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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正式定义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并明确将操作风险列为继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之后的第三大风险,纳入资本监管范畴。一般而言,目前对操作风险的分类有两种方法。第一种分类方法将操作风险简单地分为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系统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和外部事件引起的操作风险四类。第二种分类方法将操作风险较详细地分为七类,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雇员活动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问题;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的安全问题;银行维系经营的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错误;行政、交付和过程管理。我国银行还未全面引入操作风险概念,对操作风险尚没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操作风险认识不全面。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管理比较重视,认识也较深入,但是对于操作风险与操作性风险的界定却存在认识误区。由操作失误、越权行为等人员因素所造成的操作性风险仅仅是操作风险中发生频率较大、占比例较高的风险类型,是操作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将操作风险等同于操作性风险,这无疑缩小了操作风险所包含的范畴。实践中,银行常常只是孤立地去分析和处理每次发生的操作风险,认为它们是局部的、偶然的,只关注表面现象,没有深入分析不同操作风险产生的根源。实践表明,国内银行似乎只注重对已经发生的操作风险事件进行查处和处罚,而忽视对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措施的施行。
(2)操作风险计量技术基础薄弱。准确地评估和测量操作风险是进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基础,要准确地评估和测量操作风险则必须依靠先进的操作风险计量技术,而要采用先进的计量技术则要求有必要的数据支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缺少短期内实施先进风险计量方法的必要支撑。现阶段商业银行产品核算工作刚刚起步,由于对操作风险认识上的误区,对操作风险的分析,在短期内不存在实施高级计量技术的前提条件和数据积累。对操作风险进行定性分析的流程和目标不清晰,难以有效地操作风险衡量。专业性软件管理信息系统的缺乏,导致了操作风险计量技术的落后,而银行的分支机构信息系统上的不统一也使风险统计产生不一致性,因而大大增加了风险衡量的难度,也增加了操作风险管理的难度。
(3)操作风险管理手法单一。我国银行电子化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缺乏全面的、多样化的风险管理手段。而国外越来越多地采用电子化等先进手段,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确保了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而国内银行过分依靠内部审计,从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构成来看,内部审计部门属于内部控制机制中的评价与监督环节。也就是说,该部门的职责是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而不是直接参与风险管理。如果将操作风险管理职责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就会造成该部门职责上的冲突。单一的管理方法对于操作风险管理难以达到良好的效果。
(4)操作风险管理职责分散。在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会设置一个由各级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风险管理(包括操作风险)委员会,制定审定风险管理目标计划及定期研究风险管理的策略,组织风险管理计划,实施推崇风险管理文化,建立自我评估、风险评判及稽核体系。但国内不同类型的操作风险却多是由不同的部门负责,没有一个协调部门。比如,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操作性风险,安全保卫部负责安全保卫方面的操作风险,科技部门负责系统方面的操作风险。各个职能部门既是制度的制订者又是制度的执行者,并且缺乏有效的沟通。
(5)基层机构操作风险管理职能缺失。经验数据已表明,操作风险大多集中于基层分支机构。因此,国外银行一般会在基层分支机构设置风险经理一职,负责总行风险管理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对基层分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保持与总行风险管理信息的沟通,形成总行与分支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并重的状态。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内银行大多对基层分支的重视不够,在基层机构基本没有专门控制操作风险管理的部门,这使得基层分支机构操作风险管理职能缺失严重。
强化操作风险的多种防控措施
(1)强化风险意识。作为商业银行,首先,要赋予操作风险控制以明确的价值取向。明确操作风险与银行成本、收益及股东价值之间的关系,使全体员工明白,实施风险控制行为,是能直接减少损失而提高收益的多赢行为。其次,在内部创造一种控制文化,向各层次工作人员说明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摒弃那种认为走“擦边球”路线能够带来银行期望利益,而没有考虑因为内部控制失效,产生操作风险给银行带来的致命打击的错误想法和做法。再次,激励内置于系统之中。绩效的设定禁止员工逆风险管理价值行事,同时,通过风险控制水平的提高,改进操作风险计量方法,减少其占用资本金也是重要的激励手段。
(2)构建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要考虑几方面,第一,应该能够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和流程,制订相应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和框架,对操作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缓释和计量;第二,提供事故调查、危机处理等相应的管理和保障措施;第三,对管理层的职责、权限与报告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操作风险控制、业务操作和后台服务等部门间的职责与报告渠道也应分离,以避免出现利益冲突;第四,有效的风险识别应该同时考虑银行的结构、银行业务的性质等内部因素和行业变化等外部因素;第五,结合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特点,借鉴国外成熟经验,逐步建立内部损失事件数据库和外部损失事件数据库,在总行层面建立中央数据库跟踪记录内部损失事件的历史。
