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为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将互联网技术引入不动产登记中,创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新型受理模式,网上办理与实体政务大厅相融合,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为是落脚点,积极挖掘信息技术的优势,将实体业务办理由不动产登记窗口延伸至申请人的手中,实现服务前置。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技术;新型业务受理模式
中圖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21.015
当下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不仅仅是为解决传统排队难、受理难的问题,而是如何将“难办”向“好办”“易办”“不见面办理”、数字化转型。推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让申请人通过智能终端办理业务,自由选择办理时间。当下需要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技术与不动产登记两者之间的结合程度,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各政府部门、银行、中介及各公共用水、用电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以此构建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模式。
1 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相关制度
自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以来,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根据物权的相关法律先后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发展。随着“放管服”深化改革,推进“网办、掌办”的需要,国务院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也作了相应的修改,在法律层面,突破了不动产登记应当到不动产机构场所申请的局限性。为“网办、掌办”等“不见面办理”在法律上做支撑。浙江省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的发源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如何便民、利民方面,也做了大量的改革创新,借助信息技术的快速推进,以浙江宁波为例,现已经实现90%以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在一天内办结。现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居住权、带抵转移等新型的不动产登记的出现,自然资源部门势必要跟进出台相关的试行办法和操作规程。另外,随着“不见面办理”的推行,网络风险及隐形存在的登记风险也势必会相继出现。司法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出台相关的制度来统筹、完善。
2 创设“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
目前,我国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与此同时无线通信、大数据、远程办公、云计算等技术也相继出现。在互联网高速运行下,相应的客户端层出不穷的涌现,不动产登记以便民、利民为立足点,在当下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构建移动端的登记服务APP,并在网络页面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服务,工作办理人员可以通过移动端APP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站主页录入信息并预约填报时间,通过网络端办理相关业务可以节省实地办理排队花费的时间,提升业务办理效率。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审核信息也可以提升信息审核效率,削减工作强度,移动智能终端在当前大范围普及其拥有便捷性、普及性、移动性、安全性的特征。为信息传递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以及技术保障,目前建立不动产登记机制,让申请人可以在平台中通过功能模块申请登记时间,在后台技术处理下为申请人发送办理时间,通过提前预约提升活动办理的效率。
使用智能终端还可以与APP中完成线上预审等相关工作,移动智能终端的出现可以提升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的效率,智能移动终端还拥有导航、查询、输入、显示、定位、摄录、存储等诸多功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可以完成很多窗口才能完成的业务,比如受理、预约、审核、基础信息填录等事项,由此可以让不动产登记工作变得更便捷且有效率,从而可以防止出现业务办理大团队的情况,缩减受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件《关于贯彻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第二次转体会议精神》,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作为业务的主体,打造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的统一模式,通过大数据局,开展多部门数据互联共通、信息互推互送,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从而可以利用综合业务平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各项业务,一次性完成业务办理的相关工作。
3 加强工作中空间位置服务体系
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期间,利用现代技术推送基于地理空间框架的空间位置,服务器成为当前普遍应用的信息技术,不动产登记工作对空间位置有较高的要求。在业务办理期间于不动产空间定位方面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使用移动智能终端提供的空间位置服务,可以快速确认不动产周边对象与宗地关系,是不动产落宗与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工作进行的基础,可以帮助现场测量人员与勘察人员规划发展路径,为权籍调查提够坚实的数据支撑。
移动智能端空间位置服务又被称为GIS,在实际应用中结合智能客户端办理的APP软件,通过API应用程序获取部分不动产权属性信息,利用移动智能软件终端自带的全球定位系统,让申请人站在办理相关业务的不动产区域中,可以在相关区域的位置,由此通过GPS进行定位,标注不动产所在位置。另外,GPS模块可以自动获取产权位置坐标信息,并与其他业务数据一同传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后台人员完成信息核实,为地理位置定位提供参考数据。
