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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期,我们分享了如何避免成为“中国散伙人”的前三个要害:梦想组合、结伴同
跑和进退机制。本期我们进一步分析另两个合伙“纠结点”:找什么人?定什么规矩?
景素奇北京腾驹达猎头公司董事长 联系邮箱:jingsuqi@timehr.com
引进这五类人
如上期我们所谈,引进合伙人的机制要明确。但有了机制,不等于引进合伙人时可以高枕无忧。其实重点在实际操作。无论是初创企业还是青春期企业,引进合伙人都应遵循五大原则。
选好人
一定要选心地善良的人,不要选恶人,一只老鼠足以坏一锅汤。2013年盛夏,北京大兴那位因口角当街摔死两岁婴童的人就是大恶之人。这种恶人无论有多大的能耐,能与之合作共事吗?与恶人合作,不是简单地能否做成事的问题,而是有可能带来牢狱之灾,甚至招致生命危险。我身边就有一些朋友合伙做事,最后做成了死敌,被合伙人构陷,身陷囹圄。所以,选择合伙人如找到了恶人,早晚会被咬。即便这人与你有血缘关系,你也不能幸免,因为他是恶人。选心地善良者,至少会让你睡觉踏实。
选君子
君子分手时不出恶言。既然有合作,就有可能分手,因为情况每天都在变化。但无论何种原因分手,都不应该出恶言,不然合伙创业即使赚了很多钱,也没有什么意思。如果分手出恶言或绝交者,说明此人把金钱看得比友谊更重要,那就最好不与之合伙共事。这种人因为利益翻脸是随时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尤其在企业青春期,问题多多且利益大大的时候。
选大度之人
大度人不计较。千万不要与啥都要说清楚、认死理的人一起合伙干事,因为大多数事情是说不清楚的。遇到矛盾冲突的时候,一定要有放下的洒脱精神和气度。只有与这样的人一起合伙干,才能在遇到矛盾冲突时,相互宽容和包容,求大同,存小异,才能走得远。即使分手,也能和平地分开,分开后还能是朋友。“万通六君子”分手的故事,至今还在江湖上传诵。创业合作伙伴中,如果有一个一根筋的轴人,大家不仅不能愉快合作,走不远,而且分手时很有可能分得痛彻心扉、鸡犬不宁。
选了解的人
了解到什么程度?时间标准是一年以上,最好超过三年。深度标准是一定是共过事,至少一起连续战斗一年以上。经过利益分割的考验,经过一年春夏秋冬变化带来情绪变化的考验。如复星集团最初合伙创业的四人都是复旦同学,后来又引进几位,都是长期共事的;禾丰牧业集团七位合伙人中,除张铁生,其余六位都是沈阳农业大学同学。印刷界有一家叫奇良海德的公司,就是我大学同届的三个同学一起创立的,已走过20多个春秋,而且越办越好。大家长期相互磨合,都知道各自的行事风格、性格特点、价值理念、原则底线,这样合作起来就能规避冲突、降低风险,且容易成事。
选同类+互补者
选同类?还是选互补?这个问题困扰很多人。尤其企业到了青春期,可供选择的合伙人很多。我认为,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选择:精神相通、价值观一致,文化类同,进而能力互补、资源必需者。
这五条当中,前三条同时具备,才能保证合伙者长期并肩。精神相通,是指遇到困难时所必须坚持的心态和行为状态。腾驹达猎头的企业精神就是平和、执著、激情、超越,这是由我们所在行业特点决定的,既然选择了这个行业,就必须有这种精神,方能解决日常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价值观一致,就是在共同的物质条件下,大家认为什么是最有价值的。大家都有为社会做点事的心态,才能不会因为捐赠起冲突,才能不会把捐赠理解为作秀。文化类同,指行为习惯。如有人秉持君子风范,有人乐于偷鸡摸狗,一定合不来。这三方面都是必要的,至于能力互补和资源必需则都是技术要素。有了前三者,后两点才会有价值。
说清这四件事
搞定了“人”,随后面临的,就是这些“人”如何一起做“事”。
讲清“合”的规则
合的时候一定要讲清楚合的资金、设备、资源、人力资本等要素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对应的股份比例,并且书面确定下来,大家共同签字确认。否则,以后会扯不清。
讲清“分”的规则
