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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说明了公民有权了解现行各种避孕节育方法的原理、优缺点及适应范围,在专业服务人员帮助指导下,结合自身情况,自主、自愿而且负责任地作出决定,选择一项适宜、安全、有效、可靠的避孕措施。要更好的开展避孕节育知情先择工作,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让育龄群众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知情;然后要通过健全的服务网络,方便育龄群众的咨询并保证避孕药具的充足供应;同时还要帮助不同时期的服务对象选择更适合的措施。总之,做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就需要计生、医务人员和育龄群众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
【关键词】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宣传教育
【中图分类号】R715【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7-8517(2014)17-009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九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说明了公民有权了解现行各种避孕节育方法的原理、优缺点及适应范围,在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下自主选择适合自己且满意的避孕方法[1],形象地说,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就象是避孕节育的“自助餐”。
1如何开展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工作
结合我市近年来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的情况,谈几点心得。
2.1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知情选择,首先要让育龄群众“知情”,就是说要让他们掌握一般的生殖、生理和常用的避孕节育方法,要提高避孕知识的普及率便于育龄群众更好的选择,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2.1.1对育龄群众的宣传教育我市对育龄群众开展广泛而持久的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教育,每年都印制关于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宣传单、宣传品,结合各种宣传日的宣传活动到市中心发放;组织人员去乡、镇、社区开展避孕节育知识讲堂,对育龄群众进行生育政策、生理卫生、生殖保健及避孕知识的普及教育;对于偏远乡、镇的育龄群众则通过每年的生殖保健下乡体检活动进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宣传,普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知识。
2.1.2对从事计生基层工作的各级医技人员的宣传教育为提高生殖健康服务水平,我市近几年坚持开展针对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培训班,我市60%的计生基层工作人员考取了生殖健康咨询师资格证,培养了一批热心于计划生育工作、懂业务、肯钻研的工作人员,他们是既具有生殖健康基础知识,又具有良好人际关系的基层宣传员、服务员。
2.2要创造一定的条件建立一个健全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技术服务网络,有利于更好的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在我市设立计划生育门诊的单位均开展计划生育咨询业务,并有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咨询服务。在社区和乡、镇(街道)计生办及市区主要商业场所设立了避孕节育药具发放点,在人口密集的乡、镇(街道)设立了避孕节育药具发放箱,有充足的常用避孕节育药具供应,并放置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宣教资料,方便育龄群众领取。此外,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立了热线电话、悄悄话室,方便有需要的人员咨询。
2.3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要因人而异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是贯穿于群众的整个育龄时期,我们特别要把新婚、产后、人流后以及需要变换措施者作为知情选择的重点对象。
2.3.1新婚是知情选择的入口新婚夫妇宜选择对今后生育功能影响小和不易感染的避孕方法如短效口服避孕药、男用避孕套、自然避孕方法等,我们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宣传品及此期常用药具放在婚姻登记处进行发放。
2.3.2产后是知情选择全程服务的重要阶段有很多哺乳期妇女因未采用任何避孕方法,导致哺乳期人流比例增多,造成心理生理上的伤害。我市产后的知情选择是结合医院产科进行的,指导产妇在产后、哺乳期选择不影响泌乳、哺乳和婴儿生长发育的避孕方法。
2.3.3人流是非意愿性妊娠的补救措施医生在做好人流手术同时要帮助人流对象分析原因,了解他们的需求,落实适合于他们的避孕措施,特别是现在人流人群有年轻化趋势,为避免人流的再次发生我们坚持在术后定期电话随访,督促他们及时采取避孕措施。
2.3.4适当的调整措施对希望变换措施的育龄夫妇,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确实不适合的,及时帮助他们重新选择和落实适当的措施;对45岁以上仍使用复方型口服避孕制剂及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近绝经期妇女,要给予关心和指导。 总之,要做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就需要计生、医务人员和育龄群众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在知情选择的过程中,计生、医务人员要通过询问、体检等途径,了解育龄群众掌握了多少避孕节育知识及其对避孕节育的需求,才能实施有效、负责的指导;育龄群众要知晓计划生育政策、自己的健康状况、避孕知识,在人生漫长的生育期里,能够根据自己的年龄阶段、健康状况、工作性质和生活环境,知情选择合适的避孕方法,给家庭带来和谐、美满,给生活增添色彩、乐趣。
参考文献
[1]陈锡宽,袁伟,武俊青. 实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障碍及其对策[J].生殖与避孕,2002,(03):183-187.
