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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劳务的转让定价存在两个主要的税务问题:一是集团内劳务是否构成转让定价意义上的服务,判断依据为"受益原则";二是集团内服务的转让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这方面聚焦间接收费法以及服务费中是否包含利润问题。我国应重视集团内劳务的转让定价管理,完善相关立法,强化税务机关的信息获取能力,合理分配税企间的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