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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艺理论浩繁纷杂,无法穷尽,从中国古代文艺学价值论的角度对其进行探讨,能见出一点独特的面目:中国古代的美学思想博大精深,而且有着与西方美学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形态特征。中国古代文艺学的诸种价值论,无论是功利性的还是非功利性的,都有其深厚的文化渊源。而当今社会新媒介的强势介入和与之而来的商业化促使文艺审美开始重构,并提出一系列关于人类本身的生存意义的新问题。新时期如何在保持文艺价值特质不变的前提下发掘文艺理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新课题。
关于文艺价值的论争古已有之,笔者认为,文艺存在其独特的价值是毋庸置疑的。即便道家抨击礼乐制度,究其出发点,主要是对自然全美的崇尚,道家“有成与亏”与“无成与亏”、“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等思想理论,一方面否定了“有为”的文艺活动,另一方面又恰恰可以作为文艺作品或者文艺理论形而上的境界祈向。钟嵘《诗品序》追求的“自然”和“真美”,司空图《与李生论诗书》倡导的“以全美为工”都是道家这一观点的引申与发挥,所追求的是一种自然天成、不事雕琢的最高的艺术境界。又如白居易《琵琶行》“此时无声胜有声”之句,其旨趣类似于老庄所言之“大音希声”。但倘若没有之前“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等“有声”之音,也就不会彰显出“此时”的“无声胜有声”。所以道家这种对文艺的否定与文艺本身之间形成了一种“无”与“有”的张力,其实是形而上的境界追求与形而下具体的文艺创作间的相辅相成与相得益彰。墨家和法家也否定文艺的价值,但都发现了文艺具有的“观乐玩好”的审美功能和娱乐作用。令人讽刺的是,这种娱乐性恰恰成为文艺在当今生存与发展的主流方向与价值所在,这更加说明了墨、法两家对文艺价值的否定是站不住脚的。
儒家以社会政治功利为标准,充分肯定了文艺的价值,并赋予文艺显赫的地位和崇高的使命。这种以儒家为滥觞的功利性价值论的核心是围绕教化而言的:“兴、观、群、怨”说影响深远,后来逐渐演变为反对脱离社会现实或缺乏积极内容的文学创作的理论资源。刘勰针对缺乏怨刺内容的汉赋提出:“炎汉虽盛,而辞人夸毗,诗刺道丧,故兴义销亡。”(《文心雕龙?比兴》)唐代反对齐、梁遗风,强调诗歌的“兴寄”,新乐府作者强调“讽谕美刺”和“以诗补察时政,以歌泄导人情”(白居易《与元九书》),都是对“兴、观、群、怨”说重视文学社会功能传统的继承。杜甫“诗史”,苏轼、陆游、辛弃疾等的文学创作亦是“兴、观、群、怨”说的体现。教化说、劝惩说、美刺说、明道说、垂名不朽说等功利性价值论亦主要是围绕文学教化的社会政治功利而言。教化说、劝惩说、美刺说、明道说各自从不同侧面补充和明确了文艺“化成天下”的途径和内容,垂名不朽说将文艺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实现相联系,提出个人价值的有效实现途径之一是创作出有意义、有价值的文艺作品,而这又与其他诸种价值论相勾连。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诸种以社会政治功利为标准来衡量文艺价值的理论往往由于过分注重社会功用而忽视文学艺术自身的特点及规律,从而造成一定的偏颇,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功利性价值论之外还有非功利性价值论,其着眼点主要在于文艺的“无用之用”与“无益之益”,主要即审美价值。尽管非功利性价值论在中国古代文论中并非主流,但在当今社会文化大背景下,文艺的价值与作用主要是依靠文艺独特的审美功能发挥的,因此,笔者认为,非功利性价值论在当下更为适宜。在审美的意义上,主客体间的关系最能得到彰显。不管是宣泄说、补偿说还是自娱说,讨论的都是审美主体从审美客体中获得的某种满足。文学艺术这种对审美主体某种需求的满足功能也正是其在当下仍然具有鲜活生命力的重要原因。
