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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不是一个单纯反映数量关系的自然概念,而是现代民族国家话语体系中的一个专门术语,具有深刻的政治蕴含。少数民族的权利不是什么特殊的权利,而是现代世界所有政治社会成员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少数民族权利保护之所以正当而且必要,是因为在以少数服从多数的传统政治理念和实践中,少数民族正当的权利诉求往往被淹没在多数民族的人口优势中而无法得到伸张和实现。正是为了矫正以往政治过程中发生的这种不公正现象,现代世界才创造了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概念和制度,这样一种特殊的保护制度只有放在这样的历史大前提下才具有正当性。同时也要认识到,在任何情况下,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都不是绝对的无限的,而是相对的有度的。这个度就是民族的自治必须建立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在服从国家法律的大前提下,不能背离公民平等这个最基本的人权原则。如果这个关系处理不好,就会抵消民族区域自治和各种倾斜政策的正面作用,在民族成员之间造成负面影响。多民族国家对此应该有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