如果分手,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底线是什么。分的原则制定好,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分手,或者分手时不撕破脸。很多人合伙创业只讲合,不讲分。其实分的事情以及利益也要明确下来,共同签字确认。不然,张大中把大中电器以36.5亿元卖掉后,遭遇20多年前借给其3000元的原始“合伙人”胡懂志追要7000万元的尴尬,就会再发生。这些都是当初“合”时,没说清楚“分”。等到20多年后,事态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心态也都跟着改变,行为也就千奇百怪了。
讲清“角色”的规则
合伙创业,合伙人之间的角色一定讲清楚,尤其对新进合伙人更应该讲清楚。比如:开股东会时才是股东;开董事会时才是董事;日常干活时就都是经理人,就是不同层级的管理者,不同岗位上的员工。禾丰牧业的七位创始人在这方面就做得很好,所以一起走过了18年的风风雨雨,相信还能走得更远。不然,角色混淆,每个人都拿最有利于自己利益行为的角色来说事,必然是混乱不堪。如果具体干活时,却拿股东的劲,不接受当时项目经理的管理,一切正常运营和良性文化都无从谈起。
讲清“议事”的规则
比如:什么事情需要开会,什么情况下开临时会议,什么样的事情需要在什么层面讨论,都该谁参加会议,没有参加怎么办,议题多少比例赞成算通过,等等。作为合伙创业者,无论股份多少,都应遵循这一原则,使得议程合理、程序合法,手续健全。规则要得到大家的认可,并按规则办事。如果规则需要改变,应开会讨论规则变更。什么事授予什么样的人临时专断权。这些都提前说清楚,要透明,不要偷偷摸摸。
讲“清”,但切忌讲“细”
无论是创业初期还是青春期,游戏规则都不要太细。
创业初期,即使几个合伙人冥思苦想三年,想出来的问题都不及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十分之一;想象到的所有可能性,都不及在实际运行中复杂程度的十分之一。如果把规则讲得太细,在创业过程中不仅不起正面作用,反而制约合伙。很多书生创业或者西化比较严重的创业者,往往过于注重规则的制定,细之又细,这纯粹是在做无用功。因为书上无论讲得多好,都远远不及现实世界的复杂;西方法治环境下的规则,在中国权力生态环境下不仅不起作用,甚至起反作用。因此,规则太细,无异作茧自缚,何谈成功突围?所以,在合伙创业时,只要把上述四方面做好即可,其他宜粗不宜细。
跑和进退机制。本期我们进一步分析另两个合伙“纠结点”:找什么人?定什么规矩?
景素奇北京腾驹达猎头公司董事长 联系邮箱:jingsuqi@timehr.com
引进这五类人
如上期我们所谈,引进合伙人的机制要明确。但有了机制,不等于引进合伙人时可以高枕无忧。其实重点在实际操作。无论是初创企业还是青春期企业,引进合伙人都应遵循五大原则。
选好人
一定要选心地善良的人,不要选恶人,一只老鼠足以坏一锅汤。2013年盛夏,北京大兴那位因口角当街摔死两岁婴童的人就是大恶之人。这种恶人无论有多大的能耐,能与之合作共事吗?与恶人合作,不是简单地能否做成事的问题,而是有可能带来牢狱之灾,甚至招致生命危险。我身边就有一些朋友合伙做事,最后做成了死敌,被合伙人构陷,身陷囹圄。所以,选择合伙人如找到了恶人,早晚会被咬。即便这人与你有血缘关系,你也不能幸免,因为他是恶人。选心地善良者,至少会让你睡觉踏实。
选君子
君子分手时不出恶言。既然有合作,就有可能分手,因为情况每天都在变化。但无论何种原因分手,都不应该出恶言,不然合伙创业即使赚了很多钱,也没有什么意思。如果分手出恶言或绝交者,说明此人把金钱看得比友谊更重要,那就最好不与之合伙共事。这种人因为利益翻脸是随时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尤其在企业青春期,问题多多且利益大大的时候。
选大度之人
大度人不计较。千万不要与啥都要说清楚、认死理的人一起合伙干事,因为大多数事情是说不清楚的。遇到矛盾冲突的时候,一定要有放下的洒脱精神和气度。只有与这样的人一起合伙干,才能在遇到矛盾冲突时,相互宽容和包容,求大同,存小异,才能走得远。即使分手,也能和平地分开,分开后还能是朋友。“万通六君子”分手的故事,至今还在江湖上传诵。创业合作伙伴中,如果有一个一根筋的轴人,大家不仅不能愉快合作,走不远,而且分手时很有可能分得痛彻心扉、鸡犬不宁。
选了解的人
