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有没有给毛泽东送火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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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种说法
  鲁迅给毛泽东送火腿,这在今天的人们听起来,似乎有点八卦,甚至有人会觉得不可思议。但这却曾是鲁迅研究者和党史研究者们很纠结的问题,有过不少争论。问题当然不仅限于火腿,而是说明鲁迅与毛泽东、与陕北根据地的关系,说明鲁迅晚年的情感倾向。
  最初谈到这事的是魯迅夫人许广平。1961年她在 《鲁迅回忆录》 中说:
  曾经盛传这样一个故事:鲁迅托人带了两只火腿,到延安去送给毛主席和党中央各位领导同志,那火腿是带走了,但听说到了西安,再也不能通过,只好切开来吃,但一切开,发现里面却还有书信,故事下文如何,就到此为止了。
  这是一个听上去很富于传奇色彩的神秘故事。对于许广平的说法,人们可说是将信将疑。但这事的经手人冯雪峰当时已经被打倒,人们没有去问他。1968年3月2日,冯雪峰在一份材料里写道:
  在鲁迅逝世前不久,即1936年10月初或9月底,我曾由交通送一只金华火腿 (鲁迅送给主席的),三罐或五罐白锡包香烟 (是我送给主席的),一二十条围巾(我为中央领导同志买的)到西安转延安。我记得以后刘鼎对我说过鲁迅送的火腿和其他东西,都已到了中央了的话。这是我记得完全确实的。我一到延安就知道火腿和纸烟都没有送到,只有围巾是送到的。我见到主席时,主席只说他知道鲁迅送火腿的事情。张闻天对我说过,火腿和纸烟都给西安他们吃掉了,围巾是送到的。张闻天的话,我也记得确实的。
  1972年12月25日,北京鲁迅博物馆请了冯雪峰和胡愈之两人到馆里,请他们回忆关于鲁迅的事,冯雪峰再次谈到此事:
  鲁迅送给毛主席火腿是真事,时间在三六年十月初鲁迅逝世前不久。当时鲁迅有一点钱在我身上,我就替鲁迅买了一只相当大的金华火腿送毛主席,他说很好。记得也是差不多这时候,《海上述林》 上卷刚装好,鲁迅拿了两本给我,说皮脊的是送M(毛主席) 的。另外一本蓝绒面的送周总理。火腿、书等都是由“交通”送到西安交陕北的。三七年二月我去延安,过西安时,当时在西安办事处的刘鼎对我说,东西都送到中央去了。但我到延安,张闻天很生气地对我说:“书是送到的,火腿给他们 (指刘鼎等人) 吃了。”因为我送的东西都在密写的报告中写明的,报告是直接给中央的,所以张闻天清楚,关于火腿的事,我见到毛主席提起过,他高兴地笑着说:“我晓得了。”(《雪峰文集》 第四卷,第498页)
  冯雪峰这样说,应该是很权威的说法了:时间是在1936年9月底或10月初,火腿是一只,还有香烟3—5罐和围巾一二十条;由内部交通送到西安再转去陕北的,刘鼎在西安经手此事;《海上述林》 和围巾送到了,但是火腿和香烟没有送到,在西安被刘鼎等人吃了。
  后来他还曾对调访者陈琼芝说过类似的话:
  给陕北送火腿的事是这样的:一九三六年,有人去延安,我想给中央首长们带点东西,买了二十条围巾,五听白锡包的香烟。鲁迅这时有几块钱 (是一笔稿费) 在我手中,我就用它买了一只火腿,以他的名义给毛主席。回来告诉鲁迅,他是很同意而且很高兴的。(陈琼芝:《在两位未谋一面的历史伟人之间—— 记冯雪峰关于鲁迅与毛泽东的一次谈话》,《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第3辑)
