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许多开放性文题的题干中,常将选材构思的范例提供若干出来,以此来启发考生的思维。要想选择新颖材料,宜于从列举之外寻找,因为题干中列举的内容已成为很多写作水平一般或独立思考能力不够强的考生的选择。我们据此选材,很容易湮没自己的写作才能,沦为千人一面的大众脸谱。
譬如台湾的一道高考作文题“猜”:“猜”天天在我们的脑中浮现:上课可猜想暗恋的人会不会经过门外?下课后猜测哪一队会赢得今年NBA(美职篮)的总冠军赛?边走边猜今天好运会不会与我同在?边写边猜所写的是不是阅卷老师喜欢的题材?……事实上,人类也常靠着“猜”才有新的发现:哥伦布猜测地球是圆的而找到新大陆;哥白尼猜想地球绕着太阳转而开启天文学的新途;牛顿也是先猜地球必有一股力量将月球拉住,从而发现物体的质量会影响万有引力的强度。你一定“猜”过别人的心思、举止,或者一件你很想知道答案的事。请以“猜”为题,把那一次的经验(可包括猜的原因、经过、结果等)写成一篇文章,文长不限。
对这个命题作文,题干本身已经罗列了很多内容,如果再选择其中之一行文,便会失去新鲜感。最好在列举之外寻找新鲜素材,或者,即使选择了列举之中的内容,也要拒絕第一种构思,力避与人雷同。
再譬如,如果以“好人好事”为话题来写作文,中国考生一般都会从“正能量”的角度去解读它,认为做好人、做好事天经地义不会有错。在这样的思路下,雷锋、焦裕禄、“感动中国”“最美××”“中国好××”这一类的素材肯定会成为最大众化的素材,但大众化的素材即使是“最美妈妈”一旦泛滥成灾也会让阅卷老师们不适到“哭”,这是可以想见的境况。这样的情况下,不如尝试选择“另类”素材。
“另类”素材往往能够带给读者“另类”启示,从而出奇制胜。
好人陷阱
连岳
西方某地发生凶案,迅速抓到杀人嫌犯,证人证言一应俱全,都说就是他干的,他无论如何喊冤都没人听。可他确实是冤枉的,侥幸逃脱的真凶也良心难受,于是他去向一个神父忏悔,说出来后,果然好多了。
可这神父受不了了,他只好去向另一个神父忏悔,以缓解自己承受的压力。每个知道这个邪恶秘密的神父都去找另一个神父忏悔,最后,全国的神父都知道了这个秘密,可是法官无法得知真相。
行刑的那天,被冤枉的人哭着对神父说:真不是我干的……
神父说:孩子,我早就知道不是你干的。
这个故事是把某种逻辑推演到极致:听人忏悔的人必须保守他人的秘密,这样忏悔制度才能保存。如果你为了救一个人破坏它,搞得人人从此不再相信神父,那么,现实将变得更坏:不仅真凶,所有人都不会来忏悔了,而蒙冤者照样要死。
一个社会应该避免落入“好人陷阱”。即太爱当好人,从而越了界,最后把整个社会搞乱。应该鼓励人人把自己分内的事做好。盖茨在经商时,在商言商,毫不留情,所以成为世界首富;身份转换成慈善家后,又倾囊而出,立地成佛。他若在经商时只想当好人,可能不得不破产,最后世界也得不了他的好。
再说一个早年故事,国门刚开时,有人出洋留学,每日早起做好事,自觉把一些公共场所的卫生给做了,干了很久,也没人赞扬他,一怒之下不干了。结果同学来质问他:你今天为什么不打扫卫生了?解释了半天,别人还是理解不了,你干活,应该就是收了报酬,不然你替别人免费干活,那个原本应该做事的人就在骗取工资,而雇主又犯下监管不力的错,你一个好心,把所有事情都搞乱了。
有人提醒大家过海关时不要帮他人拿东西,无论看起来多吃力,多么苍老可怜——他的包里,说不定就有毒品等着闯关,被查到了,就是你去坐牢,查不出,你就帮贩毒集团做了好事。
所以,尽本分是最大的好。
这篇载自《广州日报》的作品就用几个“另类”素材让我们获得了另一种领悟,独特而深刻,基本没有撞脸的可能。
实际上在西方,出于对忏悔制度的保护,神父拒不作证,这已经不仅仅是一种逻辑,甚至已经形成了法律。
西方各国规定了“拒证权”,就是跟犯罪嫌疑人有特定关系的人不能为其犯罪指控作证。所谓特定关系,一是亲属关系,比如夫妻、父子;二是因职业特点而掌握别人隐私的特定工作者,比如牧师、律师、医生等。意大利法律甚至规定共同犯罪者不能相互作不利的证,因为这违反忠实信任义务。
