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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资源,是我国历史的最好见证,同时也是人类文明积累的成果,是不可再生的无价之宝。当前,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不断推进,进一步凸显了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给文化保护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与挑战。文章试分析目前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加快,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改变。因此,如何在新时期下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让城市历史文化得到有效延续是对我国文物工作者的考验。解决好文物保护管理中的问题,不仅能较好的保护好珍贵的历史文物,同时也能推动当地旅游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习近平总书记率先垂范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引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文物工作者要不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更好地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凝聚伟大民族精神,要对历史负责、要对人民负责。
一、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
长期以来,有些部门及其相关领导不重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认为文物阻碍了本地经济建设与城市现代化发展,一般都以经济效益来对文化价值进行衡量。比如有的人认为古建筑会影响城市建设的形象有所影响,因此注重保护古建筑,甚至在实际工作中,将古建筑进行拆除处理。另外,也有人只着眼于眼前的利益,认为保护古建筑会浪费大量资金,将古建筑拆后开发才能获取经济利益,没有真正认识到这些古建筑是先人为我们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我国上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并且既没有意识到文物是我国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良好素材,也不知道文物作为一种资源,可以服务于经济建设。有些地方的领导,也有着权、利高于法的观念,随意干预文物部门依法行政,影响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尤其是在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产生矛盾时,文物保护只能让位于经济发展,很难给予文物有效的保护管理。
(二)执法强度不够
最近几年,我国不断健全完善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文物法律框架。但是该框架只是初步的,还有很多细节需要完善,尤其是文物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权没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不利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进行。另外,在《文物保护法》中,虽然明确了文物执法部门拥有行政处罚权,但是缺乏行政强制措施,并且执法力度也很弱,这样无疑增加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难度。所以,如何真正落实《文物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宣传力度不足
因为相关经费的严重匮乏,让文物部门在宣传《文物保护法》时力度很薄弱。同时也因为宣传力度的不足,不仅让本地政府不能给予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有效的支持,也很难引起广大群众对文物保护的关注。宣传力度不够、缺乏足够重视,导致了很多单位在开展建设施工前,不能先做好文物勘探调查工作,并且也破坏和侵占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对于出现的文物犯罪活动,司法部门也不能进行有效的打击,因而极大影响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四)开发与保护失调
文物保护单位的开发利用,能够将文物的价值充分体现出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旅游业的兴起,给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带来了新问题。在文物实际保护管理中,一般会受制于当地经济建设的总体目标规划,对文物保护开发就要让位于经济建设,因为不能有效落实文物相关法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也很难顺利开展。
(五)“五纳入”未贯彻落实
缺乏足够的文物保护经费,是影响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因素。虽然“五纳入”内早有对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各地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也要严格实行“五纳入”的要求,也就是地方政府必须将文物保护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各级领导责任制中。而早在1997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而落实“五纳入”就是该文件的主要内容。然而就目前文物保护情况来看,因为受制于地方财政等因素,“五纳入”很难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文物保护意识
早在担任河北正定县委书记时,对于文物保护措施不力的情况,习近平就严肃批评有关负责同志:“我们保管不好,就是罪人,就会愧对后人。”所以,要加强文物保护意识,做好宣传工作,要对文物的历史价值与内涵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能够真正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从而在广大群众之中形成自觉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只有加强宣传,才能让社会各界对文物的保护意识得到提升,才能促进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并且广大群众也才会更加支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加入其中。文物是我国的文化瑰宝,是不可再生资源,只有真正做好宣传,才能提高全社会对历史文物的关注程度,从而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意识。
(二)加大执法力度
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不仅是一项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工作,还是一项与社会各界有着密切联系的工作。在所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中也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负责当地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但是,因为各地对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有着不同的重视程度,所以在行政执法主体、机构职能设置等方面不能进行统一。有的地方只有省级设立有文物局,而市、县文物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由文化局承担,并且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也只简单的设有科、室等。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任务巨大的地方,就会因为机构不健全、体制不完善、资金不足、人员匮乏以及认知缺失等,让《文物保护法》不能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弱化了管理职能,这样在很大程度上让文物事业的发展受到限制。所以,要按照《文物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入手,不断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尤其是要明确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规定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执法监督力度,并促进文物保护开发工作的发展。 (三)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涉及面很广,十分繁杂,因此必须要牢固掌握最基础的工作。第一,依靠各级党组织对辖区内文物的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并彻底掌握;第二,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四有”工作,即文物有人管,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科学档案;第三,对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必须要单独立档,加强保护;第四,对于馆藏文物要鉴定准确、编目详细、保管妥善,制度完善、方便查用;第五,要做好对文物的定期检查,掌握其保护、保养的情况,对于不同质地的文物要选择科学合理的保护方式;第六,做好环境管理,整洁优美的环境是文物保护的首要条件。文物保护区内外的杂草必须清除干净;博物馆四周适应种植花草树木,消除空气中的污染,这样也能发挥保护文物的作用。