  之后不久,又有了一份新的旁证。周文夫人郑育之在回答调访者时说:
  周文到西安去了好几次,鲁迅送给毛主席的火腿就是他买了送到西安去的。当时冯雪峰给周文一百元钱,雪峰说:“这钱是鲁迅的,买火腿是我的主张。”雪峰后来回忆他只给了周文几十元钱,但我记得很清楚,是一百元钱,反正是上了百数的。……买了几只火腿我未及问他,好像还买了其他一些东西,具体是些什么,我现在已记不起来,这些东西与火腿一起送往陕北。火腿好像也不止一只,从上海到西安千里迢迢,只送一只火腿,似乎不大可能,而且当时买一只火腿只要十多元钱,一百元能买好几只火腿。所以,我前年初看到冯雪峰关于这件事的回忆后,感到与事实有些出入,想找他再好好回忆一下,把这件重要的史实搞清楚,不料他却逝世了。(《访问郑育之同志》,载 《新文学史料》1978年第1辑)
  1976年,又有当年的地下交通员、后来的西安市委书记王林在接受阎纲、阎庆生采访时,回忆这事:1936年6月间,他在陕北清水湾见到毛泽东,毛托他买些书来;后来他去北平,路过西安时遇到上海的地下交通员徐汉光,他跟徐约好,让徐买了书寄到西安他当时借住的黄显声公馆;大约在8月间,徐汉光把鲁迅买的书托人送到黄公馆,然后王林把各地买的书和其他东西全放在一起,有七八百斤,装了六麻袋,利用东北军军用大卡车送到延安,然后再由苏区派人到延安,用三只骡子驮着,走了两天才到中共中央所在地保安;毛泽东看见书送到,很高兴,而“鲁迅先生送来的书和食物 (火腿、肉松、巧克力等) 一起放着,装了一麻袋,毛主席看见鲁迅送的食物,沉思了一阵,大笑起来,风趣地说:‘可以大嚼一顿了。’”《关于鲁迅给毛主席买书送食物的回忆》,载 《鲁迅研究年刊》1979年)
  王林的说法与冯雪峰和郑育之的说法有些对不上。冯雪峰说没有送到,他却说送到了,还绘声绘色描述毛泽东当时的“大嚼一顿”的话。虽似生动,且是亲身经历,但却疑云重重。
  差不多就在这时,出现了质疑的声音,来自朱正、陈漱渝。
  首先是1980年朱正在 《鲁迅回忆录正误》 中对许广平的说法提出质疑。他不是质疑整件事,而是细节。他指出:按照鲁迅日记,送出火腿的日期应该是10月2日或之后的几天中间,因为这天刚好 《海上述林》 出版。但,朱正指出:送的火腿是一只而不是许广平说的两只;其次,火腿并没有送到,原因并不是许广平说的“到了西安,再也不能通过”,当时交通不像人想象的那么困难;第三,火腿里面的书信,是没有的事。火腿既不适于夹带书信,当时也没必要—— 而且书信事实上已经送到了。
  1999年,陈漱渝在给北京鲁迅博物馆编、北京出版社出版的六卷本 《鲁迅回忆录》 写的序言谈到许广平的 《鲁迅回忆录》 时说:   “遗憾的是受到当时‘左’的时代氛围影响,这本书选择了一种在当时颇为时兴而今天看来并不足取的写作方法——‘就是本人执笔,集体讨论、修改的写作方法’。书中之所以出现关于鲁迅与李立三会见的不确忆叙,出现对鲁迅1932年北京之行目的的误解,出现关于鲁迅用火腿夹带致毛主席党中央密信的离奇故事,等等。”(《魯迅回忆录》,北京出版社1999年1月出版,专著上册,第4页)
  冯雪峰从没提到在火腿中夹带书信,朱正、陈漱渝则肯定送火腿一事而否定许广平说的夹带书信之事。1985年7月,包子衍著 《冯雪峰年谱》 也在1936年10月上旬列有“代鲁迅以火腿一只、《海上述林》 (上卷) 两册,并自购围巾、听装白锡包香烟等物由交通携往陕北,赠送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同志”。
