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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性报道,顾名思义,是对现实生活及工作中较突出的矛盾、问题、错误或不良现象所作的新闻报道。它作为舆论监督的一种手段,是媒体的神圣职责,也是媒体存在的理由之一。没有了批评性报道的媒体,就如同折了翼的飞机,是无论如何也飞不起来的。但批评性报道不是想怎么报就怎么报,要遵循一定的“底线”。
一、批评性报道必须坚持“真实性”底线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更是批评性报道的生命线。作为记者,头戴无冕之王的桂冠,背靠媒体这棵大树,手执舆论监督利器,自以为天下无敌,想揭露什么就揭露什么,想批评谁就批评谁,在飘飘然的状态下,往往容易丧失“真实”的底线,写出的报道或以偏概全,或只见现象不见本质,或为私利驱使,捏造虚假新闻,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13年10月18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发表10多篇有关中联重科的系列批评报道而被公安部门拘留。此后透露的消息是陈收人钱财、受人指使写出这些失实的批评报道,涉嫌新闻寻租,已经触犯了刑律。此事件在新闻界引起了许多争议,但有一条是共认的,那就是新闻寻租,绝不可恕。毋庸讳言,当今媒体普遍存在“寻租”现象。有的媒体自觉充当企业的公关工具,在利益输送链条中分一杯羹。有的媒体及记者则以批评性报道为杠杆,敲诈企业或地方单位,以换取广告或者记者个人灰色收入。因此,陈永洲事件值得业界反思。正如财新传媒总编辑胡舒立所说:“《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捕事件,无论愿与不愿,应当承认这是丑闻,其实不啻于新闻界一次令亲者痛仇者快的自我戕害,受伤最深的是矢志公义、推动社会转型进步的新闻事业。新闻界同仁只有自律自省,直道而行,才能换回这一信誉损失。”
那么,如何坚持批评报道的“真实性”原则?笔者认为,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如能做到如下几点,则可以最大限度地接近事件的“真相”:一是不能偏听偏信,不能只有一个信息源,而应该有不同的信息源且能相互印证。二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能搞遥控指挥,不能靠道听途说或网络收集信息,必须到新闻现场深入采访。三是要与批评对象见面,听取被批评者的意见。
二、批评性报道必须坚持“政治家办报”的底线
批评性报道不单是“揭丑报道”,而是强调以积极和建设性的态度来对待所批评的人和事。报道的目的及作用在于推动工作开展,特别是在一些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上批评性报道要做到鼓劲而不泄劲,帮忙而不添乱,这是由媒体喉舌性质所决定了的。
批评性报道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我国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面临经济社会双重转型、利益格局深刻变动、矛盾冲突多发易发等多种考验之际,批评性报道应该如何做,批评揭露些什么,批评的方法方式有哪些,都值得媒体人仔细掂量,切不可草率行事。
首先,对那些违背国家政策法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应该大胆揭露批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决反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方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媒体及时跟进。一批因“四风”问题而被报道的官员应声落马,如上海三名法官集体嫖娼、山西省副检察长等六官员奢靡娱乐受处分等,在全国引起巨大震动,显示了批评性报道的巨大威力。还有,央视近期对环境污染进行了一系列批评报道,也受到了普遍好评。这类报道,既震慑了腐败分子,又鼓舞了民心士气,传递了正能量,应当鼓励支持。
其次,对涉及到社会稳定的问题或事件,要慎用批评性报道。稳定是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在社会转型时期,矛盾集中爆发是世界发展历史上的普遍现象。拉美国家正是未能处理好稳定与发展的关系,而陷入中等收入国家陷井不能自拔。当前我国正处于矛盾多发期,各种社会力量都有自己不同的利益诉求,社会稳定的压力巨大。在此情况下,媒体就要全面地、辩证地、历史地看待这些矛盾与问题,千万不能就事论事,或站错立场。如在民族宗教、就业、就医、教育、环保、食品安全等问题上,批评报道一定要客观公正,切不可为批评而批评,犯以偏概全的错误。如三鹿问题奶粉、双汇瘦肉精事件曝光后,全社会闻奶粉和猪肉而色变,几乎毁掉了整个牛奶业和养猪业,教训十分深刻。2011年,广州某媒体有一篇报道《香蕉染“蕉癌”》,说的是香蕉树染病的新闻,但被其他媒体讹传为“吃香蕉致癌”,导致香蕉滞销,蕉农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香蕉烂在树上。据统计,广东、海南蕉农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至少达7亿元。一篇批评性报道可以毁掉一个行业,可以引起社会骚乱,可以引发民族宗教问题,因此,必须慎之又慎。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就是记者要严格执行宣传政策与纪律,坚持政治家办报方针,时刻把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记在心间,不能随心所欲、自行其是。
