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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职能得到合理转变和公民意识的逐渐增强,政府财政信息公开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财政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推动了我国各项财政政策的实施,对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我们在看到进步的同时也不能忽略我国财政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这需要我国各级政府以及各个相关部门不断进行完善,提高我国财政信息公开的透明性和完整性,本文将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一、引言
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是指政府财政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及时公开政府财政信息或者在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时依法将财政信息公示的政策制度。政府的物质基础、政策工具、监督方式和体制保障无可厚非都来源于这项制度的良好运作。发展到现在,这项制度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并且正在朝着更合理更有深度更成熟的方向前行。同时也应当学习借鉴一些国外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实施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国情和政府财政公开的现实状况,继续展开目前的公开,争取更一步的完善制度,让公开更加透明化。
二、我国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信息公开的意识薄弱
在这一方面,不管是政府在公示信息、具体实施措施的时候,还是公民提出申请、切实了解政府信息并参与管理的过程中,社会公众大多存在意识薄弱的缺陷,他们缺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参与过程十分被动。在以前,中国民众单纯的自私的认为政府要把钱花在哪是政府的事,和自己的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不必管也管不了。对政府官员来说,长期受我国落后封闭的政治文化影响,绝大多数的政府官员比较排斥将政府工作内容等一系列的信息公开,这就造成了很多官员在落实这一政策时比较消极和散漫,甚至公开一些无关重要的东西,给群众以及上级一种办事不力的感觉,导致制度的停滞不前甚至退步。
(二)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
现在政府公开的财政信息的内容是不够全面的。对于公开信息的完整性,仅仅公开了一般的财政预算收支,信息不完整不全面。信息并没有包含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以及经营性的国有资产基金预算;对于公开信息的详细性,仅仅公开了一些粗线条的类、款级项目,并没有具体到项、目、节等内容;对于公开信息的维度,仅仅公开了一些有关收支的流量信息,并没有提及资产、负债在内的存量信息;对于预算的过程,只公开了预算过程中某一阶段的信息内容,并没有公开审批、执行、决算等个各级段的完整信息。
(三)财政信息公开的时限紧迫
现在的社会,公众对政府机关工作的要求非常大,随着制度的明确提出以及落地实施,公民们对制度具体措施的实施要求也逐渐体现出来,然而由于政府的准备时间不足、经验不足,在具体实施的时候表现出一种慌乱的姿态,不成熟的做法以及不完善的体系体现了时限紧迫下的负面影响。但是怎么弹性的理解“逐步”呢?是三年五年十年或者是更长的时间呢?一方面,公民们不希望政府拖长这个制度的落地时间短。换句话说,就是公民们希望政府以最快的速度将制度的具体实施完善化,展现出其成熟的一面,而两一方面, 由于条件以及能力的限制,政府在实施时的速度以及效率就跟不上公民们的要求,这就导致了时限紧迫下政府的压力。国务院明确作出要求两到三年内完善实施这一制度,所以政府还需加紧学习,逐步完善这一制度体系。
三、我国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一)增强财政信息公开的意识
通过对公民普及财政知識,提高公民对于了解预算编制以及监督政府预算执行的能力和水平。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同样的道理,我国政府财政取之于民也当用之于民。政府机关以及官员们应当明白,他们的权利是人民所赋予的,那么他们就有义务并且应该积极地接受人民的监督,及时、有效地实施财政信息公示的制度。如果公民有较高的民主意识, 那么他们就会主动的要求自己对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公共资源调配使用、公共支出决策等方面的资金使用有知情权、监督权和使用权,这一举措会大大推进加快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进程。
(二)健全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
公共财政是规范的财政、法制化的财政。所以必须加强财政法治建设,修改健全现行法律法规使其适应现在的公共财政目标,修改财政预算管理的运作程序,让它约束和限制政府的财政公开行为。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与综合国力的发展,我国政府财政趋于量化和多样化,伴随着的就是财政信息的数量剧增以及元素多样。政府机关在实施这一项制度时应该注意财政信息公示的内容多样化,即注重全面的公开。通过相关部门的讨论研究,制定出详细的财政信息公开细则,具体到每一个细微方面,尽可能保证公示的内容最具体全面。保证每个公民都可以了解到自己想要了解的财政信息。
(三)提高财政信息公开的效率
