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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应该对人大代表罢免案进行实质性审查,有权驳回选民提出的罢免要求,这是因为:一、对人大代表罢免案进行实质审查是人大常委会应尽之责。根据选举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