樊崇义在《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说到过苏联的解体,社会制度的变革,政治的多元化,意识形态的多样化,必然导致法律的相应变化。新法在第5条中的修改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即规定“对于神职人员就其所知道的忏悔情况拒绝提供证词”,不得提起刑事诉讼,已经提起的刑事诉讼应当终止。
神父为了保密而拒不作证,结果让无辜的人做了替罪羊,却让真正的罪犯逃之夭夭,这在中国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
然而,他们守护了一个规则,守住了一种本分,守规则与守本分,有时候比做好人做好事更重要。
对于做好人做好事与界限本分的问题,其实孔子也有过类似的观点: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日:“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日:“鲁人必拯溺者矣。”(《吕氏春秋·察微篇》)
鲁国有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处境不幸,沦为奴隶,只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帮助他们恢复自由,国家就给他报销赎金。孔子的学生子贡颇有经商天赋,《论语·先进》中载孔子之言曰:“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意思是说颜回在道德上差不多完善了,但却穷得叮当响,连吃饭都成问题,而子贡不安本分,去囤积投机,猜测市场行情,且每猜必中。《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亦载:“子贡好废举,与时转货赀……家累千金。”这里的“废举”是指贱买贵卖。“转货”说通俗一点就是倒买倒卖。要搁现代,子贡就是一顶级操盘手。子贡经商于曹国、鲁国两国之间,成就斐然,成为孔子弟子中的首富,《史记·货殖列传》共记载了十七个人的经商活动,将子贡列在第二。 《论衡·知实》载:“子贡善居积,意贵贱之期,数得其时,故货殖多,富比陶朱。”《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载:“七十子之徒,赐最为饶益”“常相鲁卫,家累千金”。子贡经商不单是为了发财致富,也与其政治目的息息相关。他是孔子周游列国经济上的支持者。吴慧《中国古代商业史》中说:“孔子和大商人子贡生活在一起,至少是子子贡做买卖,供给周游列国的孔子和同门。”子贡是一个有学识的商人,诸候不但需要他的货物,也需要他的政治识见和才学。经商成为他宣传政治主张和实现外交才干的重要条件。《史记·货殖列传》载:“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越王勾践甚至“除道郊迎,身御至舍”。孔子遇危难、遭险恶时,子贡总能挺身而出,排忧解难。《史记·孔子世家》曾载孔子困陈、蔡,绝粮,处境危急,当时孔子门徒个个面面相觑,不知所措,是“子贡使楚”“楚昭王兴师迎孔子,然后得免”。
话说身价千金、义气慷慨的子贡,赎回个把同胞,自然不在话下,哪里还会到国库去办理“公费报销”!这不只是“面子”的问题,也是“里子”的问题:我子贡没那么小气。但是,老师不表扬反而批评了:“赐(端木赐,即子贡)啊,你错了!从今往后,鲁国人不会再赎人了。你赎了人,如果向国家领取补偿金,对你的品行没有任何损失;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从此就不会再有人去赎回自己的同胞了。”
又有一天,孔子的另一名弟子子路救起了一名溺水者,那人由衷感激并送了一头牛给子路作为谢礼,子路收下了。一头牛的谢礼可真是够重的啊!农民耕地要靠牛,牛关系到一家人的生计啊!你再看古代祭祀中用到的牺牲(即祭品),古代帝王祭祀社稷时,牛、羊、猪三牲全备为“太牢”(古代祭祀所用牺牲,行祭前需先饲养于牢,故这类牺牲称为“牢”);只有羊、猪而没有牛的为“少牢”。天子祭祀社稷用太牢,诸侯祭祀用少牢。两者的区别就是一个有牛一个没有牛。可以想象,在农耕社会,无论对于底层劳动人民还是上层统治者,牛是何等贵重!