政府想要加大财政信息公开的力度,不仅中央政府需要采取措施,地方各级政府也要行动起来。只有横向和纵向的政府各级财政部门都重视起来,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才能真正落实到位。财政内容透明化的在阳光下接受公民的监督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相互配合,高效运作,将透明化这一宗旨努力落到实处,并且将这一宗旨始终贯穿日常工作。(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 科文学院)
一、引言
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是指政府财政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及时公开政府财政信息或者在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时依法将财政信息公示的政策制度。政府的物质基础、政策工具、监督方式和体制保障无可厚非都来源于这项制度的良好运作。发展到现在,这项制度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并且正在朝着更合理更有深度更成熟的方向前行。同时也应当学习借鉴一些国外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实施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国情和政府财政公开的现实状况,继续展开目前的公开,争取更一步的完善制度,让公开更加透明化。
二、我国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信息公开的意识薄弱
在这一方面,不管是政府在公示信息、具体实施措施的时候,还是公民提出申请、切实了解政府信息并参与管理的过程中,社会公众大多存在意识薄弱的缺陷,他们缺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参与过程十分被动。在以前,中国民众单纯的自私的认为政府要把钱花在哪是政府的事,和自己的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不必管也管不了。对政府官员来说,长期受我国落后封闭的政治文化影响,绝大多数的政府官员比较排斥将政府工作内容等一系列的信息公开,这就造成了很多官员在落实这一政策时比较消极和散漫,甚至公开一些无关重要的东西,给群众以及上级一种办事不力的感觉,导致制度的停滞不前甚至退步。
(二)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
现在政府公开的财政信息的内容是不够全面的。对于公开信息的完整性,仅仅公开了一般的财政预算收支,信息不完整不全面。信息并没有包含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以及经营性的国有资产基金预算;对于公开信息的详细性,仅仅公开了一些粗线条的类、款级项目,并没有具体到项、目、节等内容;对于公开信息的维度,仅仅公开了一些有关收支的流量信息,并没有提及资产、负债在内的存量信息;对于预算的过程,只公开了预算过程中某一阶段的信息内容,并没有公开审批、执行、决算等个各级段的完整信息。
(三)财政信息公开的时限紧迫
现在的社会,公众对政府机关工作的要求非常大,随着制度的明确提出以及落地实施,公民们对制度具体措施的实施要求也逐渐体现出来,然而由于政府的准备时间不足、经验不足,在具体实施的时候表现出一种慌乱的姿态,不成熟的做法以及不完善的体系体现了时限紧迫下的负面影响。但是怎么弹性的理解“逐步”呢?是三年五年十年或者是更长的时间呢?一方面,公民们不希望政府拖长这个制度的落地时间短。换句话说,就是公民们希望政府以最快的速度将制度的具体实施完善化,展现出其成熟的一面,而两一方面, 由于条件以及能力的限制,政府在实施时的速度以及效率就跟不上公民们的要求,这就导致了时限紧迫下政府的压力。国务院明确作出要求两到三年内完善实施这一制度,所以政府还需加紧学习,逐步完善这一制度体系。
三、我国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一)增强财政信息公开的意识
通过对公民普及财政知識,提高公民对于了解预算编制以及监督政府预算执行的能力和水平。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同样的道理,我国政府财政取之于民也当用之于民。政府机关以及官员们应当明白,他们的权利是人民所赋予的,那么他们就有义务并且应该积极地接受人民的监督,及时、有效地实施财政信息公示的制度。如果公民有较高的民主意识, 那么他们就会主动的要求自己对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公共资源调配使用、公共支出决策等方面的资金使用有知情权、监督权和使用权,这一举措会大大推进加快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进程。
(二)健全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
公共财政是规范的财政、法制化的财政。所以必须加强财政法治建设,修改健全现行法律法规使其适应现在的公共财政目标,修改财政预算管理的运作程序,让它约束和限制政府的财政公开行为。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与综合国力的发展,我国政府财政趋于量化和多样化,伴随着的就是财政信息的数量剧增以及元素多样。政府机关在实施这一项制度时应该注意财政信息公示的内容多样化,即注重全面的公开。通过相关部门的讨论研究,制定出详细的财政信息公开细则,具体到每一个细微方面,尽可能保证公示的内容最具体全面。保证每个公民都可以了解到自己想要了解的财政信息。
(三)提高财政信息公开的效率
政府想要加大财政信息公开的力度,不仅中央政府需要采取措施,地方各级政府也要行动起来。只有横向和纵向的政府各级财政部门都重视起来,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才能真正落实到位。财政内容透明化的在阳光下接受公民的监督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相互配合,高效运作,将透明化这一宗旨努力落到实处,并且将这一宗旨始终贯穿日常工作。(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 科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