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85年,上海东方电视台开播的《法律与道德》是全国最早的法制专栏节目,至此法制节目迅速兴起,以央视《焦点访谈》、《今日说法》为代表的法制节目深受观众喜爱。一方面得益于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另一方面庞大的受众市场也是法制节目发展壮大的巨大动力。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近200个法制栏目,有11家法制专业频道,法制节目的兴盛在带来增“量”的同时,其竞争压力随之逼近门前,节目创新、打造品牌、提升专业品质、增强核心竞争力,已成为法制节目创作团队必须面对的也是唯一的选择。
创新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是猎奇还是弘法。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曾经说过:“社会新闻向来是追求轰动效应的传媒最钟爱的东西。血和性、惨剧和罪行总能畅销。”由此看来,法制节目具有先天的优势,然而这种优势如果被过度渲染放大,难免会陷入低俗化的怪圈,“宣法普法”是法制节目的宗旨,不能因一味地追求高收视率而忘了法制节目应担负的社会责任。
是合法还是违法。有些采访报道存在非法行为,选题触及“雷区”,有些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能进行公开报道,但因记者自身缺乏法律意识而将其公之于众,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节目形态模式化。法制节目层出不穷,带来了相当规模的“量”,但形式内容大多可套用以下几种方式:法制资讯类、以案说法类、庭审纪实类、法律讲座类和法律服务类。看似多样,其实手法趋同,缺少多元化的表现手段。
创新节目形态
法制节目的娱乐化手法。法制节目能否娱乐化的问题,在业界一直争议不断,是与非暂且不论,但引入娱乐元素,解构法制节目倒是形式创新的一种手段,最典型的例子是凤凰卫视的《文涛拍案》、重庆卫视的《拍案惊奇》,都是借助说书人的方式,以演说民间传奇的风格,评说法制案件。再有江苏卫视的《侦探俱乐部》把案件推理搬进演播室,设定三位侦探适时进行分析,主持人、现场观众形成互动,将思辨性和知识性融合在一起。另外,像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的法制小品剧,以真实案件为蓝本,借用电视剧的拍摄手法,演绎再现法制故事,这些都是借鉴娱乐手法丰富节目样式的探索与尝试。
强化新闻性,突出现场感。法制节目作为一种门类,占有独特的资源优势,其新闻线索大多来源于执法部门:执法现场、调查现场、抓捕现场、侦破现场等都为法制新闻提供了生动鲜活的报道素材。像央视的《法治在线》、北京电视台的《法治进行时》,以及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的《法治现场》,都是突出“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传播理念,让观众亲历“我在现场”的真实感和冲击力。这类“现场体”节目深受观众喜爱,有较高的收视回报。
故事化与草根表述。法制节目要让观众接受,不仅要注重内容的通俗易懂,还要注重形式的喜闻乐见。要在生活中找故事,在情、法交融中打动人、震撼人。例如江西卫视的《传奇故事》,以平民视角、个性讲述作为栏目的制作理念。主持人金飞语调平和、幽默风趣,诚如专家所言:“他能够在一个‘雅’的平台上说一件通俗的事,用‘雅’的基调保证导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观众交流。”对于节目内容则以案件故事化、故事人物化、人物细节化、细节悬念化,环环相扣,引人入胜。
创新节目内容
善于挖掘稀缺资源。好的节目形态,必须有好的选题内容来支撑,否则也只能算得上是“花拳绣腿”,记者必须与司法界及相关执法部门建立深度的合作关系,善于发现和选取独家的稀有素材。像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法治现场》中的小板块《案发现场》就是取材于各辖区派出所的监控探头录像资料,内容有正在抓捕的犯罪嫌疑人,也有触目惊心的犯罪现场,其影像极为珍贵,内容不可复制。而另一档节目《临刑会见》也是善于利用稀缺资源的范例。该栏目把即将行刑的死刑犯作为采访对象,对其生存状态、犯罪诱因进行深度剖析,让观众在述说中解读人性,在忏悔中得到启示。
关注民生,强化服务。近年法律服务类的精品栏目不多,较有影响的是央视的《法律大讲堂》、《法律服务热线》,是以普及法律知识和接受法律咨询为内容的。相比之下较有新意的是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的《男人帮》,其栏目以男记者为主,邀请律师随行参与,真诚帮助那些有法律纠纷的普通百姓和弱势群体进行维权,值得肯定的是采访中记者的角色转换,由原来的客体变为主体,记者用行动真正地帮助当事人“讨说法”,最终使纠纷得以解决,体现了记者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意识。
整合资源,延伸报道。目前,新闻事件单纯告知式的报道已经不能满足受众的心理需求。在获得信息的同时,还要了解新闻的意义、影响、原因、趋势等。这就要求媒体把与主题相关的过去的、现在的、横向的、纵向的资料,整理加工,对新闻事件做多侧面、多角度、全方位的诠释。通过资源整合,不仅延伸报道内容,增加新闻报道的张力,而且还能提高节目的思辨性,收到1+1>2的效果。
总之,电视法制节目历经20多年的发展,在“宣法普法”的同时,专业品质也在不断提升,伴随着中国的法制进程,公众对“知法懂法”的要求也更为迫切,人们追求“公平、正义”依然是法制社会的永恒主题,这也为法制节目的创新探索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