4 实现内外网数据信息交换共享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依据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并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后,可以通过数据基础快速完成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的相关工作,记录房屋、土地、海域、草原、林地等登记数据,完成相关数据的整合、处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包含各个区域的空间信息,将登记业务数据与登记簿信息数据整合起来,掌握地面、地上、地下、所有不动产权空间界限等基础信息。空间数据可以在业务内网中调取查看,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为了进一步提升相关信息存储传输的安全程度,还需要严格按照三级安全管控要求,建立安全运行环境,落实网络安全措施,保障网络可以拥有较强的防护能力,抵御外界攻击。目前不动产业务申请时,申请人可以使用光盘摆渡的方式交换内外网业务系统所需的数据,在内外网业务系统内还拥有诸多功能,申请人可以在网络平台做完成业务申请预约等工作,在权籍调查中将数据录制于光盘摆渡机中,提升数据的保密程度。
5 不斷完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要求,各地登记机构在自然资源部公布的不动产登记类型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优化登记流程、减少环节、精简材料,全力推进“一窗受理”。
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下,申请人可以登录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官方网站或者政务办APP,通过实名验证绑定个人用户,在智能端GIS的导向下办理相关业务,通过智能端GIS功能可以选择业务存储的范围,不动产单元范围线、不动产宗地范围线,根据相关提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信息,传上相关资料证明并发起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办理工作人员即时接收网上受理信息,完成审核、登簿、缮证等工作。申请人可以持相关证件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线下窗口进行现场核验。登记人员在此环节中核对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后,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在移动互联网与不动产登记相结合的模式下,将服务前置。让办理相关业务的人员,通过网络平台咨询工作人员,了解办理相关业务的流程,还可以在网络平台中办理简单的事项预约业务,在平台中提前完成基本信息、填录资料准备、证件扫描、不动产定位、办理状态查询等工作,将不动产登记窗口的服务移至网络平台。以浙江省为例,当下浙江政务服务网开展省级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门户,构建网上预约子系统、公众服务子系统、网上申请审核子系统,提高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效率。日后,在实现多部门数据互联共通后,申请人可以选择“一次也不跑”,在线上申请后,登记机构通过部门间的数据互能,共享不产登记相关的审批材料,完成审核、登簿、缮证。将证书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还可以选择使用不动产登记证书电子证书和证明,权利人可以一键存储,随时查用。
通过网络端以及移动端办理部分营业窗口,删减在实地营业窗口办理的业务量,可提升工作效率,节约成本,精简办事人员。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平台咨询、了解各项业务收件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及办理进程。申请人多次往返登记窗口的情况不再发生,办事透明度也大大提高。工作人员在网络平台中借助技术快速核对信息,打破时间与空间的界限,快速审核申请人上传的资料,大幅度的削减窗口工作强度。
6 如何规避“互联网+”下便捷受理带来的风险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与以往线下窗口受理、核验的模式完全不同。尤其是在登记数据质量不高或各部门未能完全实现实时数据共享的情况下,登记风险也会大大提高。一是“不见面办理”带来的风险。申请人只是在网络端刷脸认证,没有与窗口受理人员面对面交流,一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很可能也能刷脸通过认证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从而引发登记风险。二是原始登记数据质量不高、部门间数据未完全实时共享的情况下,网上申请很难验证上传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从而引起登记风险。随着“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的推行,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应相应做好风险防控措施。一是购买不动产登记保险,保障登记风险引发的登记赔偿;二是建立不动产登记风险防控平台,实现业务办理涉及各部门数据实时跟踪和监控;三是完成数据质量,及时对问题数据进行技术处理;四是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申请人的认信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信用体系。
7 结语
将互联网与不动产登记相结合,以高效便民为服务宗旨,解决以往不动产登记受理难、排队长的弊病,将“难办”向“好办”“易办”“不见面办理”、数字化转型。申请人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选择智能客户端,在移动智能客户端实现一体化办理,将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延伸到申请人的手中,节省申请人排队等候的时间,从而降低社会成本,提高政府社会职能,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打造不动产登记受理的新常态。
参考文献
[1]张伟良,李会,王勇,等.市县级“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与实践——以哈尔滨市为例[J].国土资源信息化,2020,(05):43-48.
[2]陈迅,罗帅伟,杨柳春,等.“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平台设计[J].河南科技,2020,(20):8-10.
[3]邓光林,张峭隐.义乌市开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新体验[J].浙江国土资源,2020,(06):54-55.
[4]唐华,丁华,汪洋,等.“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以南京市为例[J].国土资源信息化,2020,(02):14-19.
[5]陈德荣.“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风险防控探讨[J].住宅与房地产,2019,(36):6-7.
[6]黄平.基于“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便捷受理探讨[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9,42(01):208-210+215.