了解到什么程度?时间标准是一年以上,最好超过三年。深度标准是一定是共过事,至少一起连续战斗一年以上。经过利益分割的考验,经过一年春夏秋冬变化带来情绪变化的考验。如复星集团最初合伙创业的四人都是复旦同学,后来又引进几位,都是长期共事的;禾丰牧业集团七位合伙人中,除张铁生,其余六位都是沈阳农业大学同学。印刷界有一家叫奇良海德的公司,就是我大学同届的三个同学一起创立的,已走过20多个春秋,而且越办越好。大家长期相互磨合,都知道各自的行事风格、性格特点、价值理念、原则底线,这样合作起来就能规避冲突、降低风险,且容易成事。
选同类+互补者
选同类?还是选互补?这个问题困扰很多人。尤其企业到了青春期,可供选择的合伙人很多。我认为,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选择:精神相通、价值观一致,文化类同,进而能力互补、资源必需者。
这五条当中,前三条同时具备,才能保证合伙者长期并肩。精神相通,是指遇到困难时所必须坚持的心态和行为状态。腾驹达猎头的企业精神就是平和、执著、激情、超越,这是由我们所在行业特点决定的,既然选择了这个行业,就必须有这种精神,方能解决日常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价值观一致,就是在共同的物质条件下,大家认为什么是最有价值的。大家都有为社会做点事的心态,才能不会因为捐赠起冲突,才能不会把捐赠理解为作秀。文化类同,指行为习惯。如有人秉持君子风范,有人乐于偷鸡摸狗,一定合不来。这三方面都是必要的,至于能力互补和资源必需则都是技术要素。有了前三者,后两点才会有价值。
说清这四件事
搞定了“人”,随后面临的,就是这些“人”如何一起做“事”。
讲清“合”的规则
合的时候一定要讲清楚合的资金、设备、资源、人力资本等要素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对应的股份比例,并且书面确定下来,大家共同签字确认。否则,以后会扯不清。
讲清“分”的规则
如果分手,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底线是什么。分的原则制定好,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分手,或者分手时不撕破脸。很多人合伙创业只讲合,不讲分。其实分的事情以及利益也要明确下来,共同签字确认。不然,张大中把大中电器以36.5亿元卖掉后,遭遇20多年前借给其3000元的原始“合伙人”胡懂志追要7000万元的尴尬,就会再发生。这些都是当初“合”时,没说清楚“分”。等到20多年后,事态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心态也都跟着改变,行为也就千奇百怪了。
讲清“角色”的规则
合伙创业,合伙人之间的角色一定讲清楚,尤其对新进合伙人更应该讲清楚。比如:开股东会时才是股东;开董事会时才是董事;日常干活时就都是经理人,就是不同层级的管理者,不同岗位上的员工。禾丰牧业的七位创始人在这方面就做得很好,所以一起走过了18年的风风雨雨,相信还能走得更远。不然,角色混淆,每个人都拿最有利于自己利益行为的角色来说事,必然是混乱不堪。如果具体干活时,却拿股东的劲,不接受当时项目经理的管理,一切正常运营和良性文化都无从谈起。
讲清“议事”的规则
比如:什么事情需要开会,什么情况下开临时会议,什么样的事情需要在什么层面讨论,都该谁参加会议,没有参加怎么办,议题多少比例赞成算通过,等等。作为合伙创业者,无论股份多少,都应遵循这一原则,使得议程合理、程序合法,手续健全。规则要得到大家的认可,并按规则办事。如果规则需要改变,应开会讨论规则变更。什么事授予什么样的人临时专断权。这些都提前说清楚,要透明,不要偷偷摸摸。
讲“清”,但切忌讲“细”
无论是创业初期还是青春期,游戏规则都不要太细。
创业初期,即使几个合伙人冥思苦想三年,想出来的问题都不及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十分之一;想象到的所有可能性,都不及在实际运行中复杂程度的十分之一。如果把规则讲得太细,在创业过程中不仅不起正面作用,反而制约合伙。很多书生创业或者西化比较严重的创业者,往往过于注重规则的制定,细之又细,这纯粹是在做无用功。因为书上无论讲得多好,都远远不及现实世界的复杂;西方法治环境下的规则,在中国权力生态环境下不仅不起作用,甚至起反作用。因此,规则太细,无异作茧自缚,何谈成功突围?所以,在合伙创业时,只要把上述四方面做好即可,其他宜粗不宜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