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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修改后的《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007年2月2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将从2007年8月1日起实行。为进一步做好新、老《细则》的衔接,保证规划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属2007年8月1日前已通过“招拍挂”取得建设用地或国土部门已发出