可是子路居然收下了!
更不可思议的是,孔子居然表扬他说:“嗯,你做得对!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子路做好事收谢礼(而且是那么重的礼),看起来简直是动机不纯啊,孔子为何要表扬他?子贡倒贴钱做好事,本该被树为道德楷模,孔子为何反而要批评他?
其实鲁国那条法律的用意是为了鼓励每一个人只要有机会,就可以惠而不费地做一件大好事(于国于家于被赎者自己皆有利),哪怕你暂时没有预付赎金的能力,也可以去借来赎金为同胞赎身,因为你一回国马上就可以公费报销,自己不会有任何损失。子贡的错误在于把原本人人都能达到的道德标准超拨到了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高度。(只有少数富豪,而且还要是有爱心的富豪才可能做到)如果鲁国君主将子贡之举树为楷模,大肆通报、嘉奖、宣传乃至全国推广,会有什么后果?很明显,迫于政府导向与道德舆论,人人都会表态向子贡学习,然而,真正有经济实力又有爱心的人寥寥无几,说到容易做到难,一切很快就会流于口号,赎人政策会迅速流产。所以,一个子贡被树立了起来,千万个平凡人倒了下去。整个社会的表面道德标准如火如荼(口号喊得山响),而实际道德标准却每况愈下(绝大多数人缺乏进行实际行动的经济实力)。
譬如一个普通百姓,在国外见到一个同胞做了奴隶,本想赎回他再回国向政府领赎金,无奈人家子贡都已经做出了榜样放弃了领赎金,我要是领了,岂不被人笑话贪财或者小气?可是要我自己倒贴钱,可能一家子半年的生活费都没了。左右为难,算了算了,就当没看见吧,反正又不是我的亲人。
这样,本来可以顺手做的一件好事,因为经济压力和道德压力,最终很可能导致放弃,对需要帮助的人视若不见。
报销赎金是国家为达到赎回国人的目的而制定的一种规则,在这种制度下,做好事赎回同胞只是一种不会给自己造成损失的“顺水人情”,所以几乎人人可为,也人人愿为。并不是所有人都具有子贡那样的经济实力与思想觉悟,一旦子贡作出这个高尚的榜样,那么这条规则就会被打乱,让其他人变得左右为难。社会秩序要靠规则来维持,无论何人都应该遵循规则,否则,规则一旦打破,天下必乱。
让天下人压抑本性而勉强为之的东西,根本不值得称道,也当然不可能长久。所以老子说“不尚贤,使民不争”,所以杨朱说:“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列子》)就是说,牺牲个人来满足社会(损一毫利天下),不对;牺牲社会来满足个人(悉天下奉一身),也不对。社会和个人是对等的,誰也不能损害谁。只有个人和社会都不受损,都不牺牲,才是“天下大治”。
尊重本性,恪尽本分,就是最容易普及的“好事”。那些伟大的好事,只有伟大的人才做得来。社会需要伟大的好人,也需要平凡的好人。因为毕竟后者才是大多数。
而过分标榜个别好人,往往会滋生一群“吃定”这个好人的人。失去了规则,人性的恶就会自由泛滥。
所以王小波说,宣传一个无偿给人理发的人,就制造了一百个贪小便宜的人。社会总的道德水准反而下降了。
所以,2012年高考时有考生迟到两分钟不让入考场,母亲下跪求情也没能改变结果。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你若一定要做“好人”,对他网开一面,这将是一个考生的幸运,却是对数万个考生的不公平。而且,下一届,下下一届,可能会有无数个迟到两分钟甚至五分钟的考生,而迟到的原因自然也会越来越难辨真假。
当然,这是硬规则。而《好人陷阱》一文中所罗列的大量素材都是“软规则”。
“硬规则”不可违,“软规则”不可缺,“潜规则”不可有。
中国人的规则意识还有待继续加强。
只有这样,中国的文明程度才会进一步提升。
文明社会不仅要人人有想做好人做好事的意愿,也要为人们提供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去做好人做好事的环境——法制环境和道德环境。
不然,因为一个彭宇案,我们就再也不敢去扶跌倒在路边的老人了;因为一个郭美美,我们就再也不敢信任红十字会了。
