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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中第四条第八项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由于输血具有传染疾病及输血并发症与不良反应等风险,临床输血导致的医疗纠纷及纠纷诉讼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