三、批评性报道必须坚持“社会责任”底线
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鼓舞人、塑造人、教育人,是媒体应有的社会责任。媒体和媒体人必须时刻以担当社会责任为天职,时刻绷紧社会责任这根弦,在进行批评性报道时更要牢记这一点。从大的方面讲,新闻报道(不论正面的还是批评性的)都要遵守以下原则:一是遵守法律法规原则。新闻报道是自由的,但自由的底线是决不能违法违纪。二是遵守社会主义制度原则。决不能反党反社会主义,这是政治底线。三是遵守国家利益至上原则。决不能危害自己的国家和民族利益,这是安全底线。四是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原则。决不能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这是媒体生存的底线。五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原则。决不能破坏社会秩序、社会稳定,这是稳定底线。六是遵守道德风尚原则。决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这是道德底线。七是遵守信息真实原则。决不能诽谤造谣,这是新闻底线。这七大原则是新闻媒体和从业者必须坚持的社会责任底线,任何企图对这七条原则进行突破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受到处罚。陈永洲之后,号称“全媒体记者”的格祺伟、新快报记者刘虎也相继被捕。主要原因就是他们以进行“舆论监督”为幌子,到处收集所谓负面信息,随意夸大事实、恶意炒作、制造事端、造谣惑众,并以此相要挟,疯狂敲诈勒索,非法敛财,丧失了媒体人的基本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底线,走上了犯罪道路。同时,其所就职的媒体乃至整个新闻界为之蒙羞,公信力受到质疑,影响极为深远。
衡量一篇批评性报道是否尽到了社会责任,除坚守七大原则外,在具体操作上,批评性报道还要掌握好“火候”,把握住“度”,要防止“过”和“不及”。对那些时机不到,条件还不成熟,通过努力也无法解决的问题。暂不报道,或通过内参形式上报有关部门,不能仅仅为了找茬挑刺,图一时痛快。对一些现实问题或矛盾不能一报了之,而要提出建议,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正确引导人民群众的情绪,正确引导舆论。唯其如此,批评性报道才能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有了这三条“底线”,批评性报道不但会受到老百姓的欢迎,也会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媒体也将籍此提升自己的权威性、公信力和美誉度,可谓一石三鸟。
一、批评性报道必须坚持“真实性”底线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更是批评性报道的生命线。作为记者,头戴无冕之王的桂冠,背靠媒体这棵大树,手执舆论监督利器,自以为天下无敌,想揭露什么就揭露什么,想批评谁就批评谁,在飘飘然的状态下,往往容易丧失“真实”的底线,写出的报道或以偏概全,或只见现象不见本质,或为私利驱使,捏造虚假新闻,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13年10月18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发表10多篇有关中联重科的系列批评报道而被公安部门拘留。此后透露的消息是陈收人钱财、受人指使写出这些失实的批评报道,涉嫌新闻寻租,已经触犯了刑律。此事件在新闻界引起了许多争议,但有一条是共认的,那就是新闻寻租,绝不可恕。毋庸讳言,当今媒体普遍存在“寻租”现象。有的媒体自觉充当企业的公关工具,在利益输送链条中分一杯羹。有的媒体及记者则以批评性报道为杠杆,敲诈企业或地方单位,以换取广告或者记者个人灰色收入。因此,陈永洲事件值得业界反思。正如财新传媒总编辑胡舒立所说:“《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捕事件,无论愿与不愿,应当承认这是丑闻,其实不啻于新闻界一次令亲者痛仇者快的自我戕害,受伤最深的是矢志公义、推动社会转型进步的新闻事业。新闻界同仁只有自律自省,直道而行,才能换回这一信誉损失。”
那么,如何坚持批评报道的“真实性”原则?笔者认为,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如能做到如下几点,则可以最大限度地接近事件的“真相”:一是不能偏听偏信,不能只有一个信息源,而应该有不同的信息源且能相互印证。二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能搞遥控指挥,不能靠道听途说或网络收集信息,必须到新闻现场深入采访。三是要与批评对象见面,听取被批评者的意见。
二、批评性报道必须坚持“政治家办报”的底线
批评性报道不单是“揭丑报道”,而是强调以积极和建设性的态度来对待所批评的人和事。报道的目的及作用在于推动工作开展,特别是在一些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上批评性报道要做到鼓劲而不泄劲,帮忙而不添乱,这是由媒体喉舌性质所决定了的。