譬如台湾的一道高考作文题“猜”:“猜”天天在我们的脑中浮现:上课可猜想暗恋的人会不会经过门外?下课后猜测哪一队会赢得今年NBA(美职篮)的总冠军赛?边走边猜今天好运会不会与我同在?边写边猜所写的是不是阅卷老师喜欢的题材?……事实上,人类也常靠着“猜”才有新的发现:哥伦布猜测地球是圆的而找到新大陆;哥白尼猜想地球绕着太阳转而开启天文学的新途;牛顿也是先猜地球必有一股力量将月球拉住,从而发现物体的质量会影响万有引力的强度。你一定“猜”过别人的心思、举止,或者一件你很想知道答案的事。请以“猜”为题,把那一次的经验(可包括猜的原因、经过、结果等)写成一篇文章,文长不限。
对这个命题作文,题干本身已经罗列了很多内容,如果再选择其中之一行文,便会失去新鲜感。最好在列举之外寻找新鲜素材,或者,即使选择了列举之中的内容,也要拒絕第一种构思,力避与人雷同。
再譬如,如果以“好人好事”为话题来写作文,中国考生一般都会从“正能量”的角度去解读它,认为做好人、做好事天经地义不会有错。在这样的思路下,雷锋、焦裕禄、“感动中国”“最美××”“中国好××”这一类的素材肯定会成为最大众化的素材,但大众化的素材即使是“最美妈妈”一旦泛滥成灾也会让阅卷老师们不适到“哭”,这是可以想见的境况。这样的情况下,不如尝试选择“另类”素材。
“另类”素材往往能够带给读者“另类”启示,从而出奇制胜。
好人陷阱
连岳
西方某地发生凶案,迅速抓到杀人嫌犯,证人证言一应俱全,都说就是他干的,他无论如何喊冤都没人听。可他确实是冤枉的,侥幸逃脱的真凶也良心难受,于是他去向一个神父忏悔,说出来后,果然好多了。
可这神父受不了了,他只好去向另一个神父忏悔,以缓解自己承受的压力。每个知道这个邪恶秘密的神父都去找另一个神父忏悔,最后,全国的神父都知道了这个秘密,可是法官无法得知真相。
行刑的那天,被冤枉的人哭着对神父说:真不是我干的……
神父说:孩子,我早就知道不是你干的。
这个故事是把某种逻辑推演到极致:听人忏悔的人必须保守他人的秘密,这样忏悔制度才能保存。如果你为了救一个人破坏它,搞得人人从此不再相信神父,那么,现实将变得更坏:不仅真凶,所有人都不会来忏悔了,而蒙冤者照样要死。
一个社会应该避免落入“好人陷阱”。即太爱当好人,从而越了界,最后把整个社会搞乱。应该鼓励人人把自己分内的事做好。盖茨在经商时,在商言商,毫不留情,所以成为世界首富;身份转换成慈善家后,又倾囊而出,立地成佛。他若在经商时只想当好人,可能不得不破产,最后世界也得不了他的好。
再说一个早年故事,国门刚开时,有人出洋留学,每日早起做好事,自觉把一些公共场所的卫生给做了,干了很久,也没人赞扬他,一怒之下不干了。结果同学来质问他:你今天为什么不打扫卫生了?解释了半天,别人还是理解不了,你干活,应该就是收了报酬,不然你替别人免费干活,那个原本应该做事的人就在骗取工资,而雇主又犯下监管不力的错,你一个好心,把所有事情都搞乱了。
有人提醒大家过海关时不要帮他人拿东西,无论看起来多吃力,多么苍老可怜——他的包里,说不定就有毒品等着闯关,被查到了,就是你去坐牢,查不出,你就帮贩毒集团做了好事。
所以,尽本分是最大的好。
这篇载自《广州日报》的作品就用几个“另类”素材让我们获得了另一种领悟,独特而深刻,基本没有撞脸的可能。
实际上在西方,出于对忏悔制度的保护,神父拒不作证,这已经不仅仅是一种逻辑,甚至已经形成了法律。
西方各国规定了“拒证权”,就是跟犯罪嫌疑人有特定关系的人不能为其犯罪指控作证。所谓特定关系,一是亲属关系,比如夫妻、父子;二是因职业特点而掌握别人隐私的特定工作者,比如牧师、律师、医生等。意大利法律甚至规定共同犯罪者不能相互作不利的证,因为这违反忠实信任义务。
樊崇义在《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说到过苏联的解体,社会制度的变革,政治的多元化,意识形态的多样化,必然导致法律的相应变化。新法在第5条中的修改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即规定“对于神职人员就其所知道的忏悔情况拒绝提供证词”,不得提起刑事诉讼,已经提起的刑事诉讼应当终止。