当下,文学艺术与商业的结合为文艺的发展和推广注入了活力,而商业需求反之也在不断侵吞文艺的生存空间。文学艺术走向市场,不再把艺术自身特性作为主要的关注点,文艺创作不再被“兴”意所激活,而是以对大众的揣测和屈迎为出发点,创作出符合市场口味与品位的所谓“作品”,这虽然可以说是满足了审美客体的某种健康或不健康、积极或消极的审美需求,但也消解和弱化了原本深邃的文艺意象与审美价值。刘勰《文心雕龙?神思》道:“神用象通,情变所孕。物以貌求,心以理应”。在刘勰看来,文艺创作者的神思经由意象连通,而意象又是由情感的变化孕育而成。作为审美客体的物象,它们在创作者(审美主体)的视域中往往具有超时空的特性,以其蕴涵的宇宙生命与审美主体相晤对。正如刘勰在《文心雕龙?物色》篇所言:“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岁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迁,辞以情发。”现代社会中,人们需要在精神世界里不断提升自己,在生活中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于是文艺的作用与意义更集中在审美层面,例如驱散文艺受众内心的悲凉,或者是为其精神世界寻找某种共鸣等等。毫无疑问,人们需要文艺。文艺本身是超越功利和物质层面的,但伴随市场经济而来的商业化对文艺造成了致命的影响,从根本上改造着人们对于文艺的认知和价值理解。本文并非从创作论的角度展开讨论,这里的审美主体不单单是指那些有着深厚的艺术修养及出色的表现能力的文学创作者和理论家或者是从事文艺生产的商业团体,同时也指向广大的文艺受众,由于普通受众所获得的审美感受大多是个人化的文艺认知,审美价值正不断趋于多元化和广泛化,并且作为市场需求引导着文艺创作和生产,因此审美价值的重构对于当今文艺发展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在这样的时代问题面前,必然要求文艺创作者和生产者谨慎思量与探索,禁得起时代的诱惑与考验,而文艺受众也当以一颗亲近文艺的坦诚之心去对待文艺,怀着人文主义精神去关注文艺,让文艺的价值保持其特有的宁静与深远。
关于文艺价值的论争古已有之,笔者认为,文艺存在其独特的价值是毋庸置疑的。即便道家抨击礼乐制度,究其出发点,主要是对自然全美的崇尚,道家“有成与亏”与“无成与亏”、“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等思想理论,一方面否定了“有为”的文艺活动,另一方面又恰恰可以作为文艺作品或者文艺理论形而上的境界祈向。钟嵘《诗品序》追求的“自然”和“真美”,司空图《与李生论诗书》倡导的“以全美为工”都是道家这一观点的引申与发挥,所追求的是一种自然天成、不事雕琢的最高的艺术境界。又如白居易《琵琶行》“此时无声胜有声”之句,其旨趣类似于老庄所言之“大音希声”。但倘若没有之前“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等“有声”之音,也就不会彰显出“此时”的“无声胜有声”。所以道家这种对文艺的否定与文艺本身之间形成了一种“无”与“有”的张力,其实是形而上的境界追求与形而下具体的文艺创作间的相辅相成与相得益彰。墨家和法家也否定文艺的价值,但都发现了文艺具有的“观乐玩好”的审美功能和娱乐作用。令人讽刺的是,这种娱乐性恰恰成为文艺在当今生存与发展的主流方向与价值所在,这更加说明了墨、法两家对文艺价值的否定是站不住脚的。
