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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公司是我国唯一的一家主权财富基金,政府是其唯一所有者,应享有股东权。但另一方面,政府又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对中投公司这一民事主体应具有管理权。经验证明,主权财富基金应保证商业化运作,才能实现其高效的投资目标。因此,政府同时作为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管理者和主权财富基金的所有者,应明晰其权力界限,保证公共管理职能和所有者职能的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