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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对乡镇体制期限一般确定在3年左右,基本保持与乡镇届次相一致。体制确定时基本以上轮体制收支平均或上轮体制结束年实绩适当调整,作为下一轮体制的收支基数。收大于支的乡镇核定上交或递增上交数,支大于收的核定补助或递减补助额。这种体制对经济基础扎实,发展潜力较大的乡镇,体制期限内财力或许还有一点回转余地。而对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尤其是以一产税收为主要来源的乡镇,税费改革后农业税保持相对稳定,成为财政收入的死面,几乎就没有财力增长的空间。在体制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业后劲不足、新的经济增长点缺乏、自然灾害的影响,加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