(作者单位: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
编校:董方晓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近200个法制栏目,有11家法制专业频道,法制节目的兴盛在带来增“量”的同时,其竞争压力随之逼近门前,节目创新、打造品牌、提升专业品质、增强核心竞争力,已成为法制节目创作团队必须面对的也是唯一的选择。
创新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是猎奇还是弘法。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曾经说过:“社会新闻向来是追求轰动效应的传媒最钟爱的东西。血和性、惨剧和罪行总能畅销。”由此看来,法制节目具有先天的优势,然而这种优势如果被过度渲染放大,难免会陷入低俗化的怪圈,“宣法普法”是法制节目的宗旨,不能因一味地追求高收视率而忘了法制节目应担负的社会责任。
是合法还是违法。有些采访报道存在非法行为,选题触及“雷区”,有些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能进行公开报道,但因记者自身缺乏法律意识而将其公之于众,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节目形态模式化。法制节目层出不穷,带来了相当规模的“量”,但形式内容大多可套用以下几种方式:法制资讯类、以案说法类、庭审纪实类、法律讲座类和法律服务类。看似多样,其实手法趋同,缺少多元化的表现手段。
创新节目形态
法制节目的娱乐化手法。法制节目能否娱乐化的问题,在业界一直争议不断,是与非暂且不论,但引入娱乐元素,解构法制节目倒是形式创新的一种手段,最典型的例子是凤凰卫视的《文涛拍案》、重庆卫视的《拍案惊奇》,都是借助说书人的方式,以演说民间传奇的风格,评说法制案件。再有江苏卫视的《侦探俱乐部》把案件推理搬进演播室,设定三位侦探适时进行分析,主持人、现场观众形成互动,将思辨性和知识性融合在一起。另外,像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的法制小品剧,以真实案件为蓝本,借用电视剧的拍摄手法,演绎再现法制故事,这些都是借鉴娱乐手法丰富节目样式的探索与尝试。
强化新闻性,突出现场感。法制节目作为一种门类,占有独特的资源优势,其新闻线索大多来源于执法部门:执法现场、调查现场、抓捕现场、侦破现场等都为法制新闻提供了生动鲜活的报道素材。像央视的《法治在线》、北京电视台的《法治进行时》,以及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的《法治现场》,都是突出“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传播理念,让观众亲历“我在现场”的真实感和冲击力。这类“现场体”节目深受观众喜爱,有较高的收视回报。
故事化与草根表述。法制节目要让观众接受,不仅要注重内容的通俗易懂,还要注重形式的喜闻乐见。要在生活中找故事,在情、法交融中打动人、震撼人。例如江西卫视的《传奇故事》,以平民视角、个性讲述作为栏目的制作理念。主持人金飞语调平和、幽默风趣,诚如专家所言:“他能够在一个‘雅’的平台上说一件通俗的事,用‘雅’的基调保证导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观众交流。”对于节目内容则以案件故事化、故事人物化、人物细节化、细节悬念化,环环相扣,引人入胜。
创新节目内容
善于挖掘稀缺资源。好的节目形态,必须有好的选题内容来支撑,否则也只能算得上是“花拳绣腿”,记者必须与司法界及相关执法部门建立深度的合作关系,善于发现和选取独家的稀有素材。像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法治现场》中的小板块《案发现场》就是取材于各辖区派出所的监控探头录像资料,内容有正在抓捕的犯罪嫌疑人,也有触目惊心的犯罪现场,其影像极为珍贵,内容不可复制。而另一档节目《临刑会见》也是善于利用稀缺资源的范例。该栏目把即将行刑的死刑犯作为采访对象,对其生存状态、犯罪诱因进行深度剖析,让观众在述说中解读人性,在忏悔中得到启示。
关注民生,强化服务。近年法律服务类的精品栏目不多,较有影响的是央视的《法律大讲堂》、《法律服务热线》,是以普及法律知识和接受法律咨询为内容的。相比之下较有新意的是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的《男人帮》,其栏目以男记者为主,邀请律师随行参与,真诚帮助那些有法律纠纷的普通百姓和弱势群体进行维权,值得肯定的是采访中记者的角色转换,由原来的客体变为主体,记者用行动真正地帮助当事人“讨说法”,最终使纠纷得以解决,体现了记者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意识。
整合资源,延伸报道。目前,新闻事件单纯告知式的报道已经不能满足受众的心理需求。在获得信息的同时,还要了解新闻的意义、影响、原因、趋势等。这就要求媒体把与主题相关的过去的、现在的、横向的、纵向的资料,整理加工,对新闻事件做多侧面、多角度、全方位的诠释。通过资源整合,不仅延伸报道内容,增加新闻报道的张力,而且还能提高节目的思辨性,收到1+1>2的效果。
总之,电视法制节目历经20多年的发展,在“宣法普法”的同时,专业品质也在不断提升,伴随着中国的法制进程,公众对“知法懂法”的要求也更为迫切,人们追求“公平、正义”依然是法制社会的永恒主题,这也为法制节目的创新探索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
(作者单位: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
编校:董方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