神父为了保密而拒不作证,结果让无辜的人做了替罪羊,却让真正的罪犯逃之夭夭,这在中国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
然而,他们守护了一个规则,守住了一种本分,守规则与守本分,有时候比做好人做好事更重要。
对于做好人做好事与界限本分的问题,其实孔子也有过类似的观点: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日:“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日:“鲁人必拯溺者矣。”(《吕氏春秋·察微篇》)
鲁国有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处境不幸,沦为奴隶,只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帮助他们恢复自由,国家就给他报销赎金。孔子的学生子贡颇有经商天赋,《论语·先进》中载孔子之言曰:“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意思是说颜回在道德上差不多完善了,但却穷得叮当响,连吃饭都成问题,而子贡不安本分,去囤积投机,猜测市场行情,且每猜必中。《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亦载:“子贡好废举,与时转货赀……家累千金。”这里的“废举”是指贱买贵卖。“转货”说通俗一点就是倒买倒卖。要搁现代,子贡就是一顶级操盘手。子贡经商于曹国、鲁国两国之间,成就斐然,成为孔子弟子中的首富,《史记·货殖列传》共记载了十七个人的经商活动,将子贡列在第二。 《论衡·知实》载:“子贡善居积,意贵贱之期,数得其时,故货殖多,富比陶朱。”《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载:“七十子之徒,赐最为饶益”“常相鲁卫,家累千金”。子贡经商不单是为了发财致富,也与其政治目的息息相关。他是孔子周游列国经济上的支持者。吴慧《中国古代商业史》中说:“孔子和大商人子贡生活在一起,至少是子子贡做买卖,供给周游列国的孔子和同门。”子贡是一个有学识的商人,诸候不但需要他的货物,也需要他的政治识见和才学。经商成为他宣传政治主张和实现外交才干的重要条件。《史记·货殖列传》载:“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越王勾践甚至“除道郊迎,身御至舍”。孔子遇危难、遭险恶时,子贡总能挺身而出,排忧解难。《史记·孔子世家》曾载孔子困陈、蔡,绝粮,处境危急,当时孔子门徒个个面面相觑,不知所措,是“子贡使楚”“楚昭王兴师迎孔子,然后得免”。
话说身价千金、义气慷慨的子贡,赎回个把同胞,自然不在话下,哪里还会到国库去办理“公费报销”!这不只是“面子”的问题,也是“里子”的问题:我子贡没那么小气。但是,老师不表扬反而批评了:“赐(端木赐,即子贡)啊,你错了!从今往后,鲁国人不会再赎人了。你赎了人,如果向国家领取补偿金,对你的品行没有任何损失;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从此就不会再有人去赎回自己的同胞了。”
又有一天,孔子的另一名弟子子路救起了一名溺水者,那人由衷感激并送了一头牛给子路作为谢礼,子路收下了。一头牛的谢礼可真是够重的啊!农民耕地要靠牛,牛关系到一家人的生计啊!你再看古代祭祀中用到的牺牲(即祭品),古代帝王祭祀社稷时,牛、羊、猪三牲全备为“太牢”(古代祭祀所用牺牲,行祭前需先饲养于牢,故这类牺牲称为“牢”);只有羊、猪而没有牛的为“少牢”。天子祭祀社稷用太牢,诸侯祭祀用少牢。两者的区别就是一个有牛一个没有牛。可以想象,在农耕社会,无论对于底层劳动人民还是上层统治者,牛是何等贵重!
