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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费的改革从未停止过。1992年至今的这20多年里,机场建设费最少经历了4次改革,最近的一次更是引起了公众的高度聚焦。2012年4月1日起,国内开始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取代原来对乘客征收的机场建设费以及对航空公司征收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机场建设费的规模从未缩小过。来自财政部的公开数据统计,这项带有政府性基金的费用,20多年来,已经累计征收超过了1300亿元。
机场建设费的争论也从未平息过,永恒不变的话题是:何时废止征收机场建设费?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办法》将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届时会怎样?这项费用会取消吗?还是将继续征收?谁来揭晓答案?
“国家机密”
一位名叫王录春的律师再次点燃了公众对民航发展基金的“热情”。
2012年,上海律师王录春向财政部申请公开民航发展基金信息,财政部回应,被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密”,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拒绝了王录春的要求。随后,王录春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
2013年9月,北京一中院开庭。财政部向法庭递交了三份保密证据,要求法庭单独审查(不在法庭上公开质证)。法院对此三份证据进行审查后认定,这三份证据与本案无关,不予采纳,并认为,财政部应该向申请信息公开人说明信息不公开的理由。最终,法院认为,财政部拒绝公开信息的告知书缺乏事实依据,应予撤销。
这场被媒体称为,个人“告赢”政府的官司,虽然一时满足了公众的快感,也被法律人士称为一个进步,然而,在对民航发展基金的质疑以及要求得到更多信息的诉求上,公众还是没有“尽兴”。
事实上,王录春请求财政部公开民航发展基金信息,正是多年来公众最集中的几个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情况如何?这笔公众缴纳的钱具体用在了哪里?到底用得怎么样?公众根本不知情,也最想了解其中的情况。包括王录春在内的诸多社会人士也曾想将上述问题揭秘,然而均告失败。
显然,如果这些问题得到公布,那么探讨民航发展基金有无征收必要的进程将加快一步。无奈的是,这项“国家机密”,公众很难得知。
首都机场新闻宣传中心负责人在协助《经济》记者采访时,试图安排相关采访事宜,但很快,这位负责人接到了上级领导的指示,“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机密,机场方面不方便讲话,取消一切采访。”
在政府层级,直管民航发展基金的当属民航总局,答案相同,以“机密”二字终结了对话。
多次调整 征收累计超千亿
涉及“国家机密”的民航发展基金,到底是一项怎样的基金?
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作加快提升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和规模,自1992年诞生机场建设费起,至今经历了多次大的调整。
1992年3月,民航总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开始向乘坐民航国内航班的中外旅客收取机场建设费,每人缴纳机场建设费15元,由机场向本站始发旅客收取,而旅客票价低于70元(含70元)的免收机场建设费。
1995年10月,国务院转发了财政部、国家计委(现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意见的通知》,自1995年12月1日起,将地方委托民航机场代收的各种机场建设基金或附加费等,统一并入“机场建设费”。征收标准为:乘坐国内航班的中外旅客每人50元人民币;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每人90元人民币(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2000年8月,《关于支线飞机旅客机场管理建设费和票价政策的通知》公布,当年10月1日起,对乘坐国内支线飞机旅客收取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从每人50元降低到每人10元。
2004年,民航总局和财政部下发通知,机建费“将改为在客票销售时向旅客收取,并由实际承运人上缴政府当局”,征收金额不变,在机票价格外单列,同时对中转旅客开始征收机场建设费,缴纳的费用与正常航班相同。
2007年,机场建设费使用办法做出重大调整,与此密切相关的四项民航财经新政策陆续出台,国务院也批准征收机场建设费至2010年,这段期间,国内对机建费的争论持续升温。
直至2012年4月1日,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
旅客征收的标准为: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而对航空公司的征收标准,则与原来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保持一致。此外,民航发展基金将投入使用的范围也得到了扩大,除在节能减排、空管建设、教育等方面可以支出外,对于通用航空领域也将提供补贴。
尽管征收了20多年的“机场建设费”不复存在,但是“民航发展基金”却被认为只是“换汤不换药”。
来自财政部的数据统计,20余年来,机场建设费的征收已经累计超过了1300亿元,而近两年的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显示,民航发展基金的收入更是超过了200亿元。
征收何时停止?
根据财政部2012年公布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涉及航空旅客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本来,这次调整让公众看到了废止机场建设费的希望,没想到,换个名称后,机场建设费继续征收。此前的20年中,主管部门也公布过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期限,但每次都是伴随新的调整继续征收。
2002年5月,财政部在文件中承诺,机场建设费执行期限至2005年年底。
2006年1月14日,财政部却发文,称“鉴于其余17项基金(含机场建设费)情况比较复杂,一些问题尚须进一步研究,故将其原有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这也是财政部第一次延长机场建设费执行期限。
2007年1月8日,财政部再发文称:“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底执行到期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l7项政府性基金,继续予以保留。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当年1月15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公布2006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称“经国务院批准,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旅游发展基金政策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此次机场建设费征收延长期限为4年。
2010年1年底,财政部再次发文称:为进一步做好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此次延长期限为5年。
那么,2015年底,民航发展基金是否会继续征收呢?
