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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责任要素,当然也有学者将其纳入构成要件,作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以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相对应。这个问题,涉及故意的体系性地位,有必要加以探讨。故意是一个涉及心理学与刑法学的复杂课题,其本体要素的界定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都存在一些疑难问题需要研究,从而为主观归责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