席可以补选,补选按照本法规定的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进行,补选结果报镇政府备案。推选出两名委员后也报镇政府备案了,让人难以理解是镇领导不批。《选举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可镇领导不走群众路线,不按《选举法》办,目的究竟何在?依据何在?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定五人应该走访党员群众后宣布,党员群众都不知道,还蒙在鼓里,支部人员为什么定五人?就连村民最反对、曾被本村专业合作社免职的人员,都进入了领导班子,那党支部还是“健康”的吗?
当村官就是要为老百姓服务,成为全村的核心人物,真正为村民服务。然而,漯河市召陵镇常村新的村委会产生后两个月了,都没有把印章发给新的村民委员会。
2009年3月2日现任命的村总支书记魏顺喜把村委会的公章拿走,至今还没有交还给村委会,2009年区里拔的5.15万元扶持资金已被领走,村主任根本不知道。对此,常村的党员群众意见很大。
我们在大力弘扬为民谋福利的领路人的同时,总有不和谐的声音充斥着我们的耳膜。镇个别领导年底区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参加,不通知村主任,在领到奖金3000元,魏顺喜拿回后,交给村会计,不通过村委会、党支部研究专权发放。党总支宣布茂源饮料公司为支部宣布后,他们用党组织为工具,拉帮结派,党总支在本村预备党员3人,茂源饮料公司3人,这六人在常村没有威信,没有贡献,就是能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常村村民对此非常不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每当换届选举期间,尤其是贿选案件的频发,其危害性不仅仅局限于对村委会选举规则的破坏和对村民民主选举权利的侵犯上,更是严重阻碍了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影响了全社会的稳定发展。面对常村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不公正的问题,河南省漯河市召陵镇应高度关注这一事件,以还村民选举其真正意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村民享有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
村委会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20多年来,全国已经过7次以上村委会换届选舉。2008年延续至今的新一轮村委会选举,是自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的第一轮换届。5月31日,中组部、民政部在南宁联合召开了全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要扎实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拉票、贿选严重干扰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依纪查处。
村委会选举问题处理不当,极易形成不稳定因素。毫无疑问,此时制定出台通知,对于保障村委会选举的公正有序,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推动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问题也随之而来:“两办”通知能否规范村委会选举法律应有何作为?
村委会换届选举,就是为了能够选出来带领全村人民发展致富的领导者。而河南省漯河市召陵镇常村在两委班子的选举中,却出现了镇个别领导不按照《选举法》进行,不按党纪、党规选举的荒唐一幕。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镇常村是发展新农村民营个体工业经济的主要村,又是河南省百企帮百村的先进村,市、区领导都很重视常村的发展。然而在常村两委班子选举前,镇领导小组不组织群众学习,村民连《选举法》都未曾见到。有村民提出:老窝镇每村都发一个本子,我们常村到选举结束也没有见到从镇里来的《选举法》。村民关心两委班子的选举,就到老窝镇借了一本《选举法》。
在选举过程中村民不但没有见到《选举法》,就连选举代表的当天,进行选举也是突然袭击,没有提前公布,仅在村里广播了一次党员参加两委会班子会议选代表。然而,80%的党员没有到场,会议就提前结束了。后来落实,共十多个人参加,党员人数不过半,代表已经产生了。其中,代村主任、法人代表、预备党员周付立未让参加。
常村2008年的发展,周付立的贡献有目共睹,口碑很好。在大选的前期,以周付立的户口不在常村为由,不能参加选举。然而《选举法》第二章第一条选民资格中注明: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且履行村民义务的,在本村有长期稳定正当职业的(包括在村办企业务工)。从这可以认定周付立符合选举条件。镇个别领导为什么“知法犯法”呢?
《选举法》明文指出: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召陵镇个别领导违法干预村委会工作,这种视法律为儿戏的做法致使新的村委会停止工作一个多月,他们目无法纪的那样做,他们视村民自治组织形同虚设,任意践踏《选举法》。
当选举委员会产生后,代表提出三条意见:六个代表少,增加代表;集中大会进行;设意见箱。然而,镇领导小组却竭力反对。村代表们准备写信上告,换镇领导小组,才能使选举正常进行。
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一般由村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到五人组成,人口较多且居住分散或经济发达的村,不超过七人。常村人口较多,又是经济发达的村,按《选举法》应该定五人最合适,可镇领导只定三人。2008年12月24日村委会写了申报组成五人常村村民委员会班子的报告,2009年元月2日村委会按照《选举法》第二十七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产生后三十日内组织推选村民小组长。常村用海选的办法推选出64名村民代表,又推选出组长、副组长,最后通过代表大会决定村民委员会增补两名。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缺席可以补选,补选按照本法规定的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进行,补选结果报镇政府备案。推选出两名委员后也报镇政府备案了,让人难以理解是镇领导不批。《选举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可镇领导不走群众路线,不按《选举法》办,目的究竟何在?依据何在?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定五人应该走访党员群众后宣布,党员群众都不知道,还蒙在鼓里,支部人员为什么定五人?就连村民最反对、曾被本村专业合作社免职的人员,都进入了领导班子,那党支部还是“健康”的吗?
当村官就是要为老百姓服务,成为全村的核心人物,真正为村民服务。然而,漯河市召陵镇常村新的村委会产生后两个月了,都没有把印章发给新的村民委员会。
2009年3月2日现任命的村总支书记魏顺喜把村委会的公章拿走,至今还没有交还给村委会,2009年区里拔的5.15万元扶持资金已被领走,村主任根本不知道。对此,常村的党员群众意见很大。
我们在大力弘扬为民谋福利的领路人的同时,总有不和谐的声音充斥着我们的耳膜。镇个别领导年底区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参加,不通知村主任,在领到奖金3000元,魏顺喜拿回后,交给村会计,不通过村委会、党支部研究专权发放。党总支宣布茂源饮料公司为支部宣布后,他们用党组织为工具,拉帮结派,党总支在本村预备党员3人,茂源饮料公司3人,这六人在常村没有威信,没有贡献,就是能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常村村民对此非常不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每当换届选举期间,尤其是贿选案件的频发,其危害性不仅仅局限于对村委会选举规则的破坏和对村民民主选举权利的侵犯上,更是严重阻碍了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影响了全社会的稳定发展。面对常村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不公正的问题,河南省漯河市召陵镇应高度关注这一事件,以还村民选举其真正意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村民享有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