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当下正处在我国民航业高速发展之时,“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新建机场72座,多是小机场,但绝对数量还是不够。“十二五”期间,我国还有大量机场改扩建,改扩建数量为101座。
显然,作为专款专用的民航发展基金,有可能将继续投入到上述民航建设项目中。
机场建设费的规模从未缩小过。来自财政部的公开数据统计,这项带有政府性基金的费用,20多年来,已经累计征收超过了1300亿元。
机场建设费的争论也从未平息过,永恒不变的话题是:何时废止征收机场建设费?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办法》将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届时会怎样?这项费用会取消吗?还是将继续征收?谁来揭晓答案?
“国家机密”
一位名叫王录春的律师再次点燃了公众对民航发展基金的“热情”。
2012年,上海律师王录春向财政部申请公开民航发展基金信息,财政部回应,被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密”,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拒绝了王录春的要求。随后,王录春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
2013年9月,北京一中院开庭。财政部向法庭递交了三份保密证据,要求法庭单独审查(不在法庭上公开质证)。法院对此三份证据进行审查后认定,这三份证据与本案无关,不予采纳,并认为,财政部应该向申请信息公开人说明信息不公开的理由。最终,法院认为,财政部拒绝公开信息的告知书缺乏事实依据,应予撤销。
这场被媒体称为,个人“告赢”政府的官司,虽然一时满足了公众的快感,也被法律人士称为一个进步,然而,在对民航发展基金的质疑以及要求得到更多信息的诉求上,公众还是没有“尽兴”。
事实上,王录春请求财政部公开民航发展基金信息,正是多年来公众最集中的几个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情况如何?这笔公众缴纳的钱具体用在了哪里?到底用得怎么样?公众根本不知情,也最想了解其中的情况。包括王录春在内的诸多社会人士也曾想将上述问题揭秘,然而均告失败。
显然,如果这些问题得到公布,那么探讨民航发展基金有无征收必要的进程将加快一步。无奈的是,这项“国家机密”,公众很难得知。
首都机场新闻宣传中心负责人在协助《经济》记者采访时,试图安排相关采访事宜,但很快,这位负责人接到了上级领导的指示,“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机密,机场方面不方便讲话,取消一切采访。”
在政府层级,直管民航发展基金的当属民航总局,答案相同,以“机密”二字终结了对话。
多次调整 征收累计超千亿
涉及“国家机密”的民航发展基金,到底是一项怎样的基金?
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作加快提升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和规模,自1992年诞生机场建设费起,至今经历了多次大的调整。
1992年3月,民航总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开始向乘坐民航国内航班的中外旅客收取机场建设费,每人缴纳机场建设费15元,由机场向本站始发旅客收取,而旅客票价低于70元(含70元)的免收机场建设费。
1995年10月,国务院转发了财政部、国家计委(现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意见的通知》,自1995年12月1日起,将地方委托民航机场代收的各种机场建设基金或附加费等,统一并入“机场建设费”。征收标准为:乘坐国内航班的中外旅客每人50元人民币;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每人90元人民币(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2000年8月,《关于支线飞机旅客机场管理建设费和票价政策的通知》公布,当年10月1日起,对乘坐国内支线飞机旅客收取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从每人50元降低到每人10元。
2004年,民航总局和财政部下发通知,机建费“将改为在客票销售时向旅客收取,并由实际承运人上缴政府当局”,征收金额不变,在机票价格外单列,同时对中转旅客开始征收机场建设费,缴纳的费用与正常航班相同。
2007年,机场建设费使用办法做出重大调整,与此密切相关的四项民航财经新政策陆续出台,国务院也批准征收机场建设费至2010年,这段期间,国内对机建费的争论持续升温。
直至2012年4月1日,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
旅客征收的标准为: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而对航空公司的征收标准,则与原来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保持一致。此外,民航发展基金将投入使用的范围也得到了扩大,除在节能减排、空管建设、教育等方面可以支出外,对于通用航空领域也将提供补贴。
尽管征收了20多年的“机场建设费”不复存在,但是“民航发展基金”却被认为只是“换汤不换药”。
来自财政部的数据统计,20余年来,机场建设费的征收已经累计超过了1300亿元,而近两年的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显示,民航发展基金的收入更是超过了200亿元。
征收何时停止?
根据财政部2012年公布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涉及航空旅客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本来,这次调整让公众看到了废止机场建设费的希望,没想到,换个名称后,机场建设费继续征收。此前的20年中,主管部门也公布过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期限,但每次都是伴随新的调整继续征收。
2002年5月,财政部在文件中承诺,机场建设费执行期限至2005年年底。
2006年1月14日,财政部却发文,称“鉴于其余17项基金(含机场建设费)情况比较复杂,一些问题尚须进一步研究,故将其原有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这也是财政部第一次延长机场建设费执行期限。
2007年1月8日,财政部再发文称:“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底执行到期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l7项政府性基金,继续予以保留。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当年1月15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公布2006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称“经国务院批准,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旅游发展基金政策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此次机场建设费征收延长期限为4年。
2010年1年底,财政部再次发文称:为进一步做好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此次延长期限为5年。
那么,2015年底,民航发展基金是否会继续征收呢?
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当下正处在我国民航业高速发展之时,“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新建机场72座,多是小机场,但绝对数量还是不够。“十二五”期间,我国还有大量机场改扩建,改扩建数量为101座。
显然,作为专款专用的民航发展基金,有可能将继续投入到上述民航建设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