  又有人出来作证:
  1981年,当年斯诺访问陕北时的翻译马汝邻回忆当年与斯诺有关的情况,谈到:他1936年在与斯诺等一起在西安“西京招待所”等候进入陕北的时候,与斯诺同行的马海德“曾给我看过鲁迅先生托他们带给毛主席的金华火腿”(马汝邻《和斯诺相处的日子》,《新闻研究资料》1981年2月),这个说法与之前冯雪峰的说法有些地方有差异。因为斯诺进入陕北是在1936年7月,而不是10月。但是跟王林的说法在时间上倒是相近,只是送的人不同。
  1983年5月29日《解放军报》刊登当年张闻天的机要秘书刘耀东的 《关于鲁迅送延安的火腿》 一文,以亲身经历证明:1936年10月11日或12日下午,张闻天分到一盘火腿,说是鲁迅从上海送来的,张闻天还从中分给了刘耀东和警卫员等人一点。刘耀东称见到了送火腿的人,三十五六岁,中等个头,很精干,但是忘了他的姓名,说涂振农还同这人谈起鲁迅捎来的书信。
  1990年,朱正明在 《鲁迅研究月刊》 上发表《关于鲁迅给毛主席送火腿和书信的问题》 一文,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说明自己曾由中共派驻西北军的代表张文彬带领,1936年从上海奔赴陕北,10月10日后,从西安坐车前往保安途中,张文彬把两只小型火腿交由他携带,并交代说是上海有人送给毛主席的,后途中分道走时仍交还张,几天后在保安见面,张文彬告知,火腿为鲁迅所送,里面还有书信,但火腿边沿被交通站人员吃掉了。他又听吴亮平说,吴也知道此事,还曾吃过火腿,但不知道书信的事,吃火腿的时间,在鲁迅逝世前后,他认为,“不能通过”的说法是不符合实际的,并认为夹带书信应当是有的,因为许广平和其他人都说有。
  朱正明是少数说亲自携带过火腿的人,应当可信,但是他说的是两只,跟别人的说法都对不上。
  史纪辛破解谜团
  1992年4月程中原在 《党的文献》 首次披露了1936年7月6日张闻天、周恩来 (化名“洛、恩”)写给冯雪峰的信,里面提到:“你老师送的东西虽是因为交通的关系尚未收到,但我们大家都很感激。”“你老师”已知是指鲁迅,信中虽然没提送的东西”是什么,但显然送了东西。这是一个重要的信息:不管怎样,鲁迅给陕北苏区送过东西却是可以肯定的。
  这个谜,到2001年终于被揭开了。2001年5月,史纪辛在 《北京党史》 上发表 《对鲁迅先生赠送礼物慰问中共领导人一事考》 一文,首次披露了冯雪峰1936年5月28日写给中共中央的报告,报告明确说道:
  此外有金华火腿八支系鲁迅送给毛主席、洛甫、恩来诸人的,买的时候我请他多买了几支,因此除了你们二人之外,请分一点给王主任、罗迈、林伯渠、董必武、张浩等人。(《北京党史》2001年第5期)
  这就确凿无疑地证明了鲁迅确实是给中共领导人送过火腿的,而且还不是一只两只,而是八只,这就让很多人大跌眼镜!史纪辛指出三点:(1) 此事确有, 是冯雪峰安排的;(2) 是八只而不是一两只;(3) 是指定送给多位领导人而非仅送毛泽东一人的。但从报告的表述分析,还可以看出三点:(1) 报告中的这个“他”当指鲁迅;(2) 看来鲁迅原来没有打算送这么多,是冯雪峰让他多买几只的;(3) 怎样分配,是由冯雪峰做主的。鲁迅可能仅指定毛泽东或再加上张闻天、周恩来。
  史纪辛还透露:冯雪峰在报告中还提到“托涂君带此信”,“上海方面的情形,可请涂君再报告一些”,并提到了一件重要的相关史实—— 斯诺和马海德访问陕北。冯雪峰请中央“收到此信后即刻请派人到延安接两个外国人—— Haterm和Snow,他们六月三日从沪动身,估计六月十三、四日一定可到延安”。史纪辛认为,这个报告的记述是“最权威和最可靠的。因此应该以冯雪峰的这份报告作为认定这一史实的直接证据”。