儒家以社会政治功利为标准,充分肯定了文艺的价值,并赋予文艺显赫的地位和崇高的使命。这种以儒家为滥觞的功利性价值论的核心是围绕教化而言的:“兴、观、群、怨”说影响深远,后来逐渐演变为反对脱离社会现实或缺乏积极内容的文学创作的理论资源。刘勰针对缺乏怨刺内容的汉赋提出:“炎汉虽盛,而辞人夸毗,诗刺道丧,故兴义销亡。”(《文心雕龙?比兴》)唐代反对齐、梁遗风,强调诗歌的“兴寄”,新乐府作者强调“讽谕美刺”和“以诗补察时政,以歌泄导人情”(白居易《与元九书》),都是对“兴、观、群、怨”说重视文学社会功能传统的继承。杜甫“诗史”,苏轼、陆游、辛弃疾等的文学创作亦是“兴、观、群、怨”说的体现。教化说、劝惩说、美刺说、明道说、垂名不朽说等功利性价值论亦主要是围绕文学教化的社会政治功利而言。教化说、劝惩说、美刺说、明道说各自从不同侧面补充和明确了文艺“化成天下”的途径和内容,垂名不朽说将文艺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实现相联系,提出个人价值的有效实现途径之一是创作出有意义、有价值的文艺作品,而这又与其他诸种价值论相勾连。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诸种以社会政治功利为标准来衡量文艺价值的理论往往由于过分注重社会功用而忽视文学艺术自身的特点及规律,从而造成一定的偏颇,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功利性价值论之外还有非功利性价值论,其着眼点主要在于文艺的“无用之用”与“无益之益”,主要即审美价值。尽管非功利性价值论在中国古代文论中并非主流,但在当今社会文化大背景下,文艺的价值与作用主要是依靠文艺独特的审美功能发挥的,因此,笔者认为,非功利性价值论在当下更为适宜。在审美的意义上,主客体间的关系最能得到彰显。不管是宣泄说、补偿说还是自娱说,讨论的都是审美主体从审美客体中获得的某种满足。文学艺术这种对审美主体某种需求的满足功能也正是其在当下仍然具有鲜活生命力的重要原因。
当下,文学艺术与商业的结合为文艺的发展和推广注入了活力,而商业需求反之也在不断侵吞文艺的生存空间。文学艺术走向市场,不再把艺术自身特性作为主要的关注点,文艺创作不再被“兴”意所激活,而是以对大众的揣测和屈迎为出发点,创作出符合市场口味与品位的所谓“作品”,这虽然可以说是满足了审美客体的某种健康或不健康、积极或消极的审美需求,但也消解和弱化了原本深邃的文艺意象与审美价值。刘勰《文心雕龙?神思》道:“神用象通,情变所孕。物以貌求,心以理应”。在刘勰看来,文艺创作者的神思经由意象连通,而意象又是由情感的变化孕育而成。作为审美客体的物象,它们在创作者(审美主体)的视域中往往具有超时空的特性,以其蕴涵的宇宙生命与审美主体相晤对。正如刘勰在《文心雕龙?物色》篇所言:“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岁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迁,辞以情发。”现代社会中,人们需要在精神世界里不断提升自己,在生活中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于是文艺的作用与意义更集中在审美层面,例如驱散文艺受众内心的悲凉,或者是为其精神世界寻找某种共鸣等等。毫无疑问,人们需要文艺。文艺本身是超越功利和物质层面的,但伴随市场经济而来的商业化对文艺造成了致命的影响,从根本上改造着人们对于文艺的认知和价值理解。本文并非从创作论的角度展开讨论,这里的审美主体不单单是指那些有着深厚的艺术修养及出色的表现能力的文学创作者和理论家或者是从事文艺生产的商业团体,同时也指向广大的文艺受众,由于普通受众所获得的审美感受大多是个人化的文艺认知,审美价值正不断趋于多元化和广泛化,并且作为市场需求引导着文艺创作和生产,因此审美价值的重构对于当今文艺发展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在这样的时代问题面前,必然要求文艺创作者和生产者谨慎思量与探索,禁得起时代的诱惑与考验,而文艺受众也当以一颗亲近文艺的坦诚之心去对待文艺,怀着人文主义精神去关注文艺,让文艺的价值保持其特有的宁静与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