【关键词】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宣传教育
【中图分类号】R715【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7-8517(2014)17-009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九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说明了公民有权了解现行各种避孕节育方法的原理、优缺点及适应范围,在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下自主选择适合自己且满意的避孕方法[1],形象地说,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就象是避孕节育的“自助餐”。
1如何开展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工作
结合我市近年来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的情况,谈几点心得。
2.1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知情选择,首先要让育龄群众“知情”,就是说要让他们掌握一般的生殖、生理和常用的避孕节育方法,要提高避孕知识的普及率便于育龄群众更好的选择,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2.1.1对育龄群众的宣传教育我市对育龄群众开展广泛而持久的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教育,每年都印制关于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宣传单、宣传品,结合各种宣传日的宣传活动到市中心发放;组织人员去乡、镇、社区开展避孕节育知识讲堂,对育龄群众进行生育政策、生理卫生、生殖保健及避孕知识的普及教育;对于偏远乡、镇的育龄群众则通过每年的生殖保健下乡体检活动进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宣传,普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知识。
2.1.2对从事计生基层工作的各级医技人员的宣传教育为提高生殖健康服务水平,我市近几年坚持开展针对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培训班,我市60%的计生基层工作人员考取了生殖健康咨询师资格证,培养了一批热心于计划生育工作、懂业务、肯钻研的工作人员,他们是既具有生殖健康基础知识,又具有良好人际关系的基层宣传员、服务员。
2.2要创造一定的条件建立一个健全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技术服务网络,有利于更好的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在我市设立计划生育门诊的单位均开展计划生育咨询业务,并有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咨询服务。在社区和乡、镇(街道)计生办及市区主要商业场所设立了避孕节育药具发放点,在人口密集的乡、镇(街道)设立了避孕节育药具发放箱,有充足的常用避孕节育药具供应,并放置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宣教资料,方便育龄群众领取。此外,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立了热线电话、悄悄话室,方便有需要的人员咨询。
2.3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要因人而异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是贯穿于群众的整个育龄时期,我们特别要把新婚、产后、人流后以及需要变换措施者作为知情选择的重点对象。
2.3.1新婚是知情选择的入口新婚夫妇宜选择对今后生育功能影响小和不易感染的避孕方法如短效口服避孕药、男用避孕套、自然避孕方法等,我们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宣传品及此期常用药具放在婚姻登记处进行发放。
2.3.2产后是知情选择全程服务的重要阶段有很多哺乳期妇女因未采用任何避孕方法,导致哺乳期人流比例增多,造成心理生理上的伤害。我市产后的知情选择是结合医院产科进行的,指导产妇在产后、哺乳期选择不影响泌乳、哺乳和婴儿生长发育的避孕方法。
2.3.3人流是非意愿性妊娠的补救措施医生在做好人流手术同时要帮助人流对象分析原因,了解他们的需求,落实适合于他们的避孕措施,特别是现在人流人群有年轻化趋势,为避免人流的再次发生我们坚持在术后定期电话随访,督促他们及时采取避孕措施。
2.3.4适当的调整措施对希望变换措施的育龄夫妇,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确实不适合的,及时帮助他们重新选择和落实适当的措施;对45岁以上仍使用复方型口服避孕制剂及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近绝经期妇女,要给予关心和指导。 总之,要做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就需要计生、医务人员和育龄群众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在知情选择的过程中,计生、医务人员要通过询问、体检等途径,了解育龄群众掌握了多少避孕节育知识及其对避孕节育的需求,才能实施有效、负责的指导;育龄群众要知晓计划生育政策、自己的健康状况、避孕知识,在人生漫长的生育期里,能够根据自己的年龄阶段、健康状况、工作性质和生活环境,知情选择合适的避孕方法,给家庭带来和谐、美满,给生活增添色彩、乐趣。
参考文献
[1]陈锡宽,袁伟,武俊青. 实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障碍及其对策[J].生殖与避孕,2002,(03):183-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