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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负有监督并纠正侦查机关侦查活动违法的职责,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延伸监督触角,探索监督模式,不断探索创新,在司法实践中引入了“引导侦查”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在审查批捕环节积极探索引导侦查模式,能够拓展对侦查机关的监督途径,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然而,目前司法实践中引导侦查工作效果并不明显,在理论与实践中还有尚未解决的制度困境与具体操作规范的缺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此种办案模式效能的发挥。笔者拟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对侦查监督部门引导侦查模式的有关问题作一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