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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科监[2020]2号各市(州)科技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9月30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我省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以及《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等文件精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