(四)文物保护利用并重
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也有着较强的综合性,所涉及的问题也很复杂,如果只依靠文物管理部门与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是不能面面俱到的。因此各级政府领导要对文物保护加以重视,积极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尤其是在城市建设发展中,不能一味追求建设速度与经济效益,要站在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人对其缺乏深入的了解。其实文物的保护与利用是相辅相成的,既不能只简单的强调保护,也不能以利用为目的,文物的保护利用应该有着共同的目的和宗旨。尤其是对于文物保护工作者来说,要努力克服总认为保护是自己应尽的职责,而利用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这样的观念无疑是片面,不能仅仅为了保护而保护,而是要做好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并重。
(五)落实“五纳入”要求
一是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对社会发展进行规划时,要将文物保护列为工作计划的重点。要在制定年度计划、确定发展规划等方面,都要融入对文物的保护管理以及维修等内容。另外相关职能部门也要严格实行制定好的计划,并将其落到实处;二是将文物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城乡建设规划编制过程中,文物保护必须是其中的重点项目;三是将文物工作纳入财政预算,要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并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于文物部门的财政经费必须及时拨款下发。另外也要给予文物保护的政策上支持,可以通过集资的渠道,对辖区内受损文物进行修缮工作;四是将文物工作纳入体制改革。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支持文物管理部门,在机构精简、人员所编的状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文管办编制人员;五是将文物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要本着“文物保护,人人有责”的原则,不能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视为文物管理部门和文化行政部门的事,而是要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全社会各部门共同的事业。各职能部门、各相关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对文物保护管理的责任,并将其纳入自己工作的范畴,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责任制。同时,要在每年的年终考核中,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列为重点考核项目之一,各级领导的述职报道也要有文物保护管理相关的工作内容。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推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从而确保文物事业实现稳定快速发展。
三、结语
“保护文物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绝不能让祖先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受到损毁。”这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文物工作者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深刻体会,也是他们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文化遗产是我们的共同财富,十分宝贵。对于祖先为我们留下的这些文化遗产,我们有必要去深入了解,并做好保护管理工作。因此,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不仅仅是文物管理部门和文化行政部门的事,也是全社会的大事,需要全社会所有成员共同参与。只有我们都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自觉爱护文物,这样才能让文物重现异彩。我们只有利用好了祖先创造的文化成果,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并实现我国社会的文明与和谐。
参考文献
[1] 赵家泉.关于剑川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思考[J].才智,2012(10).
[2] 石晓轩.关于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关系的几点思考[J].博物馆研究,2008(04).
[3] 李志军.基于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相关性研究[J].门窗,2014(07).
[4] 滕磊.关于文物古迹价值评估的几点认识[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3(02).
关键词: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加快,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改变。因此,如何在新时期下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让城市历史文化得到有效延续是对我国文物工作者的考验。解决好文物保护管理中的问题,不仅能较好的保护好珍贵的历史文物,同时也能推动当地旅游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习近平总书记率先垂范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引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文物工作者要不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更好地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凝聚伟大民族精神,要对历史负责、要对人民负责。
一、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
长期以来,有些部门及其相关领导不重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认为文物阻碍了本地经济建设与城市现代化发展,一般都以经济效益来对文化价值进行衡量。比如有的人认为古建筑会影响城市建设的形象有所影响,因此注重保护古建筑,甚至在实际工作中,将古建筑进行拆除处理。另外,也有人只着眼于眼前的利益,认为保护古建筑会浪费大量资金,将古建筑拆后开发才能获取经济利益,没有真正认识到这些古建筑是先人为我们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我国上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并且既没有意识到文物是我国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良好素材,也不知道文物作为一种资源,可以服务于经济建设。有些地方的领导,也有着权、利高于法的观念,随意干预文物部门依法行政,影响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尤其是在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产生矛盾时,文物保护只能让位于经济发展,很难给予文物有效的保护管理。
(二)执法强度不够
最近几年,我国不断健全完善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文物法律框架。但是该框架只是初步的,还有很多细节需要完善,尤其是文物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权没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不利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进行。另外,在《文物保护法》中,虽然明确了文物执法部门拥有行政处罚权,但是缺乏行政强制措施,并且执法力度也很弱,这样无疑增加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难度。所以,如何真正落实《文物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宣传力度不足
因为相关经费的严重匮乏,让文物部门在宣传《文物保护法》时力度很薄弱。同时也因为宣传力度的不足,不仅让本地政府不能给予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有效的支持,也很难引起广大群众对文物保护的关注。宣传力度不够、缺乏足够重视,导致了很多单位在开展建设施工前,不能先做好文物勘探调查工作,并且也破坏和侵占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对于出现的文物犯罪活动,司法部门也不能进行有效的打击,因而极大影响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四)开发与保护失调
文物保护单位的开发利用,能够将文物的价值充分体现出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旅游业的兴起,给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带来了新问题。在文物实际保护管理中,一般会受制于当地经济建设的总体目标规划,对文物保护开发就要让位于经济建设,因为不能有效落实文物相关法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也很难顺利开展。
(五)“五纳入”未贯彻落实