  史纪辛透露,在西安的刘鼎曾于6月12日电告化名“宙”的人:“周建吾 (即董健吾) 带涂振农、医生、记者等三人抵此,并带来李 (沪联络局)信,建吾今日归,振农可于两日后由象三 (刘象三) 带入……医生和记者下次来。”这就很明确地说明了冯雪峰安排董健吾带领涂振农、马海德和斯诺于12日前到达西安,董健吾就准备返回上海。然后,先安排涂振农去陕北,让马海德和斯诺继续等候。史纪辛认为,从冯雪峰和刘鼎的这些记载,可以认定,鲁迅送给毛泽东等人的东西,也是由涂振农、马海德和斯诺三人带去的。
  史纪辛指出,这些说法与马汝邻的说法是吻合的,但是与郑育之的说法不尽吻合。但是根据后来几封信均未提及这些事,也未提及涂,所以断定是由斯诺等带去的。
  根据史料记载,涂振农也没有马上进入苏区,由于去办别的事,一直到7月7日才去。而马海德和斯诺则于7月上旬进入安塞。7月7日博古、彭德怀收到一封无署名的电报,称:“两个美国人 (一医生,一记者)由沪来,明日可到安塞。”同日,周恩来对此二人做了安排:“白区一二日内,有两个外国同志进苏区,一如医生,可住卫生学校,一如记者须住外交部。”这表明,斯诺和马海德于7日后一两天内到达陕北苏区,后于7月中旬到达保安中共中央所在地。
  关于火腿最终是否送到毛泽东那里,史纪辛认同冯雪峰的说法:没有送到。他分析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当时红军正在同蒋介石中央军周旋中,形势扑朔迷离,中共中央正在转移过程中,无法安排马海德和斯诺进入苏区。同时由于那一时段陕北正逢天气炎热多雨,不利火腿保存,所以没能带到保安。   7月,史纪辛在 《鲁迅研究月刊》 发表 《再谈鲁迅与中国共产党关系的一则史实》,再次介绍了上述冯雪峰的报告。
  2003年1月9日,《江苏工人报》 再次刊登了王林对此事的回忆。5月,中央档案馆的孔繁玲在 《党的文献》 上发表 《董健吾与董維健不是同一人—— 对 〈陈云年谱〉 一条注释的考证》,其中说:“1936年6月初,董健吾按照冯雪峰的指示,护送美国进步作家埃德加·斯诺和美国医生马海德等一行人员携带鲁迅慰问我党领导人的金华火腿,经西安前往陕北苏区。”
  史纪辛再爆料,证实两次送火腿
  2003年10月,史纪辛在 《鲁迅研究月刊》 发表 《鲁迅托送金华火腿慰问中共领导人史实再考》,指出,鲁迅送火腿不但确有其事,而且还是两次。他的证据是1936年9月12日冯雪峰给中央的报告。在报告中冯雪峰说:
  刘常将我送去之人与物随意延搁,我今始知鲁迅送给兄之火腿随便扣留,尤为岂有此理。我与鲁如便谈起此事,鲁又说再送一,我因鲁之拥护毛、洛、恩等兄之情难却,故仍将他购买的四支火腿交余兄亲自带上。
  好了,现在很明确,不仅送了,还确实有第二次!历史文献揭秘,铁证如山!第一次没送到,确实被刘鼎扣留了。第二次送的人姓余。这个余兄是谁呢?报告中没提。但是在此前8月15日中央给冯雪峰的指示信中说过:“我们决定老余为上海与苏区的交通联络员,这一建立的交通联络,是绝对秘密的,除你之外,不必被任何人知道。……老余在上海不要跟局内人见面。”这个人是中央指定与冯雪峰单线联系的,至今都不清楚具体名字。此人才是真正携带火腿送到毛泽东身边的人,但后来却始终没发声。
