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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外合营企业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国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利用外国直接投资而成立的企业组织,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两种形式。在中外合营企业中是否存在贪污罪,其内部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合营企业财物的人员能否构成贪污罪的主体,是司法界和法学界所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应从此类企业的性质和反映性质的特征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