(3)提高风险计量水平。目前尚无国际同业公认操作风险的成熟计量方法,国内商业银行可从基础性的工作入手,逐步建立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首先,确立关键风险指标。关键操作风险指标是对操作风险评估和监测的重要工具,用来表示操作风险或风险框架的变动,不仅可以起到预警作用,而且通过对某一特定程序的一系列关键风险指标的分析,还会揭示出指标在过去的变动情况是否与专家的风险评估结果相一致。其次,建立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是实施高级计量法的基础。根据统一标准,对损失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为开发操作风险管理模型奠定基础是一项非常必要的基础性工作。
(4)强化操作风险约束机制。一是实行分级授权、分类管理制度,要求各商业银行合理确定授权批准经营活动的范围,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明确被授权者在履行权力时的责任,以及规定每一类业务的审批程序等,以避免越级或违规审批的情况发生。二是推行以独立尽职调查、科学风险评审、严格决策纪律和问责制为核心的授信决策机制,在商业银行各业务部门设立风险控制处室,实现风险关口前移,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风险关口前移后的落实情况并进行全面评价。三是对于高层管理者制定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薪酬应该考虑长、中、短期因素,建立中长期激励计划或股票、股票期权相结合组成的长期激励约束的薪酬制度。实行即期激励与远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模式。对于员工,也可以考虑采用员工持股计划,以股权激励的方式,提高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5)将部分操作风险纳入商业保险的业务范畴。绝大多数的操作风险都是可以避免的,即使是不可避免的操作风险也可以通过保险或其他风险转移机制加以缓释。操作风险的本质特征符合保险的可保险原则和要求。与商业银行传统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不同,几乎所有的操作风险都属于纯粹风险(即操作风险的发生只会给银行带来损失,而不存在获利的可能),损失程度大且发生概率低的操作风险恰恰是保险的主要对象,并且也基本满足了可保性的要求,属于典型的可保风险,因此可以将操作风险中损失程度大而发生概率低的一类风险纳入商业保险的业务范畴。
结束语
我国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方面还处于很不完善的阶段,我们的很多风险管理控制措施还只是停留在表面上,缺乏健全的风险文化和有效的规章制度保障其落实。目前,我们应先从建设风险文化、加强风险意识的培养、完善内部的公司治理、健全法律监督机制、提高自己的执行能力、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做起。还应在建立便捷、完善、能控制风险的信息系统基础上,优化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模式,加强内部审计,实现前后台的分离制约和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总之,只要我们银行机构能充分认识到存在的操作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那么,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一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将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区域经济学)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操作风险认识不全面。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管理比较重视,认识也较深入,但是对于操作风险与操作性风险的界定却存在认识误区。由操作失误、越权行为等人员因素所造成的操作性风险仅仅是操作风险中发生频率较大、占比例较高的风险类型,是操作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将操作风险等同于操作性风险,这无疑缩小了操作风险所包含的范畴。实践中,银行常常只是孤立地去分析和处理每次发生的操作风险,认为它们是局部的、偶然的,只关注表面现象,没有深入分析不同操作风险产生的根源。实践表明,国内银行似乎只注重对已经发生的操作风险事件进行查处和处罚,而忽视对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措施的施行。
(2)操作风险计量技术基础薄弱。准确地评估和测量操作风险是进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基础,要准确地评估和测量操作风险则必须依靠先进的操作风险计量技术,而要采用先进的计量技术则要求有必要的数据支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缺少短期内实施先进风险计量方法的必要支撑。现阶段商业银行产品核算工作刚刚起步,由于对操作风险认识上的误区,对操作风险的分析,在短期内不存在实施高级计量技术的前提条件和数据积累。对操作风险进行定性分析的流程和目标不清晰,难以有效地操作风险衡量。专业性软件管理信息系统的缺乏,导致了操作风险计量技术的落后,而银行的分支机构信息系统上的不统一也使风险统计产生不一致性,因而大大增加了风险衡量的难度,也增加了操作风险管理的难度。
(3)操作风险管理手法单一。我国银行电子化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缺乏全面的、多样化的风险管理手段。而国外越来越多地采用电子化等先进手段,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确保了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而国内银行过分依靠内部审计,从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构成来看,内部审计部门属于内部控制机制中的评价与监督环节。也就是说,该部门的职责是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而不是直接参与风险管理。如果将操作风险管理职责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就会造成该部门职责上的冲突。单一的管理方法对于操作风险管理难以达到良好的效果。
