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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收入是处罚机关凭借国家权力所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属于预算外资金,应当上缴国库。对这部分资金实行财政预算管理,不仅是履行国家财政分配职能的需要,而且也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预算完整性和统一性的要求。我国现行立法已正式确立了"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制度。例如,《行政处罚法》第45条明确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