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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涉税鉴证的法律地位1.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法规定外,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从税收立法方面尚未对涉税鉴证,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予以明确.但是,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以前,对所得税申报要求提交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是明文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