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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元1711年有人告发到朝廷,说是在翰林官戴名世的文集里,对前明朝政权表达了很大的同情态度,又用了南明的永历帝的年号。朝廷一听,这还了得,马上下令把戴名世打进大牢,尽管戴名世百般申辩仍无济于事,最后被判了死刑。而且这个案件一共牵连到他的亲友和给他刻印文集的三百多人。这样一起冤案在过去很长时间才发现是真正的错案。清朝时期,类似的文字狱还有很多,大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