作者简介:陈秀莲(1971-),女,汉族,浙江宁海人,本科,研究方向: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民法典》涉及的相关法律要点等。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技术;新型业务受理模式
中圖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21.015
当下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不仅仅是为解决传统排队难、受理难的问题,而是如何将“难办”向“好办”“易办”“不见面办理”、数字化转型。推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让申请人通过智能终端办理业务,自由选择办理时间。当下需要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技术与不动产登记两者之间的结合程度,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各政府部门、银行、中介及各公共用水、用电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以此构建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模式。
1 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相关制度
自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以来,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根据物权的相关法律先后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发展。随着“放管服”深化改革,推进“网办、掌办”的需要,国务院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也作了相应的修改,在法律层面,突破了不动产登记应当到不动产机构场所申请的局限性。为“网办、掌办”等“不见面办理”在法律上做支撑。浙江省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的发源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如何便民、利民方面,也做了大量的改革创新,借助信息技术的快速推进,以浙江宁波为例,现已经实现90%以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在一天内办结。现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居住权、带抵转移等新型的不动产登记的出现,自然资源部门势必要跟进出台相关的试行办法和操作规程。另外,随着“不见面办理”的推行,网络风险及隐形存在的登记风险也势必会相继出现。司法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出台相关的制度来统筹、完善。
2 创设“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
目前,我国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与此同时无线通信、大数据、远程办公、云计算等技术也相继出现。在互联网高速运行下,相应的客户端层出不穷的涌现,不动产登记以便民、利民为立足点,在当下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构建移动端的登记服务APP,并在网络页面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服务,工作办理人员可以通过移动端APP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站主页录入信息并预约填报时间,通过网络端办理相关业务可以节省实地办理排队花费的时间,提升业务办理效率。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审核信息也可以提升信息审核效率,削减工作强度,移动智能终端在当前大范围普及其拥有便捷性、普及性、移动性、安全性的特征。为信息传递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以及技术保障,目前建立不动产登记机制,让申请人可以在平台中通过功能模块申请登记时间,在后台技术处理下为申请人发送办理时间,通过提前预约提升活动办理的效率。
使用智能终端还可以与APP中完成线上预审等相关工作,移动智能终端的出现可以提升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的效率,智能移动终端还拥有导航、查询、输入、显示、定位、摄录、存储等诸多功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可以完成很多窗口才能完成的业务,比如受理、预约、审核、基础信息填录等事项,由此可以让不动产登记工作变得更便捷且有效率,从而可以防止出现业务办理大团队的情况,缩减受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件《关于贯彻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第二次转体会议精神》,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作为业务的主体,打造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的统一模式,通过大数据局,开展多部门数据互联共通、信息互推互送,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从而可以利用综合业务平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各项业务,一次性完成业务办理的相关工作。
3 加强工作中空间位置服务体系
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期间,利用现代技术推送基于地理空间框架的空间位置,服务器成为当前普遍应用的信息技术,不动产登记工作对空间位置有较高的要求。在业务办理期间于不动产空间定位方面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使用移动智能终端提供的空间位置服务,可以快速确认不动产周边对象与宗地关系,是不动产落宗与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工作进行的基础,可以帮助现场测量人员与勘察人员规划发展路径,为权籍调查提够坚实的数据支撑。
移动智能端空间位置服务又被称为GIS,在实际应用中结合智能客户端办理的APP软件,通过API应用程序获取部分不动产权属性信息,利用移动智能软件终端自带的全球定位系统,让申请人站在办理相关业务的不动产区域中,可以在相关区域的位置,由此通过GPS进行定位,标注不动产所在位置。另外,GPS模块可以自动获取产权位置坐标信息,并与其他业务数据一同传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后台人员完成信息核实,为地理位置定位提供参考数据。
