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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7月9日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8日。
此次改革被称为史上最大力度的车险改革,网上也是掀起一片热议。有网友认为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也有网友建议,应增加豪车险,超限额赔付。
截至2019年末,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4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4.35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达到了3.97亿人。此轮车险综合改革涉及几亿车主和广大群众利益,究竟会对广大车主带来什么影响?
交强险全名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车主必须上的汽车保险。2006年7月开始正式实施。
数据显示,从实施前的2005年末至2018年末,机动车投保率从36%提高到78%,其中汽车投保率从58%提高到95%。
《征求意见稿》规定,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简而言之,交通事故受害人方可以从交强险获得的赔付更多了。
三责险全称为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主要保障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简单地说,就是撞什么赔什么,又称三者险。
《征求意见稿》中表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
这项提升主要是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更高的风险保障需求。当然三责险保额越高,价格越高。车主的爱车如果买100万三责险,第一年要6000到7000元左右,未来如果有出险记录,保费更会水涨船高。所以安全驾驶才能更好享受政策利好。
《征求意见稿》提出,引导行业将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车损险主险增加的这7项保险责任,过去分属7个附加险,消费者只能投保相应的附加险,才能获得对应保障。而《指导意见》将附加险放进车损险条款,大大提高了车损险的保障范围,特别是发动机涉水、玻璃单独破碎等情况,今后处理起来会更简单些。
《征求意见稿》有多个条款,支持行业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比如,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包括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務、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
进一步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及交强险拟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来看看《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表述: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这意味着,未发生赔付的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比原来提高了,这对于良好驾驶的车主而言是件好事。
把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建立每2~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
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引导行业根据商车险产品附加费用率上限、市场经营实际和市场主体差异,合理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降低一些领域过高的手续费水平。
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鼓励财险公司通过电子保单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车险承保理赔服务。
财险公司要加强投保人身份验证,做好保单签名、条款解释、免责说明等工作,推进实名交费,促进信息透明,防止销售误导、垫付保费、代签名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对车联网、新能源、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提升车险运行效率,夯实车险服务基础,优化车险发展环境,促进车险创新发展。
客观来看,由于实际风险变化导致保费规模下降是合理的,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初步测算看,整体保费规模下降幅度也是可以承受的,符合中央关于“减税降费”和金融业向实体经济让利的精神。
综上,车险改革之后,保险责任将会进一步扩大,保障金额也将进一步提升,但是,保费价格则会相对降低,消费者在保费方面的支出也将明显减少,可以用更实惠的价格享受更高的保障,受益颇大!
此次改革被称为史上最大力度的车险改革,网上也是掀起一片热议。有网友认为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也有网友建议,应增加豪车险,超限额赔付。
截至2019年末,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4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4.35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达到了3.97亿人。此轮车险综合改革涉及几亿车主和广大群众利益,究竟会对广大车主带来什么影响?
1、交强险责任限额提至20万
交强险全名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车主必须上的汽车保险。2006年7月开始正式实施。
数据显示,从实施前的2005年末至2018年末,机动车投保率从36%提高到78%,其中汽车投保率从58%提高到95%。
《征求意见稿》规定,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简而言之,交通事故受害人方可以从交强险获得的赔付更多了。
2、三责险最高可至1000万
三责险全称为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主要保障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简单地说,就是撞什么赔什么,又称三者险。
《征求意见稿》中表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
这项提升主要是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更高的风险保障需求。当然三责险保额越高,价格越高。车主的爱车如果买100万三责险,第一年要6000到7000元左右,未来如果有出险记录,保费更会水涨船高。所以安全驾驶才能更好享受政策利好。
3、涉水、玻璃单独破碎等7项纳入保险责任
《征求意见稿》提出,引导行业将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车损险主险增加的这7项保险责任,过去分属7个附加险,消费者只能投保相应的附加险,才能获得对应保障。而《指导意见》将附加险放进车损险条款,大大提高了车损险的保障范围,特别是发动机涉水、玻璃单独破碎等情况,今后处理起来会更简单些。
4、制定代驾等车险增值服务险条款
《征求意见稿》有多个条款,支持行业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比如,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包括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務、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
5、未发生赔付消费者更优惠
进一步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及交强险拟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来看看《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表述: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这意味着,未发生赔付的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比原来提高了,这对于良好驾驶的车主而言是件好事。
6、手续费比例上限下调
把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建立每2~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
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引导行业根据商车险产品附加费用率上限、市场经营实际和市场主体差异,合理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降低一些领域过高的手续费水平。
7、推行车险实名制,推广电子保单
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鼓励财险公司通过电子保单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车险承保理赔服务。
财险公司要加强投保人身份验证,做好保单签名、条款解释、免责说明等工作,推进实名交费,促进信息透明,防止销售误导、垫付保费、代签名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对车联网、新能源、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提升车险运行效率,夯实车险服务基础,优化车险发展环境,促进车险创新发展。
8、结语
客观来看,由于实际风险变化导致保费规模下降是合理的,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初步测算看,整体保费规模下降幅度也是可以承受的,符合中央关于“减税降费”和金融业向实体经济让利的精神。
综上,车险改革之后,保险责任将会进一步扩大,保障金额也将进一步提升,但是,保费价格则会相对降低,消费者在保费方面的支出也将明显减少,可以用更实惠的价格享受更高的保障,受益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