  送是送了,但火腿究竟送到没有呢?史纪辛继续用档案指出线索:在9月12日的报告中,冯雪峰还谈到,“余兄”还带了一批奔赴陕北的人员:“现送进来27人,差不多都是智识分子,经过考察在政治上是可靠的。有25人都是连局的系统下的,大部分都是早就要进来,只因刘鼎说西安到内边的交通不便,所以一直搁着。”他们什么时候出发的呢?根据冯雪峰9月28日给中央的报告说:“上海九·一八纪念……详情请余兄面告”,证明余兄带领二十多人出发是在9月18日以后了。那么何时到达陕北的呢?刘鼎10月1日电告中央:“二十余人以沪来集此待送入内”,表明已经到西安,但还未进入苏区。10月22日,毛泽东致信冯雪峰并转潘汉年说:“老余此次已带进来计21人”(在西安被潘汉年抽走了几个人),“张文彬已随余来”。这表明,老余带队已经顺利到达陕北中央所在地,也就是说,火腿已经送到毛泽东身边。而张文彬只是随同余的大队人马一起到了保安。
  史纪辛的再次披露,使很多疑点都得到了解释,整个事情变得清晰起来。第二次买火腿应在1936年9月12日之前不久,冯雪峰自己把两次送火腿误记为一次,量也记错了,而且时间上搞混了。第二次操办火腿可能是周文办的,郑育之只是记住了一百元这个情节,实际送去的过程周文可能没有参加。大约20—25日,“老余”带领二十余人从上海出发前往西安 (史纪辛定为18日以后,考虑到从上海到西安很快,两三天可到),9月底抵达西安,10月11日离开西安前往保安,10月17—18日到达保安,终于将火腿送到。王林的说法,在送到这一点上是可信的,但是他说由他亲自送到,却不可能。因为,10月18日毛泽东给在西安的刘鼎等人电报说:“王林、云清均宜到西安,望设法派人联络,并嘱其在西安等梁明德来接。”这就表明,火腿送到时,王林还在西安。马汝邻说的情节是对的,但是不能说明是否送到了陕北。而刘耀东的说法,在时间上是大致对的(10月10日以后),但说张闻天分到了火腿却跟冯雪峰的说法矛盾,因为1937年2月张闻天还跟冯雪峰当面说,火腿被刘鼎他们吃掉了。不过,火腿若确实送到了,张闻天肯定能分到,因为这是冯雪峰指定的主要接收人之一,所以应该认为是冯雪峰记错了张闻天的话,或者张说的是第一次。至于朱正明的说法,有部分可能有问题,比如张文彬并非主角,只是随同行动而已,至于分两只火腿给朱拿,或许是为了分担重量,后来分手时张又拿回去了,或许是与另几只汇集携带,未必是张自己带去保安。至于有人说北平的许德珩等四教授也送了火腿,似乎巧合得离奇,不大可能,但是文献证明,两者都是真实。至于何以那么巧,都来送火腿?说穿了其实也简单:火腿既美味又营养,相比别的食物更容易保存,还有一条:利于伤口愈合。
  现在还剩下最尖锐的矛盾是关于火腿夹带书信的争议。按常规思维,肯定觉得火腿夹带书信是不可思议的。正如朱正分析的:已经有人携带书信了,何必再夹带?何况火腿夹带书信碍难实施。但是,如果只是许广平一家之说,可以认为多半不可靠,但刘耀东、朱正明也都有此说法,且都是亲身经历,这就不宜断然否定了。毕竟,虽然没有确定的证据,但也难以完全否定他们的说法,可能性还不能完全排除。假如当时为了双保险,万一送信人出事,或送的书信丢失,那么还有一份备份,也是当时地下党常见的做法。毕竟无人提到不等于没有,又无冯雪峰、毛泽东等当事人明确否定,何况冯雪峰也有记错的时候。
  至此,可说鲁迅送火腿一事基本定案。只剩一些细枝末节问题,已经无碍基本史实的认定。
  (选自《鲁迅生平疑案(增补本)》/王锡荣 著/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6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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