缺乏足够的文物保护经费,是影响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因素。虽然“五纳入”内早有对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各地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也要严格实行“五纳入”的要求,也就是地方政府必须将文物保护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各级领导责任制中。而早在1997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而落实“五纳入”就是该文件的主要内容。然而就目前文物保护情况来看,因为受制于地方财政等因素,“五纳入”很难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文物保护意识
早在担任河北正定县委书记时,对于文物保护措施不力的情况,习近平就严肃批评有关负责同志:“我们保管不好,就是罪人,就会愧对后人。”所以,要加强文物保护意识,做好宣传工作,要对文物的历史价值与内涵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能够真正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从而在广大群众之中形成自觉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只有加强宣传,才能让社会各界对文物的保护意识得到提升,才能促进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并且广大群众也才会更加支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加入其中。文物是我国的文化瑰宝,是不可再生资源,只有真正做好宣传,才能提高全社会对历史文物的关注程度,从而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意识。
(二)加大执法力度
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不仅是一项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工作,还是一项与社会各界有着密切联系的工作。在所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中也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负责当地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但是,因为各地对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有着不同的重视程度,所以在行政执法主体、机构职能设置等方面不能进行统一。有的地方只有省级设立有文物局,而市、县文物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由文化局承担,并且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也只简单的设有科、室等。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任务巨大的地方,就会因为机构不健全、体制不完善、资金不足、人员匮乏以及认知缺失等,让《文物保护法》不能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弱化了管理职能,这样在很大程度上让文物事业的发展受到限制。所以,要按照《文物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入手,不断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尤其是要明确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规定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执法监督力度,并促进文物保护开发工作的发展。 (三)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涉及面很广,十分繁杂,因此必须要牢固掌握最基础的工作。第一,依靠各级党组织对辖区内文物的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并彻底掌握;第二,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四有”工作,即文物有人管,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科学档案;第三,对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必须要单独立档,加强保护;第四,对于馆藏文物要鉴定准确、编目详细、保管妥善,制度完善、方便查用;第五,要做好对文物的定期检查,掌握其保护、保养的情况,对于不同质地的文物要选择科学合理的保护方式;第六,做好环境管理,整洁优美的环境是文物保护的首要条件。文物保护区内外的杂草必须清除干净;博物馆四周适应种植花草树木,消除空气中的污染,这样也能发挥保护文物的作用。
(四)文物保护利用并重
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也有着较强的综合性,所涉及的问题也很复杂,如果只依靠文物管理部门与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是不能面面俱到的。因此各级政府领导要对文物保护加以重视,积极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尤其是在城市建设发展中,不能一味追求建设速度与经济效益,要站在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人对其缺乏深入的了解。其实文物的保护与利用是相辅相成的,既不能只简单的强调保护,也不能以利用为目的,文物的保护利用应该有着共同的目的和宗旨。尤其是对于文物保护工作者来说,要努力克服总认为保护是自己应尽的职责,而利用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这样的观念无疑是片面,不能仅仅为了保护而保护,而是要做好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并重。
(五)落实“五纳入”要求
一是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对社会发展进行规划时,要将文物保护列为工作计划的重点。要在制定年度计划、确定发展规划等方面,都要融入对文物的保护管理以及维修等内容。另外相关职能部门也要严格实行制定好的计划,并将其落到实处;二是将文物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城乡建设规划编制过程中,文物保护必须是其中的重点项目;三是将文物工作纳入财政预算,要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并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于文物部门的财政经费必须及时拨款下发。另外也要给予文物保护的政策上支持,可以通过集资的渠道,对辖区内受损文物进行修缮工作;四是将文物工作纳入体制改革。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支持文物管理部门,在机构精简、人员所编的状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文管办编制人员;五是将文物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要本着“文物保护,人人有责”的原则,不能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视为文物管理部门和文化行政部门的事,而是要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全社会各部门共同的事业。各职能部门、各相关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对文物保护管理的责任,并将其纳入自己工作的范畴,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责任制。同时,要在每年的年终考核中,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列为重点考核项目之一,各级领导的述职报道也要有文物保护管理相关的工作内容。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推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从而确保文物事业实现稳定快速发展。
三、结语
“保护文物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绝不能让祖先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受到损毁。”这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文物工作者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深刻体会,也是他们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文化遗产是我们的共同财富,十分宝贵。对于祖先为我们留下的这些文化遗产,我们有必要去深入了解,并做好保护管理工作。因此,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不仅仅是文物管理部门和文化行政部门的事,也是全社会的大事,需要全社会所有成员共同参与。只有我们都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自觉爱护文物,这样才能让文物重现异彩。我们只有利用好了祖先创造的文化成果,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并实现我国社会的文明与和谐。
参考文献
[1] 赵家泉.关于剑川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思考[J].才智,2012(10).
[2] 石晓轩.关于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关系的几点思考[J].博物馆研究,2008(04).
[3] 李志军.基于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相关性研究[J].门窗,2014(07).
[4] 滕磊.关于文物古迹价值评估的几点认识[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