(4)操作风险管理职责分散。在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会设置一个由各级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风险管理(包括操作风险)委员会,制定审定风险管理目标计划及定期研究风险管理的策略,组织风险管理计划,实施推崇风险管理文化,建立自我评估、风险评判及稽核体系。但国内不同类型的操作风险却多是由不同的部门负责,没有一个协调部门。比如,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操作性风险,安全保卫部负责安全保卫方面的操作风险,科技部门负责系统方面的操作风险。各个职能部门既是制度的制订者又是制度的执行者,并且缺乏有效的沟通。
(5)基层机构操作风险管理职能缺失。经验数据已表明,操作风险大多集中于基层分支机构。因此,国外银行一般会在基层分支机构设置风险经理一职,负责总行风险管理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对基层分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保持与总行风险管理信息的沟通,形成总行与分支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并重的状态。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内银行大多对基层分支的重视不够,在基层机构基本没有专门控制操作风险管理的部门,这使得基层分支机构操作风险管理职能缺失严重。
强化操作风险的多种防控措施
(1)强化风险意识。作为商业银行,首先,要赋予操作风险控制以明确的价值取向。明确操作风险与银行成本、收益及股东价值之间的关系,使全体员工明白,实施风险控制行为,是能直接减少损失而提高收益的多赢行为。其次,在内部创造一种控制文化,向各层次工作人员说明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摒弃那种认为走“擦边球”路线能够带来银行期望利益,而没有考虑因为内部控制失效,产生操作风险给银行带来的致命打击的错误想法和做法。再次,激励内置于系统之中。绩效的设定禁止员工逆风险管理价值行事,同时,通过风险控制水平的提高,改进操作风险计量方法,减少其占用资本金也是重要的激励手段。
(2)构建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要考虑几方面,第一,应该能够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和流程,制订相应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和框架,对操作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缓释和计量;第二,提供事故调查、危机处理等相应的管理和保障措施;第三,对管理层的职责、权限与报告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操作风险控制、业务操作和后台服务等部门间的职责与报告渠道也应分离,以避免出现利益冲突;第四,有效的风险识别应该同时考虑银行的结构、银行业务的性质等内部因素和行业变化等外部因素;第五,结合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特点,借鉴国外成熟经验,逐步建立内部损失事件数据库和外部损失事件数据库,在总行层面建立中央数据库跟踪记录内部损失事件的历史。
(3)提高风险计量水平。目前尚无国际同业公认操作风险的成熟计量方法,国内商业银行可从基础性的工作入手,逐步建立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首先,确立关键风险指标。关键操作风险指标是对操作风险评估和监测的重要工具,用来表示操作风险或风险框架的变动,不仅可以起到预警作用,而且通过对某一特定程序的一系列关键风险指标的分析,还会揭示出指标在过去的变动情况是否与专家的风险评估结果相一致。其次,建立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是实施高级计量法的基础。根据统一标准,对损失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为开发操作风险管理模型奠定基础是一项非常必要的基础性工作。
(4)强化操作风险约束机制。一是实行分级授权、分类管理制度,要求各商业银行合理确定授权批准经营活动的范围,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明确被授权者在履行权力时的责任,以及规定每一类业务的审批程序等,以避免越级或违规审批的情况发生。二是推行以独立尽职调查、科学风险评审、严格决策纪律和问责制为核心的授信决策机制,在商业银行各业务部门设立风险控制处室,实现风险关口前移,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风险关口前移后的落实情况并进行全面评价。三是对于高层管理者制定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薪酬应该考虑长、中、短期因素,建立中长期激励计划或股票、股票期权相结合组成的长期激励约束的薪酬制度。实行即期激励与远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模式。对于员工,也可以考虑采用员工持股计划,以股权激励的方式,提高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5)将部分操作风险纳入商业保险的业务范畴。绝大多数的操作风险都是可以避免的,即使是不可避免的操作风险也可以通过保险或其他风险转移机制加以缓释。操作风险的本质特征符合保险的可保险原则和要求。与商业银行传统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不同,几乎所有的操作风险都属于纯粹风险(即操作风险的发生只会给银行带来损失,而不存在获利的可能),损失程度大且发生概率低的操作风险恰恰是保险的主要对象,并且也基本满足了可保性的要求,属于典型的可保风险,因此可以将操作风险中损失程度大而发生概率低的一类风险纳入商业保险的业务范畴。
结束语
我国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方面还处于很不完善的阶段,我们的很多风险管理控制措施还只是停留在表面上,缺乏健全的风险文化和有效的规章制度保障其落实。目前,我们应先从建设风险文化、加强风险意识的培养、完善内部的公司治理、健全法律监督机制、提高自己的执行能力、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做起。还应在建立便捷、完善、能控制风险的信息系统基础上,优化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模式,加强内部审计,实现前后台的分离制约和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总之,只要我们银行机构能充分认识到存在的操作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那么,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一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将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区域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