批评性报道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我国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面临经济社会双重转型、利益格局深刻变动、矛盾冲突多发易发等多种考验之际,批评性报道应该如何做,批评揭露些什么,批评的方法方式有哪些,都值得媒体人仔细掂量,切不可草率行事。
首先,对那些违背国家政策法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应该大胆揭露批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决反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方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媒体及时跟进。一批因“四风”问题而被报道的官员应声落马,如上海三名法官集体嫖娼、山西省副检察长等六官员奢靡娱乐受处分等,在全国引起巨大震动,显示了批评性报道的巨大威力。还有,央视近期对环境污染进行了一系列批评报道,也受到了普遍好评。这类报道,既震慑了腐败分子,又鼓舞了民心士气,传递了正能量,应当鼓励支持。
其次,对涉及到社会稳定的问题或事件,要慎用批评性报道。稳定是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在社会转型时期,矛盾集中爆发是世界发展历史上的普遍现象。拉美国家正是未能处理好稳定与发展的关系,而陷入中等收入国家陷井不能自拔。当前我国正处于矛盾多发期,各种社会力量都有自己不同的利益诉求,社会稳定的压力巨大。在此情况下,媒体就要全面地、辩证地、历史地看待这些矛盾与问题,千万不能就事论事,或站错立场。如在民族宗教、就业、就医、教育、环保、食品安全等问题上,批评报道一定要客观公正,切不可为批评而批评,犯以偏概全的错误。如三鹿问题奶粉、双汇瘦肉精事件曝光后,全社会闻奶粉和猪肉而色变,几乎毁掉了整个牛奶业和养猪业,教训十分深刻。2011年,广州某媒体有一篇报道《香蕉染“蕉癌”》,说的是香蕉树染病的新闻,但被其他媒体讹传为“吃香蕉致癌”,导致香蕉滞销,蕉农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香蕉烂在树上。据统计,广东、海南蕉农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至少达7亿元。一篇批评性报道可以毁掉一个行业,可以引起社会骚乱,可以引发民族宗教问题,因此,必须慎之又慎。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就是记者要严格执行宣传政策与纪律,坚持政治家办报方针,时刻把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记在心间,不能随心所欲、自行其是。
三、批评性报道必须坚持“社会责任”底线
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鼓舞人、塑造人、教育人,是媒体应有的社会责任。媒体和媒体人必须时刻以担当社会责任为天职,时刻绷紧社会责任这根弦,在进行批评性报道时更要牢记这一点。从大的方面讲,新闻报道(不论正面的还是批评性的)都要遵守以下原则:一是遵守法律法规原则。新闻报道是自由的,但自由的底线是决不能违法违纪。二是遵守社会主义制度原则。决不能反党反社会主义,这是政治底线。三是遵守国家利益至上原则。决不能危害自己的国家和民族利益,这是安全底线。四是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原则。决不能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这是媒体生存的底线。五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原则。决不能破坏社会秩序、社会稳定,这是稳定底线。六是遵守道德风尚原则。决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这是道德底线。七是遵守信息真实原则。决不能诽谤造谣,这是新闻底线。这七大原则是新闻媒体和从业者必须坚持的社会责任底线,任何企图对这七条原则进行突破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受到处罚。陈永洲之后,号称“全媒体记者”的格祺伟、新快报记者刘虎也相继被捕。主要原因就是他们以进行“舆论监督”为幌子,到处收集所谓负面信息,随意夸大事实、恶意炒作、制造事端、造谣惑众,并以此相要挟,疯狂敲诈勒索,非法敛财,丧失了媒体人的基本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底线,走上了犯罪道路。同时,其所就职的媒体乃至整个新闻界为之蒙羞,公信力受到质疑,影响极为深远。
衡量一篇批评性报道是否尽到了社会责任,除坚守七大原则外,在具体操作上,批评性报道还要掌握好“火候”,把握住“度”,要防止“过”和“不及”。对那些时机不到,条件还不成熟,通过努力也无法解决的问题。暂不报道,或通过内参形式上报有关部门,不能仅仅为了找茬挑刺,图一时痛快。对一些现实问题或矛盾不能一报了之,而要提出建议,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正确引导人民群众的情绪,正确引导舆论。唯其如此,批评性报道才能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有了这三条“底线”,批评性报道不但会受到老百姓的欢迎,也会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媒体也将籍此提升自己的权威性、公信力和美誉度,可谓一石三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