可是子路居然收下了!
更不可思议的是,孔子居然表扬他说:“嗯,你做得对!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子路做好事收谢礼(而且是那么重的礼),看起来简直是动机不纯啊,孔子为何要表扬他?子贡倒贴钱做好事,本该被树为道德楷模,孔子为何反而要批评他?
其实鲁国那条法律的用意是为了鼓励每一个人只要有机会,就可以惠而不费地做一件大好事(于国于家于被赎者自己皆有利),哪怕你暂时没有预付赎金的能力,也可以去借来赎金为同胞赎身,因为你一回国马上就可以公费报销,自己不会有任何损失。子贡的错误在于把原本人人都能达到的道德标准超拨到了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高度。(只有少数富豪,而且还要是有爱心的富豪才可能做到)如果鲁国君主将子贡之举树为楷模,大肆通报、嘉奖、宣传乃至全国推广,会有什么后果?很明显,迫于政府导向与道德舆论,人人都会表态向子贡学习,然而,真正有经济实力又有爱心的人寥寥无几,说到容易做到难,一切很快就会流于口号,赎人政策会迅速流产。所以,一个子贡被树立了起来,千万个平凡人倒了下去。整个社会的表面道德标准如火如荼(口号喊得山响),而实际道德标准却每况愈下(绝大多数人缺乏进行实际行动的经济实力)。
譬如一个普通百姓,在国外见到一个同胞做了奴隶,本想赎回他再回国向政府领赎金,无奈人家子贡都已经做出了榜样放弃了领赎金,我要是领了,岂不被人笑话贪财或者小气?可是要我自己倒贴钱,可能一家子半年的生活费都没了。左右为难,算了算了,就当没看见吧,反正又不是我的亲人。
这样,本来可以顺手做的一件好事,因为经济压力和道德压力,最终很可能导致放弃,对需要帮助的人视若不见。
报销赎金是国家为达到赎回国人的目的而制定的一种规则,在这种制度下,做好事赎回同胞只是一种不会给自己造成损失的“顺水人情”,所以几乎人人可为,也人人愿为。并不是所有人都具有子贡那样的经济实力与思想觉悟,一旦子贡作出这个高尚的榜样,那么这条规则就会被打乱,让其他人变得左右为难。社会秩序要靠规则来维持,无论何人都应该遵循规则,否则,规则一旦打破,天下必乱。
让天下人压抑本性而勉强为之的东西,根本不值得称道,也当然不可能长久。所以老子说“不尚贤,使民不争”,所以杨朱说:“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列子》)就是说,牺牲个人来满足社会(损一毫利天下),不对;牺牲社会来满足个人(悉天下奉一身),也不对。社会和个人是对等的,誰也不能损害谁。只有个人和社会都不受损,都不牺牲,才是“天下大治”。
尊重本性,恪尽本分,就是最容易普及的“好事”。那些伟大的好事,只有伟大的人才做得来。社会需要伟大的好人,也需要平凡的好人。因为毕竟后者才是大多数。
而过分标榜个别好人,往往会滋生一群“吃定”这个好人的人。失去了规则,人性的恶就会自由泛滥。
所以王小波说,宣传一个无偿给人理发的人,就制造了一百个贪小便宜的人。社会总的道德水准反而下降了。
所以,2012年高考时有考生迟到两分钟不让入考场,母亲下跪求情也没能改变结果。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你若一定要做“好人”,对他网开一面,这将是一个考生的幸运,却是对数万个考生的不公平。而且,下一届,下下一届,可能会有无数个迟到两分钟甚至五分钟的考生,而迟到的原因自然也会越来越难辨真假。
当然,这是硬规则。而《好人陷阱》一文中所罗列的大量素材都是“软规则”。
“硬规则”不可违,“软规则”不可缺,“潜规则”不可有。
中国人的规则意识还有待继续加强。
只有这样,中国的文明程度才会进一步提升。
文明社会不仅要人人有想做好人做好事的意愿,也要为人们提供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去做好人做好事的环境——法制环境和道德环境。
不然,因为一个彭宇案,我们就再也不敢去扶跌倒在路边的老人了;因为一个郭美美,我们就再也不敢信任红十字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