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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探讨流动人口围产儿死亡的发生水平及其主要原因,本文对2005-2007年间居住在本县的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回顾性分析,提出降低围产儿死亡率的干预措施,为制订流动人口孕产期保健管理措施提供依据。资料与方法1一般资料回顾性调查2004-2007年期间出生且居住在本县的围产儿死亡病例,分流动组和常住组两组对比分析,规定非本县户口在本县居住不到1年为流动组,居住1年以上的流动户口和本籍户口纳入常住组。2诊断标准以围产期Ⅰ为标准即从妊娠28W(胎儿体重达1000g或身长达35cm)的胎儿(含死胎、死产)至产后7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