4 实现内外网数据信息交换共享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依据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并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后,可以通过数据基础快速完成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的相关工作,记录房屋、土地、海域、草原、林地等登记数据,完成相关数据的整合、处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包含各个区域的空间信息,将登记业务数据与登记簿信息数据整合起来,掌握地面、地上、地下、所有不动产权空间界限等基础信息。空间数据可以在业务内网中调取查看,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为了进一步提升相关信息存储传输的安全程度,还需要严格按照三级安全管控要求,建立安全运行环境,落实网络安全措施,保障网络可以拥有较强的防护能力,抵御外界攻击。目前不动产业务申请时,申请人可以使用光盘摆渡的方式交换内外网业务系统所需的数据,在内外网业务系统内还拥有诸多功能,申请人可以在网络平台做完成业务申请预约等工作,在权籍调查中将数据录制于光盘摆渡机中,提升数据的保密程度。
5 不斷完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要求,各地登记机构在自然资源部公布的不动产登记类型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优化登记流程、减少环节、精简材料,全力推进“一窗受理”。
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下,申请人可以登录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官方网站或者政务办APP,通过实名验证绑定个人用户,在智能端GIS的导向下办理相关业务,通过智能端GIS功能可以选择业务存储的范围,不动产单元范围线、不动产宗地范围线,根据相关提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信息,传上相关资料证明并发起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办理工作人员即时接收网上受理信息,完成审核、登簿、缮证等工作。申请人可以持相关证件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线下窗口进行现场核验。登记人员在此环节中核对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后,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在移动互联网与不动产登记相结合的模式下,将服务前置。让办理相关业务的人员,通过网络平台咨询工作人员,了解办理相关业务的流程,还可以在网络平台中办理简单的事项预约业务,在平台中提前完成基本信息、填录资料准备、证件扫描、不动产定位、办理状态查询等工作,将不动产登记窗口的服务移至网络平台。以浙江省为例,当下浙江政务服务网开展省级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门户,构建网上预约子系统、公众服务子系统、网上申请审核子系统,提高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效率。日后,在实现多部门数据互联共通后,申请人可以选择“一次也不跑”,在线上申请后,登记机构通过部门间的数据互能,共享不产登记相关的审批材料,完成审核、登簿、缮证。将证书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还可以选择使用不动产登记证书电子证书和证明,权利人可以一键存储,随时查用。
通过网络端以及移动端办理部分营业窗口,删减在实地营业窗口办理的业务量,可提升工作效率,节约成本,精简办事人员。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平台咨询、了解各项业务收件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及办理进程。申请人多次往返登记窗口的情况不再发生,办事透明度也大大提高。工作人员在网络平台中借助技术快速核对信息,打破时间与空间的界限,快速审核申请人上传的资料,大幅度的削减窗口工作强度。
6 如何规避“互联网+”下便捷受理带来的风险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与以往线下窗口受理、核验的模式完全不同。尤其是在登记数据质量不高或各部门未能完全实现实时数据共享的情况下,登记风险也会大大提高。一是“不见面办理”带来的风险。申请人只是在网络端刷脸认证,没有与窗口受理人员面对面交流,一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很可能也能刷脸通过认证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从而引发登记风险。二是原始登记数据质量不高、部门间数据未完全实时共享的情况下,网上申请很难验证上传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从而引起登记风险。随着“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的推行,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应相应做好风险防控措施。一是购买不动产登记保险,保障登记风险引发的登记赔偿;二是建立不动产登记风险防控平台,实现业务办理涉及各部门数据实时跟踪和监控;三是完成数据质量,及时对问题数据进行技术处理;四是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申请人的认信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信用体系。
7 结语
将互联网与不动产登记相结合,以高效便民为服务宗旨,解决以往不动产登记受理难、排队长的弊病,将“难办”向“好办”“易办”“不见面办理”、数字化转型。申请人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选择智能客户端,在移动智能客户端实现一体化办理,将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延伸到申请人的手中,节省申请人排队等候的时间,从而降低社会成本,提高政府社会职能,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打造不动产登记受理的新常态。
参考文献
[1]张伟良,李会,王勇,等.市县级“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与实践——以哈尔滨市为例[J].国土资源信息化,2020,(05):43-48.
[2]陈迅,罗帅伟,杨柳春,等.“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平台设计[J].河南科技,2020,(20):8-10.
[3]邓光林,张峭隐.义乌市开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新体验[J].浙江国土资源,2020,(06):54-55.
[4]唐华,丁华,汪洋,等.“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以南京市为例[J].国土资源信息化,2020,(02):14-19.
[5]陈德荣.“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风险防控探讨[J].住宅与房地产,2019,(36):6-7.
[6]黄平.基于“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便捷受理探讨[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9,42(01):208-210+215.
作者简介:陈秀莲(1971-),女,汉族,浙江宁海人,本科,研究方向: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民法典》涉及的相关法律要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